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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一村民宰杀自家生猪,被罚近2000元!

 卧龙动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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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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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码(自然人):3408281978****01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岳农(屠宰)罚〔202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2021年4月30日当事人王某某在天堂镇石桥村油坊组自己家附近公路边,未经定点,自行宰杀自家养殖场养殖的未经检疫、未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生猪,除自食外,以单价28.00元/kg的价格现场销售10.5kg,取得违法所得294.00元,属于未经定点从事屠宰生猪活动
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下列物予以没收:猪肉4.44kg(作无害化处理);猪排骨2.04kg(作无害化处理);屠宰刀具2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肆元整(已售出猪肉10.5kg×28.00=¥294.00)。
3、并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整(483.60×3.5=¥1692.60)。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陆元陆角整(294+1692.60=¥1986.60)。

罚款金额(万元):0.16926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9400 

处罚决定日期:2021-7-12

处罚机关:岳西县农业农村局

这一处罚,引得网友议论纷纷:

  • “从0开始^o^”:打破了华夏几千年的传统案例!不知道该怎么评!

  • “祥云十里,春风八面”:我想杀几只鸡补补身体,不知道到哪个部去办理定点手续?

  • “天蓝蓝”:如果既然发生,应该普法,执法部门应该人性化处理,对现有肉类封存,让检疫部门取样检测,如果合格对其加收相应检测费用,对其批评教育,放还封存肉类,必定农民一年的收入才几千块,换位思考!

  • “乾坤未定 黑马还需继续努力”老百姓也不容易,有的养两头猪可能是一家一年不小的一笔收入。

  • “独行者”:第一次听说。

  • “想念”:那以后自家养的猪咋办啊!不活吃吧。

  • “哥哥”:哎,这玩意说白了不就是垄断吗?自家养的,还不允许自己杀,几千年都那样杀过来了,不也没事。

  • “Justin Hoo”:这是给猪报仇了。

  • “中彩广告18325625177”:都不知道怎么评论。

  • “休闲娱乐”这种做法,一下让人接受不了,但子细一想也是对的,在全世界特大防疫期间对食材必须严管是对的,不过应该做全民宣传原后再执法!

  • “左邻右舍乡村宴席”:小时侯秋天烧草木灰种地,过年杀猪,何其热闹,多么和皆,如今这些都是犯法的了!

  • “余某人!”:无害化处理是不是吃到肚子里面啊!

  • “生态散养鸡”:在自家可以杀猪吗?

  • “群贤毕至”:法规宣传了吗?

  • “鋒和日俐”:估计以后自家养的鸡鸭鹅都不能自家杀了。

来源:宾曰语云(ID:Lzkj328)综合自岳西县农业农村局、微信朋友圈、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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