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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军:论“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

 skysun000001 2021-08-05

新闻规律是新闻活动自身具有的内在本质联系,是新闻活动诸多因素在新闻活动展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关系。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通过一定方式自觉制定的用来约束新闻活动的规范或准则。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具有各自的构成方式。新闻规律是在新闻活动中自在形成的,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自觉制定的;新闻规律既可自发产生作用,也可自觉掌握和运用,新闻规范的作用与影响,既依赖硬性的他律限制,也依赖软性的自律约束;新闻规律本身是无目的的,不存在善恶问题,它超越新闻规范而存在,新闻规范却有优劣之分,反映和体现制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追求;优良的新闻规范至少要以新闻规律为根基。新闻规范一旦超脱了新闻规律这个根基,其合理性就是令人怀疑的。充分理解把握并正确对待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之间的关系,仍是新闻理论研究与新闻实践中需要不断反省的问题。新闻活动主体只有尊重新闻规律、按照优良的新闻规范展开新闻活动,才有可能使新闻活动成为合理的新闻活动,才有可能使新闻成为促进社会优良运行的新闻。

尊重新闻规律,遵守新闻规范,努力实现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统一,是对各类社会主体在新闻活动中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活动有效展开的基本保障。从理论观念上说,要真正做到对“新闻规律”的尊重,对“新闻规范”的遵守,就得弄明白新闻规律、新闻规范的实质内涵,特别要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持续学习、掌握自觉运用新闻规律,不断优化、提高新闻规范的质量。在以往的新闻学研究中,关于新闻规律和新闻规范的分别探讨确实不少,但将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联系起来的研究并不多见。而在现实社会中,任何新闻活动客观上既要受到新闻规律的作用和影响,又要受到新闻规范的约束和限制,可以说新闻活动是在新闻规律和新闻规范双重机制支配下展开的。因而,对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论题关涉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不仅能够促进相关研究的深入展开,也可为新闻实践活动者提供可能的理论或观念参考。

01

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基本内涵

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关涉的都是人类的新闻活动,但具有不同的实质内涵。新闻规律是新闻活动自身运行的内在机制,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自己的“立法”“立规”,针对的是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行为。新闻规律属于“是”的世界,新闻规范属于“应”的领域;这是理解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内涵的基本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对新闻规律和新闻规范的实质做出进一步的分析阐释。

1.新闻规律

人类社会活动是有规律的活动。“历史的进化像自然的进化一样,有其内在规律(恩格斯,1995:393)。社会规律就是社会“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马克思,2001:10)。新闻活动是人类的社会性活动,是人们以交流新闻信息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是有规律的活动。马克思明确指出: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人们通常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397)。报刊作为新闻媒介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其他媒介形态的新闻活动同样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而其中的实质则是说新闻活动具有自身的内在规律。“新闻规律”是关于新闻活动规律的总称,也是“新闻活动规律”、“新闻传播规律”、“新闻传收规律”等说法的简称。新闻规律是个规律系统,包含着不同层次的具体规律。

新闻活动具有相对的自主性或独立性,展开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因而,新闻规律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去理解:一是新闻活动系统的内部规律;一是新闻活动系统与社会环境相互关系的规律。从新闻活动系统内部看,新闻规律是指新闻活动自身具有的内在本质联系,是新闻活动诸多因素在新闻活动展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关系;从新闻活动系统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看,新闻规律主要是指新闻活动与社会环境之间内在的、稳定的关系(杨保军,2019:第3-6章)。

新闻规律是在人类新闻活动的演进过程中自发自在生成的,不是任何主体设计、创造的。新闻规律具有自身的内容特点,它是以新闻传收规律为核心的互动交流规律,是以新闻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交流规律,是新闻系统与社会环境互动性的规律,是人类不断追求新闻自由的规律。尽管新闻活动是社会性活动,新闻规律是主体性的活动规律,但新闻规律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规律本身不偏向、不偏爱任何人,新闻规律本身是没有目的的,它以独立客观的方式存在,以不可拒绝的力量对新闻活动产生作用。

2.新闻规范

与新闻规律相比,新闻规范就大不一样了。在普遍意义上说,人类群居在一起并且获得成功的持续,就需要有道德或法律规范的调节与制约(甘绍平,2020:31)。新闻活动作为一种相伴人类演进而来并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活动,它会从正反两个方面影响社会秩序,影响社会中所有活动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任何社会都会采取一定的规范约束限制新闻活动,使其成为人们期望的新闻活动样式。因而,现实的新闻活动是有规范的活动,是有自由边界的活动。针对新闻活动,存在着各种类型的具体规范,我们可以在整体上称之为新闻规范。

像新闻规律一样,新闻规范也是在新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但新闻规范要成为规范,不是自发自在生成的,而是需要新闻活动主体自觉的设置或制定。新闻规范的制定不是随意的,有着复杂的过程(杨保军,2010:第4章)。从结果上看,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通过一定方式自觉制定的用来约束新闻活动的规范或准则。

新闻规范是主体制定的,自然具有强烈的主体性,反映和体现了制定者的主观意志,实质是反映和体现了规范制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设定了新闻活动应该展开的方向。新闻规范一旦制定,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并以相对独立、外在于新闻活动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新闻活动主体的基本遵循。

新闻规范有不同的具体类型,诸如法律规范、政策规范、纪律规范、伦理道德规范等。这些新闻规范中,针对新闻活动主体而言,有些属于硬性的、他律性的规范,如法律规范、纪律规范等;有些属于软性的、自律性为主的规范,如新闻伦理道德规范。现实社会中的新闻活动,都是在如此新闻规范系统的约束限制中运行的,任何超越新闻规范限制的行为原则上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惩罚或谴责。

02

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基本差异

现实社会中的新闻活动,会同时受到新闻规律和新闻规范的作用和约束,但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生成机制、对活动主体的作用方式是有所差别的,甚至有着根本的不同。尽管我们在上文揭示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内涵时对这种差别有所论及,但还不够系统充分,需要更为深入的分析。何况,新闻规律没有善恶,而新闻规范却有优劣,对两者之间的这一重要差别更需专门的分析。

1.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根本属性不同

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新闻活动准则。新闻规律属于“是”的世界,是一种事实性存在;新闻规范属于“应”的领域,是一种主体的能动追求、自我约束。新闻规律的“是”与新闻规范的“应”是不能简单等同的。

规律揭示的是客观事物本身内在的联系,“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陶富源,2001:222)。新闻规律是新闻活动自身的内在机制,它体现的是新闻活动自身的根本特征。可见,新闻规律归于作为客体的新闻活动,不属于作为新闻活动主体主观创造设计的产物,其根本特征是客观性。尽管新闻活动主体身在新闻活动中,是新闻规律生成的因素,从而使新闻规律属于主体活动规律,但新闻活动主体并不是新闻规律的设计师、创造者。

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的精神产物,反映的是新闻活动主体的需要、利益和愿望。因而,相对新闻规律的客观性、客体性而言,可以说新闻规范是主观性的、主体性的。从纯粹的理论原则上说,主体可以主动制定、设置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新闻规范(事实上人们不会这样做)。因而,针对任何一个领域的活动,逻辑上存在着无限的不良规范,但优良的规范可能只有一个。优良的新闻规范并不是主观任意的产物,而是基于对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全面考量,有复杂的产生过程和设立机制。大概正因为如此,优良新闻规范的制定才非常艰难,而优良的新闻规范本身则显得弥足珍贵。

2.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生成或形成机制、方式不同

新闻规律是在新闻活动的历史演进中自在自然生成的,就像自然规律是在自然事物的自然运行中生成的一样。可以说,新闻规律遵循的是“自然生成机制”。但作为一种主体活动规律,新闻规律的生成依赖人类新闻活动,但并不会遵从任何新闻活动主体的主观意愿,不会生成符合一些主体利益而不符合另一些主体利益的新闻规律。相对新闻活动主体,新闻规律是超越性的存在。只要新闻活动存在,新闻规律就存在;只要某一类新闻活动方式存在,相应具体的新闻规律就存在;如果新的新闻活动方式出现并持续下去,就必然会逐步生成相应的新的新闻活动机制,即生成新的具体的新闻活动规律,比如,在数字新闻运行中,就会逐步生成数字新闻规律。当一些具体的新闻活动形式不存在了,相应具体的新闻活动规律也就消亡了,只能是历史遗物,不会对现实的新闻活动发生作用。可见,新闻规律拥有自身的历史性。

新闻规范的形成就不一样了。新闻规律的生成机制是自然的,但新闻规范的形成是自觉自为的,尽管新闻规范是基于新闻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需要,但新闻规范本身是主体自己设置的、制定的。可以说,新闻规范遵循的是“自为形成机制”。这样的形成机制决定了新闻规范必然反映和体现规范设置主体的意志,体现其需要和利益追求。这意味着,新闻规范很可能会成为具有主体偏向性的规范,即新闻规范只是有利于或更有利于一些主体利益的规范,而不是有益于所有新闻活动主体的规范。正因为如此,新闻规范才会像所有其他人类制定的规范一样,具有善恶优劣的差别和不同。由于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自主制定、设置的,因而,新闻规范从原则上说是可以不断调整改善的,自然也可以彻底废除或制定新的规范。

3.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对新闻活动主体的作用方式不同

新闻规律对新闻活动主体的作用是不可规避的,基础的作用方式是自发作用方式,即不管新闻活动主体是否愿意,新闻规律都会以自己的方式对新闻活动主体产生作用。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行为如果顺应新闻规律,就有可能取得优良的新闻效应;如果新闻行为不符合新闻规律,新闻规律就会以自然的方式产生相对主体而言的不良客观效应,就像人类只要违背了自然规律,自然就会以自在的方式“惩罚”“报复”人类一样。事实上,新闻活动主体正是通过发现新闻规律的自发作用,从而以反思方式认识到新闻规律的存在。一旦新闻活动主体认识到新闻规律的存在,就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合理地、创造性地运用新闻规律,这就是自觉运用新闻规律。因而,从大的原则上说,新闻规律是以自发与自觉相统一的方式产生其作用的。

新闻规范产生作用的方式与新闻规律有所不同。由于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自主制定或设置的行为规范,因而,在总体上说,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预先知道的规范。如此一来,新闻规范对新闻活动主体的作用方式以及作用结果始终是可以自觉、自明的,是可以大致预期的。这就不像新闻规律的作用,很多时候是主体事后才可觉知认识的。另外,新闻规律对新闻活动主体的作用是不可逃避的,不管新闻活动主体是否认识到新闻规律、是否遵循新闻规律,新闻规律都会产生作用。但新闻规范对新闻活动者的作用(主要是约束限制作用)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新闻活动者可以心甘情愿遵守新闻规范,也可能迫于压力威慑不得不遵守规范;新闻活动主体可以选择自觉遵守规范,也可以选择自觉抵制规范(宁愿受到规范的惩罚),也可以用各种手段违背新闻规范,并想方设法逃避规范的惩罚。可见,从原则上说,是否遵从新闻规范,以何种方式对待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主动选择的,尽管有些违背新闻原则的后果无法选择。原则上讲,违背不同类型新闻规范,就会受到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惩罚。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新闻规范一旦正式形成,明确要求新闻活动主体必须或应该遵守,但可以看到,有些新闻活动主体依然会出于各种原因和理由,违背新闻规范,无意或有意造成不合法、不合德或不合新闻纪律的新闻行为。

4.新闻规律不存在善恶问题,但新闻规范存在优劣问题

新闻规律是新闻活动自身展开的内在机制,属于“是”的问题或“事实”问题,因而既不存在正确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善恶的问题。新闻规律是自在的、客观的、中性的,它在任何新闻活动主体面前“无知性地一视同仁”。新闻规律对任何新闻活动主体的作用原则都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但新闻规律并无“顺我逆我”的意识或倾向。从普遍性上看,按照新闻规律(不管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从事新闻活动,就有可能取得预期的新闻效应,相反,如果违背新闻规律,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新闻效应。

新闻规范是主体自己设立、制定的,存在合理与否的问题,存在优劣甚至善恶问题。优良新闻规范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仅从结果上看,针对特定社会一定时期内的新闻活动而言,优良的新闻规范在内容上至少要反映和体现新闻规律的内在要求(合规律性),要反映和体现一定社会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要反映和体现广大社会主体的合理新闻需求(合目的性)。如果新闻规范基本达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样的新闻规范在内容上就是合理的、优良的,相反则可能是不合理的、恶劣的。“道德都是人制定的。但是,只有恶劣的道德才可以随意制定;而优良的道德却只能通过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行为事实中推导、制定出来;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之优劣,完全取决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与道德目的的认识之真假”(王海明,2001:扉页)。道德规范如此,其他规范原则上也是如此。

03

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基本关系

相对新闻活动主体来说,新闻规律是超然的,它无视任何人的利益和需要,但人们可以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减少或避免它的客观惩罚。与此同时,新闻规范是人为设置的,是人为自己新闻活动的“立法”,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制定的规则,原则上是主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的规则。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是支配新闻活动的两种基本机制,它们同时发挥作用。因而,作为新闻活动主体,要想实现正当、合理、有效的新闻活动,就必须处理好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关系。

1.遵循新闻规律是制定优良新闻规范的基础

新闻规律是自在的,新闻规范是自为的,各自以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主体的新闻活动,表面上看它们之间似乎互不相干,但实际不是。其中的主要关系在于,制定优良的新闻规范必须以认识把握新闻规律为基础。理由在于,新闻规范是关于新闻活动的规范,制定新闻规范的目的在于保证新闻活动能够实现新闻的特有价值,而只有符合新闻规律的活动才有可能保证新闻活动的面目,实现新闻的特有价值。%如果新闻规范将新闻活动规范、约束、限制成了偏离新闻活动本性甚至是非新闻活动的其他活动,它就失去了新闻规范的性质和意义。因此,优良的新闻规范必须反映新闻活动的本质之所是,也就是必须反映和体现新闻规律的内在要求。

需要立即指出的是,新闻规范并不仅仅是对新闻规律的直接反映和体现,它还必须真实、正确地反映和体现主体的合理新闻需要,以及通过合理新闻手段试图实现的其他合理需要。关于优良新闻规范根据与标准的全面论述,需要撰写专文,不是我们这里可以完成的任务。仅就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关系而言,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是:要使新闻规范成为符合新闻活动特征的规范,新闻规范就必须体现新闻规律的客观要求。恶的或不良的新闻规范是无限的,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但优良的新闻规范必须反映和体现新闻规律的内在要求,至少是不违背新闻活动自身的内在要求。

2.优良新闻规范比新闻规律具有更高的要求

合乎新闻规律的新闻活动,并不一定合乎优良的新闻规范,新闻规范对新闻活动者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正是优良新闻规范的意义所在。这里我们以新闻传播内容的选择为例来说明其中的道理。从符合新闻规律的角度看,任何具有新闻性的事实都可以作为新闻报道的对象,但从符合新闻规范的角度看,一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不应该作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因为对它们的报道有可能对社会和个体造成不良的影响,如一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一旦报道出去、传播开来,就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损害一些正当的商业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影响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对于这样的新闻相关法律规范、新闻伦理道德规范都是禁止或限制的。如此看来,“对于那些不利于人和社会的规律,法律要承担'逆行者’的角色”(邢继洪,2021)。事实上,不只是法律规范,凡是规范包括新闻规范,都会承担这种“逆行者”的角色,发挥约束限制的功能作用。“合目的的规律,我们要遵循、要利用;不合目的的规律,我们要竭尽全力加以遏制”(邢继洪,2021)。这也在一般意义上提醒人们,遵循规律是我们做事情的一条基本原则,但并不是唯一原则。如何遵循规律,则更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舍去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事情不做报道,不等于不遵循新闻规律,而是对如何遵循新闻规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尊重新闻规律,是说新闻要报道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不能把没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当作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去报道;新闻规范的更高要求是说,我们对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要做出进一步的符合优良新闻规范的选择,以更好实现人们的利益和新闻需要。因而,只有既符合新闻规律同时又符合新闻规范的事实才可以报道。也就是说,合规律与合规范达到统一,才是新闻传播的最佳状态。优良的新闻规范必须以符合新闻规律为基础,但并不是说符合新闻规律就是合理的新闻规范,果真如此,那就无须新闻规范了。应该说,新闻规范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把符合新闻规律但却不符合社会合理需要的新闻事实排除在报道之外,使其得不到传播,这也是自觉运用新闻规律的应有之义。但这是需要特别谨慎的事情,一些人很可能会以遵循新闻规范为借口,将值得的、应该传播的新闻排除掉。实际上,很多应该传播的新闻之所以没有得到传播,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因而,如何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处理好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关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持续的探索。

3.认识新闻规律、完善新闻规范,实现二者统一,是恰当处理二者关系的总原则

新闻规律是新闻活动的内在机制,不断演进发展的新闻活动方式会生成新的机制,这些都需要不断认识;新闻规范是新闻活动主体保证自身需要与利益实现的基本手段,同样会伴随社会的整体发展变化特别是新闻活动的日新月异提出新的要求。因而,从总体上看,持续认识掌握新闻规律,不断修正、更新、完善新闻规范,是处理好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关系的基本保证,也是总的原则。

规律认识是最艰难也最深入的认识,新闻研究的学术目的就是实现对新闻规律的认识。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以研究和把握某种规律为己任。“任何一种学说要成为一门学科,就必须研究、把握某种规律”(杨耕,2018)。但规律认识的目的不会停留在规律本身,而是要为新闻实践服务。恩格斯在谈及人的目的性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关系时曾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455)。就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关系而言,新闻规律认识的直接目的就是为制定符合新闻实际情况的新闻规范提供坚实的基础,因为只有符合新闻规律的规范才有可能是优良的规范。优良的新闻规范不仅要符合新闻规律,还要在此基础上满足规范设置主体的合理需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所有符合新闻规律的新闻需要并不必然都是合理的新闻需要,但合理的新闻需要必须符合新闻规律所反映的新闻实际。

按理来说,如果新闻规范比新闻规律对新闻行为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人们只要遵循新闻规范展开新闻活动就行了,为什么还要不断强调尊重新闻规律、按照新闻规律办事呢?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1)一些新闻规范不能反映新闻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不良的新闻规范,需要凭借新闻规律的客观力量进行调整、修正。(2)新闻规范一旦制定,总有一定的稳定性或保守性,很难反映新闻实际快速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强调遵循新闻规律可以促使人们不断认识新现象、解决新问题,及时完善既有的新闻规范、制定新的新闻规范。(3)新闻规律作为客观存在需要不断认识、不断把握,而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

尊重新闻规律、按照新闻规律办事,是我们展开新闻工作的基础原则,但能否真正落实在新闻生产传播实践中,不仅仅是观念问题。我们更多时候是把新闻规范看得比新闻规律更为重要,这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新闻规范一旦超脱了新闻规律这个根基,其合理性就是令人怀疑的。因而,充分理解把握并正确对待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之间的关系,仍是新闻理论研究与新闻实践中需要不断反省的问题。

自觉合理运用新闻规律是为了实现新闻的特有社会价值,自愿遵循优良新闻规范是为了更好实现新闻自由,使新闻活动始终保持在合理边界范围之内。合乎新闻规律的新闻才是真正符合新闻本性的新闻,合乎新闻规范的新闻才是真正符合主体目的和需要的新闻,而只有那些既符合新闻本性又合乎人们合理需要的新闻才是好新闻。

如何对待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原则上其实很简单:自觉运用新闻规律不断优化新闻规范。如何做到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的实际统一,就不是那么简单了,需要在现实的新闻活动中处理许许多多的具体问题,对此,则需要专文专论。

(杨保军:《论“新闻规律”与“新闻规范”》,2021年第7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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