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免予起诉退回公安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立案后,侦查和预审或报请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组织的证据无法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退补”依法两次。 假若人民检察院连续“退补”两次,公安机关仍然无法提供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将决定“不予起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退还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首先必需是无条件释放“犯罪嫌疑人”。随后,公安机关将面临“犯罪嫌疑人“(错误羁押的人)“国家赔偿“之诉。同时,公安机关内部的纪监部门将对案件承办人予以“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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