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8) 第十八条规定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问题,与上一个版本相比,本次修订没有变化。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意义毋庸置疑的,确实有意义,然而在投入使用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进行维护保养,或者维修。 长时间投入使用,会有一些损耗,依据设施、设备的不同会需要进行维护保养,比如添加润滑油、清洁等操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 还有一些需要更换或者维修,比如警示标识损坏了,就需要更换或者维修,密封罩破损了不能完全密闭,就需要进行封堵,或者更换,以确保有毒有害物质不会从破损处泄露出来。 之所以需要在这个规定中专门指出来,是因为这个要求经常做不好。 职业病防护设施破损了,还在使用,没有及时维修或者更换,防毒口罩的吸附物质过期了仍在使用等,在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 还有一些是现场拆除了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在使用中或多或少会影响操作,为了更加方便操作,防护设施可能就会被人为的拆除了,报警装置经常报警嫌闹得慌可能被隔离了。 是不是一定不能被拆除? 也不是完全不能拆除,设备检修或者维护时可能需要拆除部分设施,拆除了之后应采取临时设施或措施,确保不会因为防护设施缺位出现危害操作人员的因素,比如不运行物料、停工等。 当然检修或维护过程结束之后,仍然要恢复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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