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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济万年史】140 英国殖民贸易和商业诸形态(下)

 地球生物与人类 2021-07-31

英国殖民贸易和商业诸形态(下)

6.海外贸易公司

英国1555年经由北方海路从事海外贸易的莫斯科公司,是英国对外贸易领域中股份公司的雏型。此后又出现近东公司(1581)、东印度公司(1600)、非洲公司(1618)等。从1688" 光荣革命" 1695年间,股份公司的数目已从22个增加到150 个,其中最重要的是东印度公司。

1516直到17世纪初这段时期,英国对外贸易的主要任务就是推销英国纺织品和出口英国羊毛。安特卫普曾是英国纺织品商人,首先是那些来自伦敦的冒险商麇集之地。16世纪安特卫普市场的崩溃标志着伦敦传统布匹出口贸易的重大转折。16世纪下半叶,这项贸易出现了严重萎缩。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向国外推销英国纺织品,在伊丽莎白时代引起许多次著名的商业冒险,包括通往中国的东北商路与西北商路,以及在1600年创建东印度公司。当时,东印度公司就是作为" 伦敦的东印度贸易商的公司和总管" 创建的。

公司创建不久,在英国就引起了一场大的争论。特许状给予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与免税输入货物权,侵犯了由大批发商组成的调节公司的利益。其次,外港的各同业公会,始终强烈反对伦敦的优势地位。1604年,国会的一个委员会,起草了一个关于" 自由贸易" 法案,以保障每个人都有出口毛织品的权利,但是政府的干预没有成功。在17世纪,东印度公司遵循" 在印度贱买,在欧洲贵卖"方针,公司财富和随之而来的权势都在增长。17世纪80年代,公司一张面值100英镑的股票上涨至500 英镑,另一方面,尽管占有1000英镑以上的股东有500 余人,但决策权却操纵在少数人手里。当时的总裁、工业界巨头蔡尔德爵士,拥有几乎独裁式的权势。蔡尔德是英国重商主义实干家,他在维护公司利益和伦敦地位上曾一再强调,东方贸易不仅使公司赢利,而且通过再出口,还可给国民经济带来无可比拟的益处,强调在印度购买的东西,实际上不是由英国人,而是由它们的欧洲购买者支付,而且是超额支付。在1681年向董事会的汇报中,蔡尔德宣称,在东印度公司进口的货物中被用于再出口的货物占4 5.事实也是如此。这时期欧洲与亚洲进行的所有贸易的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这些贸易都着重于进口。欧洲的贸易公司在印度半岛保持地盘,不仅仅是为了取得印度的产品和运往欧洲,而且也是为了得到经印度半岛转口的、来自整个亚洲沿海地区的商品。当时亚洲各国几乎并不需要欧洲的商品,除了武器与弹药之外,可以被东方人接受的" 商品" 便是金银。英国可供出售的少量毛织品,根本无法抵偿他们从亚洲的进口。因此,如果东印度公司不做转口贸易,就是很难想象的。

然而,蔡尔德的申辩,说明当时英国有关各阶层,包括想分沾利益的商人和纺织工人,都不能接受他的说法。17世纪末,人们对东印度公司的垄断,群起而攻之。在1700年禁止白棉布进口之前,一些织工的妻子冲进下议院,对投票反对这项议案的议员发出了威胁。不久,又有3000名暴乱的织工袭击蔡尔德的住宅,东印度公司的大楼也遭到袭击,公司的库房被占领。1698年起(1709年),东印度公司降为调节公司。同时,辉格党政府宣布,对印度的贸易向那些愿认购利息8 %,总数为200 万英镑公债的人" 自由开放".东印度公司通过认购30万英镑公债并利用自己的地位,重新组建了一个公司。然而,老公司与这家新公司在互相竞争下,利润开始滑坡。1709年,通过两家公司的联合,在合股基础上成立了一家" 新联合东印度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在18世纪为公司自己,也为英国提供了巨大利润。在1757- 1815年间,英国从印度搜刮的财富约达10亿英镑。

7.货币与银行制度

英国铸币历史甚早,1489年亨利七世时期铸造金镑,即王币。1504年又铸先令,是一种银币,20先令合1 金镑。1663年首次发行的硬币称金畿尼,因为第一批畿尼是由皇家非洲公司从西非的几内亚运来的。在伊萨克.牛顿爵士任造币厂总监时,于1717年把1 畿尼定值为21先令,代替了金镑的地位。这种金币与银币并行的制度,就是金银复本位制。由于17世纪英国金银比价与大陆国家有差异,英国银价较低,银币被熔化运出。1695年曾确定了金银的法定比价。到了18世纪下半期,大陆国家的金价高于英国,英国金币又开始外流,金币与银币之间又失去平衡。议会为了使银币成为辅币,1774年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25英镑以上的钱不得用银币支付,而在这之前,规定的是任何人不得拒绝以银币还债。18165 月才通过最后决定,规定英国以金币英镑为本位币,它有无限法偿的资格,银币先令为辅币,20先令合1 英镑,仅有有限法偿资格,即以银币作为法币支付时最多不能超过40先令。铜币便士为小额辅币,12便士合1 先令。本位币英镑于1817年起铸造,原有的畿尼继续通用。至此,英国金本位制基本建立。

与货币制度密切相关的,是银行制度。英国在17世纪后半期,经历了一个政局多变的国家可能经历的财政困难。在1649-1652 年的共和国时期和随后的克伦威尔时期,预算案几乎总是出现赤字。1659年政府的开支,估计为220 万英镑,而岁入只有187 万英镑。当时解决这些预算赤字的办法,是大批拍卖土地,向伦敦的商界和金融界大量举债以及拒付债务。1659年,公债已高达200 万英镑。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赤字依然不断。当时解决的办法是:1671年开始直接由国家征收关税;将1655年发行的约130 万英镑的" 偿债券" 一概冻结;1684年开始直接征收炉灶税。

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由于同法国的战争,政府在财政上的需求更大,在困境中,辉格党想到了将国家需要与创办一家股份银行相结合的办法。这时有一个拥护光荣革命的大商人裴德森,正准备仿效阿姆斯特丹银行筹设英格兰银行。1694年,国会在出席人数很少的情况下,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用一项新税收偿付120 万英镑公债的利息。公债由私人资本认购,认购者可获得担任" 英格兰银行总裁" 职务,并赋与银行经营货币和票据、发行与此等额纸币的特权,但若未经国会特别批准,银行不得在法令规定的120 万英镑之外再向政府提供新贷款。这项公债以及与此同时创办的股份银行,都取得了圆满结果。

1694年,英格兰银行正式成立,裴德森出任首任行长。银行由于所认购的120 万款项全部贷给当时的威廉三世政府,所以冒有极大的政治风险,一旦斯图亚特王朝卷土重来,银行就会破产。但当时辉格党人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11天内全部公债被一购而空,认购者(股东)全都是执政的辉格党人。同时,股票很快以高出票面价值进入交易。1697年,银行的资本增加了100 万英镑,这笔金额同样如数提供给了政府。从而,英格兰银行经营的扩大,就与国债的增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英国国债在18世纪达到空前的数额,1783年达到2.385 亿英镑,每年债息就超过800万英镑。如此巨大的国债,没有对这个国家和银行构成威胁,既有技术性原因,也有政治原因,但主要是经济原因。英国国债从未因任何政治危机而中断过定期利息支付,它将国家债权人的利润转嫁到了纳税人头上;英国在历次战争中都是胜利者,而且从未在自己本土上进行过战争;而最主要的是英国的商业利润和整个资本积累一直处于旺盛时期。

英格兰银行虽然在很长时期中是私人银行,但它代理国库,接受再贴现,领导货币市场,客观上发挥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8.保险公司与交易所

近代随着海运业的发展,在金融业中开始出现其性质和营运方式近似银行的海上保险公司。1688年,英国的一些船商常在伦敦劳埃德咖啡馆聚会,商讨海上保险事宜,于是成立了劳埃德商船协会。最初商船协会是专为英国商人和船主服务的,由同业中人订立协定,通过各方背书签名,以分散海运风险。至18世纪,伦敦的海上保险业系统蓬勃发展。1793年,在海战中,劳埃德水险商的业务得到长足发展,终于成为国际水险承办人。

几乎与此同时,伦敦纷纷成立了其他保险事业。火灾保险公司是在伦敦1666年大火后兴起的,1706年成立的太阳火险公司是其中最大的公司。人寿保险一开始是分散经营的,其中1762年成立的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声誉最著,历史最长。

交易所是商品和证券交易的市场。以买卖现货与期货为业务的,称商品交易所;以买卖股票、公司债券与公债等有价证券为业务的,称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早在中世纪就已有了,但近代意义的交易所到16世纪才出现,1531年设立的安特卫普交易所是近代欧洲最早的交易所。英国当时在安特卫普已有用石料建成的英国交易所,用来买卖商品。安特卫普还是各国政府常务使臣签订货款协议的地方,英国金融家托马斯.格雷欣曾为王室经办过棘手的借款任务。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后,每每通过自己的节俭来支持他,1566年格雷欣在伦敦创建了皇家交易所。

17世纪时,随着公司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证券市场。过去,贸易公司出售的" 股票" ,还只限于一次航海," 冒险" 之后即行还本付息,如公司需要筹措更多资本,宁愿要求原股东增资,而不希望外人认购股票。1623年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最早开始扩大发行具有固定票面价值的股票,而不号召原股东增加股本。以后,英国一些急于筹资的公司,进一步发展了可在短期内偿还的" 债券"。由于债券利息一般在5 %以下,比发行新股票(平均股息为8 -10 %)更为有利,于是五花八门的公司债券便开始充斥证券市场。1709年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发行的债券价值达300 万英镑以上,而公司的名义股票资本只有约325 万英镑。这时期银行家也开始购买公司债券,作为流动的现金准备。但也有小的私人投资者,主要投资渠道既非股票,也不是公司债券,而是由政府发行的证券和公债券。

伦敦证券交易所出现后,职业与非职业的投机家在从科恩希尔通往伦巴第街的" 交易所胡同" 中表现出的那种狂热,丝毫不逊于人们在20世纪20年代在华尔街所见的情况。然而,这一时期震撼整个欧洲金融市场的所谓" 南海泡沫" 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政府促成的。

1711年,英国政要罗伯特.哈利创办了一家殖民地贸易公司" 南海公司" ,公司愿意接受所有政府公债持有人以债券认购公司股票,政府则授予公司在南美和中美洲的贸易垄断权。这样,公司成了政府债权人,而所有政府公债持有者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原以为获利很有把握,所以夸大其词地诱使许多人投资认股。公司股票价格也随之迅速上涨。南海公司股价的上涨,引起了股票行情普遍看涨。一时股票投机热席卷伦敦,并蔓延到巴黎、阿姆斯特丹以及欧洲其他城市。在这场投机热潮中,南海股票始终是热门货,17201 1 日,南海股票指数为128 点,而同年7 1 日已高达950 点。然而1720年春天,巴黎的印度公司已发出了危险信号,公司将股息定为2 %,同年8 月,英国政府也突然加紧了对股票投机活动的控制,议会通过" 泡沫法案" (乔治一世6 年法令第18章)。" 法案" 原是在南海公司的鼓动下,政府对未经特许的公司的禁止。但事实证明,这些动向提醒了投资者,成了" 南海泡沫" 事件的引爆线。当股票价格刚一跌落,投资者就象几个月前抢购股票的那样,迫不及待地争先抛售股票。9 1 日,南海公司的股价指数为775 点,到了1014日,下跌到170 点。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的股票也从9 1 日的227 点,下跌到1014日的135 点,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从345 点下跌到145 点,非洲公司的股票从130 点下跌到40点。南海泡沫与同时的法国密西西比泡沫事件构成了近代金融史上的所谓泡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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