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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4宗“产业+商业地”调整为“宅地”!

 生菜家的大白 2021-08-05

8月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23-03、23-07、23-08、23-09、23-11、23-27、23-28、23-30、23-46、23-47和23-48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由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等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增4块宅地;另外,九年制学校54班提至75班,一6班幼儿园调至18班,另一新增宅地新增配建一6班幼儿园。

调整公示表示,《自贸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二十三的主导功能居住占比增大,“以商业、居住、创新产业等功能为主”调整为“以居住、商业、创新产业功能为主”,功能混合引导比例调整为“居住43%、办公+商业+酒店37%、创新型产业14%、公共设施6%”。

新增4块宅地:

● 其中,1块新增宅地由两宗产业地块和商业地块合并调整。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7(不含公共配套设施),由原23-27地块(原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和原23-28地块(原规划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合并调整。

● 1块新增宅地由商业用地调整。23-28地块用地面积223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由原23-30地块(原规划商业用地)编号调整为23-28地块。

另外2小块新增宅地,也同样是由商业地块调整。

● 23-47地块用地面积52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2.7;该地原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

● 23-48地块用地面积为41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1;该地原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

九年制学校54班提至75班,一6班幼儿园调至18班,另一新增宅地新增配建一6班幼儿园:

● 23-09教育用地面积扩大,由原来的规划的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升到75班。调整方式是原23-09地块和原23-11地块合并调整为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平方米。

● 23-07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原来的2.7提高至3.9,6班幼儿园提升至18班幼儿园。

● 新调整的宅地23-28地块,新增配建一6班幼儿园。

为落实轨道四期融资需要并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职权开展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规划》)局部规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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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拟调整:

1.《自贸区综合规划》文本“开发单元控制表(表5.1)”中开发单元二十三的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居住、创新产业等功能为主”调整为“以居住、商业、创新产业功能为主”,功能混合引导比例调整为“居住43%、办公+商业+酒店37%、创新型产业14%、公共设施6%”,其余不变。

2.规划调整范围用地功能由商业、居住、新型产业用地功能调整为居住用地功能为主,调整后公共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占住宅建筑面积的50%。将《自贸区规划》原23-09地块和原23-11地块合并调整为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平方米;原23-27地块和原23-28地块合并调整为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平方米;原23-30地块编号调整为23-28地块。

3.调整后:

23-03地块用地面积96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48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

23-07地块用地面积423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

23-08地块用地面积463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S3),容积率2.4;

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GIC5+S3),配套设施:7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7(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43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5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备注:建筑限高150米,建筑布局应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23-28地块用地面积223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熟食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500平方米、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且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备注:建筑限高150米,建筑布局应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23-46地块用地面积97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S3+GIC2),配套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23-47地块用地面积52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2.7;23-48地块用地面积为41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1。

4.23-27、23-28地块建筑限高调整至150米,同时在建筑布局中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原规划:

23-07地块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8308平方米,容积率2.7,配套设施:幼儿园(6班);

23-08地块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6256平方米,容积率1.0;

23-09地块为教育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用地面积24424平方米,容积率0.7,配套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54班);

23-11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1764平方米,容积率5.0;

23-27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12829平方米,容积率4.5;

23-28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2585平方米,容积率7.0;

23-30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2385平方米,容积率5.5,配套设施:社区菜市场;

23-46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9703平方米,配套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3-47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5263平方米,容积率2.5,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非独立占地);

23-48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4159平方米,容积率2.5;

23-03地块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961平方米,容积率0.2,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须独立占地,面积≥9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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