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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每日一税】立即停止5年分期纳税优惠,注意... ...

 每日一税 2021-08-16


【20210816  每日一税】

立即停止5年分期纳税优惠,注意... ...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8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众所周知,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该事项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享受5年均匀分期纳税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每日一税提醒:以下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享受5年分期纳税优惠。

      1.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

      2.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2020年12月,M公司以其持有X公司70%的股权(投资成本700万元),以公允价为3500万元投资新设A公司,占股100%。2021年1月,A公司将其持有X公司70%的股权按3600万元价格转让给B公司。2021年7月,A公司注销。

       M公司以其持有X公司70%的股权新设A公司,可根据财税〔2014〕116号规定按5年均匀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500-700)/5*25%=140(万元)。

       即,M公司可在2020-2024年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140万元,共计700万元。

      遗憾的是,当年7月A公司注销,M公司应立即停止5年分期纳税优惠,在2021年一次性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800万元,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700万元。

      思考:2020年12月,M公司以其持有X公司70%的股权(投资成本700万元),以公允价为3500万元投资新设A公司,占股100%。2021年1月,M公司将其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按3600万元价格转让给B公司。问M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5年分期纳税优惠?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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