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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前不可不问的四个问题

 知行不疑 2021-07-27

律师是个技术活,也是个公认的风险不小的活,尤其是刑事律师。先不说委托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稍微不满意,就会投诉;弄不好,律师还有可能少则“白干”,严重者受行业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违法,或者犯罪。

所以,刑事律师要知道自己的红线在哪里,不可触碰。所以,为了合理规避律师的执业风险,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前,如下四个问题是无法绕开的(前三个是非问不可的):

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前不可不问的四个问题

一、你自己与本案是否有牵连?

---或者:你是不是本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问这话有点伤人,但不问可能导致受托辩护行为违法,后果更严重。)

律师不可接受共同犯罪中某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很明显,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利害冲突,律师接受其中一个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他嫌疑人辩护,必然会导致自己的行为左右矛盾,或者说,为一人辩护,必然会损害另一人的利益。所以,律师必须询问委托人上述问题。

二、你换过几次律师了?

---如果换过两次,那就不能接受委托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第四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所以,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换辩护律师超过两次的话,基本上就再也没有机会再委托律师了。律师也不能再接受委托了。

三、现在有没有还在为当事人服务的律师?

---一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只能聘请两个辩护人(这个问题对律师来说是常识)。

如果委托人是否委托了律师,或者委托了一个或者两个律师,都是必须了解清楚的问题,因为如果委托了两个律师,则后面律师是不可以接受委托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四、(很现实)法律援助机构有没有给你的亲人指派援助律师?

---如既有法律援助律师,又有家属聘请的律师,要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

依据:《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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