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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如果轮奸案中有一人未遂,是否还能认定为轮奸

 时宝官 2021-07-26

如甲乙二人轮流强奸一女子,但是甲强奸既遂,乙强奸未遂。此事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大致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强奸案件是亲手犯,轮奸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在客观上存在被害人已经被二人以上强奸两次以上的事实,才能认定成立“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否则只能按照一般强奸罪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轮奸犯罪是一种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要一人既遂,则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应当认定为全部既遂,所以适用轮奸的规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轮奸可以存在一人既遂,一人未遂的情况,但是对两者都应该适用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理由是轮奸是强奸罪的“共同正犯”,只要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奸淫的目的,其性质就属轮奸。

笔者大致同意第三种观点,轮奸不是单处的量刑规则,而是加重的犯罪构成,因而存在未遂状态。因此,在轮奸犯罪过程中,只有一人或者没有人既遂的,则全案未遂,对所有人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并适用未遂的量刑情节。对于存在二人以上既遂的,则全案既遂。即使除此二人外,其他人均未遂的,也应当对全案认定为轮奸既遂。

内容出自:《热点疑难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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