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借款人否认存在借贷事实的,出借方应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恬淡闲适 2021-07-17

借款人否认存在借贷事实的,出借方应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2021-07-16 15:05·律小兵

当事人持借条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予以否认并提出合理抗辩时,持有借条一方应有责任对证据形成、来源和内容作进一步合乎逻辑与常理的解释,以佐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借款人否认存在借贷事实的,出借方应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