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8 每日一税】 最新案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突击补缴了个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5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1年7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301041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上市突击补缴个税。现将该案整理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已经熟悉: 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实务中,总有不少公司不信,偏偏自以为是就是不缴。 每日一税提醒: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 有2021年7月16日公开的最新案例为证—— 2021年7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301041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该公告书P57-P58披露(如图所示): 301041金百泽股东武守坤等,2010年6月股改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未按规定缴纳个税; 2016年3-4月,金百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武守坤转让部分股份给李敬虹等20名员工,未按规定缴纳个税; 2018年1月,金百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武守坤转让部分股份给黄伟强,未按规定缴纳个税。 2020年1-2月,金百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武守坤,以及金百泽自然人发起人武守永、张珊珊,突击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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