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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土地法《条例》马上施行,三条措施,确保农民拥有宅基地

 胡侃社会百态 2021-08-08

近些年来,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议论已经越来越多了。只要上网,就能够看到许多农村网友的感慨:现在想审批到宅基地实在是太难了!

  就拿我们这里来说吧!在我的印象当中,最起码已经有20多年没有审批过宅基地了。一些弟兄比较多的家庭都拥挤地住在一起,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不过,这种审批不到宅基地的现象有可能马上结束。据《农民日报》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在宅基地管理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要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拥有宅基地。

  那么,都是哪三条措施呢?

一、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在该《条例》中要求,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安排的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对宅基地的审批需求。

在过去,为了严防突破耕地红线,有关部门在审批宅基地的问题上采用了非常“审慎的原则”,以至于许多农户都审批不到宅基地,从而导致一些审批不到宅基地的农户出现了诸多的抱怨情绪。而从新的土地法《条例》实施之后,有关部门将会安排一定的宅基地审批指标,从而使那些急需要审批宅基地的农户能够尽快地审批到宅基地。因为在该《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市、县、乡(镇)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一定要科学划定宅基地的范围。所以,将来审批宅基地应该不难了。

二、规范宅基地的管理

在该《条例》中要求,应该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的程序,让需要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对宅基地进行科学管理,对于那些可批可不批的农户坚决不予审批,而对于那些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一定要给予审批。

另外,对于那些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的使用需求,不能将这一部分宅基地率先挪作他用。

在过去,可能会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将那些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用于其它建设的现象,但在9月1日之后,这种现象将会被禁止。因此,那些急需要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就有希望尽快审批到这一类宅基地了。

三、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

在该《条例》中要求,严禁任何单位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流转,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严禁任何单位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理由强迫农民搬迁并退出宅基地。

在过去,一些地区存在着强迫那些进城落户的农民非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现象,从而使这些农民存在虽然拥有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但却没有宅基地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这部分农民的利益。但从9月1日之后,这种违背进城落户农民意愿,强迫其退出宅基地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以上所言就是修订后的土地法《条例》施行后,能够确保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三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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