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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14|生死见大道

 周氏纵横 2021-07-23
 

今天我们讲《弟子规》“入则孝”部分的最后几句:“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小时候,孝的重点是讨大人喜欢,为长辈带来开心和幸福;出来读书乃至参加社会工作,孝顺就是为长辈赢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重;人到中老年,孝顺就是照顾好父母人生最后的一段旅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孝,贯彻每个人的一生。长辈总有离开我们的一天,而在最后的时刻,完成我们应该尽的义务,这是孝的要求。


  有人说,《弟子规》过时了,渲染的是一种过时的孝道。其实,孝道永远不会过时,并且在新时代会有新的表达方式,对长辈的那种真情,古今中外是一致的,这也正是孝道能够跨越时空的原因所在。今人和古人在对待丧礼的方式,当然不尽一样,也不可能一样。如果是死读书,当然觉得《弟子规》已经过时,认为《弟子规》不过是清人对传统孝道的一种表达方式。我们不应该抱着这个方式,更不能抓住具体的字眼,从而丢了根本。这个问题,在孔子时代就有人质问。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榖既没,新榖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是孔子的学生,认为父母过世之后,不需要守孝三年,因为三年不理政事的话,一切制度都会变坏。孔子的侧重点,不过是想通过三年表达一个内心对父母的怀念。怀念父母何止三年呢?当然有一首诗说明所谓的怀念很是虚假,“日落狐狸眠冢上,夜归儿女笑灯前。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我从来没有见过我的外婆,我母亲还没有出嫁,我外婆就过世了。四十多年过去了,每当讲起外婆的事情,我母亲都有一种难以表述的感怀,一种久久不能释放的伤痛。用她的话来说,农村普通人家丢了一只鸡,都会伤心一段时间,何况是少了一个人呢?

 
古代官府制度有“丁忧”的做法,无论天大的事情,如果是父母过世了,都要放下手中的一切,回家守孝。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或者隐瞒这件事的话,那真可谓“大不逆”。其实,三年不过是一个约数,孝道讲究的是:心在前行在后,重其心轻其迹。但如果把守孝三年作为一种制度的话,或许只能适应农耕时代,如果今人按照书本来做,不过是做表面文章。所以,我认为现在需要做的应该是趁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多点履行孝道的义务和责任。
 
孝道是一个人一辈子需要坚持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孝的关键是一个“诚”字。古人有“心诚则灵”的说法,而且说孝道可以通天,所以孝道就是人道。父母给我们做出了榜样,同样我们也要给下一代做出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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