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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

 求是1025 2023-04-17 发布于山东

产生背景

从国际来看,教育治理的兴起源自公共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现象。在中国,教育治理的引入和发展,还与教育体制改革的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密切相关。由于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不足以解决现实的教育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治理理论及其分析框架,来对传统的政府理论进行反思,并对政府角色重新定位。

教育治理不是作为管理的对立面提出的,而是针对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以及市场化取向的教育管理二者间的弊端与失灵提出的,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在教育治理体系中,国家机关、社会、公民不是对立对抗关系,而是致力于共赢善治的联动合作关系。由于各种不同的教育利益诉求能得到充分表达,教育决策、教育政策与教育立法得到充分讨论与论证,并从政治生态上消除了人治存在的可能性,因此教育治理具有显著的民主化、法治化、理性化特征。

突出特征 

多主体参与的合作管理、共同管理、共同治理。参与治理的主体不只是政府部门,而是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私人部门、公民个体在内的多元主体。

价值目标

使教育领域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意味着使内在于又超越于多元主体利益之上的学生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本质上捍卫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解决教育中的公共利益被蚕食和侵蚀的现象。

主体 

指参与治理的各方。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有政府、学校与社会。在政府这一主体中,有各级政府;在学校这一主体中,有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社会这一主体中,有各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和社会媒体。政府是教育的举办者,学校是教育的实施者,而社会是教育的支持者或制约者。

内容 

①协调好学校、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学校的管、办、评相分离,使学校能面向社会依法独立自主办学。②协调好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及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③协调好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之间的关系。④协调好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4个基本要素中各子要素之间的关系。

在上述治理内容中,学校、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协调是主轴。在其他方面的治理内容中,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关系的协调属于宏观的教育治理,而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之间关系的协调属于中观的教育治理,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中各子要素之间关系的协调则是微观的教育治理。3个方面的治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体系建构 

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重点任务

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公平,推进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转职能,改进教育管理方式;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

扩展阅读

  • 王晓辉.全球教育治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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