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宋时期哲学之七:陈亮陈亮(公元1143年-1194 年),南宋思想家,永康学派的代表。他与叶适的哲学思想,在当时思想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与理学、心学三足鼎立的学派。 1.陈亮的" 道在物中"陈亮针对程朱理学" 理在气先" 和" 理在气上" ,即形而上的理或道是形而下的气或器的派生者和支配者的观点,提出了" 道在物中" 的思想。 他说:" 夫道非生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者也" ,不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其" 道"。陈亮认为" 道" 是具体事物的法则,人们必须在客观的" 事物之间" 去认识事物的道理。以道与事物的相联系来看,也可以说:" 天下岂有道外之事哉!" (《勉强行道大有功》)即道在物中,道外无事,相互依赖。对什么是道?陈亮的回答是:" 天地之间,何物非道,赫日当空,处处光明,闭眼之人,开眼即是,岂举世皆盲,便不可与共此光明乎。" (《又乙已秋与朱元晦秘书》)这就是说,陈亮认为什么物都是道,道与物不能分开," 何物非道" 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 陈亮还认为,理学家主张道在具体事物之外,道与人的具体行动无关,实际上是佛教思想。他说:" 夫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者,非谓其舍人而为道也。若谓道之存亡,非人所能与,则舍人可以为道,而释氏之言不诬矣" (《文集.与朱元晦秘书》)。陈亮反对离开人道(社会生活中具体的道)还有所谓天道。正是肯定在人道之外还有所谓天道。真正的" 孔孟之学" ,却是主张道表现在物中,理表现在事中,天道体现在人道中。 陈亮还反对程朱对" 理一分殊" 的解释,他说:" 尝试观诸其身耳鼻口,肢体脉络,森然有成列而不乱,定其分于一体也。一处有阙,岂惟失其用,而体固不完矣。是理一而分殊之说也,是推理存义之实也" (《文集.西铭说》)。认为" 道" 的含义,除了指具体事物相应的法则外,也指宇宙的总法则。而程朱认为理一分殊,是说" 万物各具一理,万理同出一源" ,一理与万理的关系是神秘的" 月印万川" 似的关系。 陈亮则认为理一分殊的意义应该象耳目鼻口与人的全部身体的关系一样,是部分和全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他所主张的" 理一所以为分殊也" 的关系。而程朱的" 理" 是脱离具体事物,高高在上的精神本体,万物分享这个理,万物各得此理之全,而不是各得其一部分。 朱熹的理一分殊不是讲的总的理与部分的理的关系。所以说" 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陈亮的" 理" 是不脱离具体事物的理,具体的物从它们的种属分类的关系说,有部分的理,有总的理。理一分殊的理一是天地万物的理的整体,分殊是这个整体中每一事物的功能。整体的理必须是各部分功能的总和,这就是说,全体只能是各部分组成的全体。 陈亮还依据他的" 道在物中" 的哲学思想,在社会生活领域提出了" 本末具举" 的观点。他认为人的需要是全面的,既要有物质生活,也要有精神生活,二者缺一不可," 有一不具,则人道为有阙"。他说,如果认为精神生活是本,物质生活是末,则精神生活不能独立于物质生活之外,必须通过物质生活表现出来,所以应该" 本末具举" ,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并重。 2.陈亮与朱熹的王霸、义利之辩朱熹认为,义与利、王与霸的对立就是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天理即是义理,人欲即是功利:义理就是讲仁义道德,功利就是讲利欲。那末," 革尽人欲" ,就是去利欲,去功利;" 复尽天理" ,就是只讲义理,讲仁义道德。 朱熹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历史观上,提出" 王霸义利" 之辩,鼓吹复古主义。他认为决定历史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心的好坏,特别是帝王心术的好坏。夏商周三代帝王的心术最好,能以" 道心" 治天下,所以天理流行,社会上一切都是至善的、光明的,是王道政治;汉唐以来的帝王心术只在利欲上,所以社会历史长期陷入混乱、黑暗的局面,是霸道政治。在朱熹看来,历史的演变是退化的,人们的道德品质愈来愈低,原因就在于三代圣人心传的道统失传了。因此,他认为挽救社会危机的办法只有从" 存天理,灭人欲" 的道德修养入手,使危殆的"人心" 由危而安,微妙的" 道心" 由隐而显,恢复道统的统治,才能重现三代的王道政治。 陈亮针对朱熹的空谈义理、心性,提出" 义利双行" 的功利之学。他认为,物质生活欲望出于人的天性," 得其正则为道,失其正则为欲" ,人的情欲" 有分" ," 有辨" ,能得到正当满足就合乎道德。所以," 天理人欲可以并行"。陈亮还针对朱熹的所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三代是王道盛世,而三代以下是人欲横流;虽然汉唐强盛,但决不能" 以成败论是非" 的观点,强调事功、功利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观" 心" ,即动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 迹" 即效果," 心" 要通过" 迹" 来表现,没有" 迹" 就无以判" 心" ,三代圣王与汉唐皇帝一样,都是有心有迹的,历史上从来就是" 义利双行,所谓王道政治与霸道政治在历史上也从来是交杂并用的,根本不存在什么" 三代以上" 和" 汉唐以下" 的绝对鸿沟。古今的" 贤君" 都有他们的功业建树,区别只在于有的" 做得尽" ,有的"做得不尽" ,有的成功,有的失败,而不于主观动机上的有什么" 义" 与" 利" 、" 天理" 与" 人欲" 的绝对差别。他反驳朱熹说:" 秘书(按指朱熹)以为三代以前都无利欲,都无要富贵底人,……亮以为才有人心,便有许多不净洁。"(《龙川文集.乙巳又书》) 陈亮认为物质欲望是人的天性,不容抹杀,统治者只能" 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 (《龙川文集.问答七》)。他主张统治者应用赏罚的手段来使为善者得到富贵尊荣,为恶者得到危亡困辱,就是说要顺应人的天性来进行统治节制,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天性的利欲要求。所以他说:" 外赏罚以求君道者,迂腐之论也;执赏罚以驱天下者,霸者之术也。" (同上) 陈亮显然赞同古代法家的理论,在他看来," 霸术" 既然可以收到驱使天下的功效,那就没有什么不好。他说:" 谓之杂霸者,其道固本于王道也。" (《龙川文集.又癸卯通书》)霸道原是本于王道的,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陈亮完全从事功效果着眼,认为凡事只要能够做到功成事济,便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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