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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砸毁“违规电器”,不能砸了白砸

 科教评论 2021-08-18

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11月2日,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11月7日《成都商报》)
http://e.chengdu.cn/html/2016-11/07/content_579303.htm

学校对付学生的“违禁电器”,最简单也是最无能的办法,是没收之后抡锤砸毁。而选择在学校大操场进行,学校会认为更容易产生“示众”意味的教育作用。据涉事学校说,销毁的电器来自离校学生,操场上集中销毁,可收一箭双雕之效:其一,被砸电器是学生的“弃物”,砸了等于处理垃圾;其二,可以杀一儆百,震慑在校学生:谁敢再用违禁电器,一律“与此同案”。如果不是网络发达,几乎“直播”了怒砸违禁电器的画面,并由此掀起了舆论波澜,治理违禁电器的这一招,或许真的会“立竿见影”,吓住学生。

然而,任何的简单粗暴,都是管理的大忌。以教书育人己任的学校,尤其要讲究管理的科学合理和教育的循循善诱。事实上,“违禁电器”之所以屡禁不止,或许正反映着学生某些正当合理的需求。本着对学生应有的尊重和关心,学校也应尽量创造条件,满足其需求。事实证明,类似问题也并不难解决。比如,四川大学的做法就既人性化,又可行,学校在每栋公寓设置了公用插座,一些超过功率的电吹风,寝室不能,可以到专用插座去用。

如果电费负担过重,也可通过刷卡计费方式适当向学生收取,这种立足于服务的管理,才是学生所欢迎的。

还要看到,学校管理权并非没有边界,粗暴任性,也是存在着法律风险的。按照《物权法》规定,处置他人财产,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学校和学生,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无权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即便是“违规电器”,其所有权也属学生,处置权在学生。而如果“违规电器”范围再扩大,销毁电器的折价超出一定的数额,还可能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权。以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治理学生违规,这就不只是简单粗暴所能概括,而可能事与愿违,并为之付出巨大的法律成本。

学校管理,可以大胆尝试,但绝不能大胆到无视法律的地步。僭越法规,势必走向管理的反面。销毁一堆“违规电器”易如反掌,而要让涉事学校敬畏法度,并非易事。学校砸毁学生的“违规电器”,不能砸了白砸。在我看来,很有必要来一次照价赔偿,谁让砸的就谁承担责任。否则,任性的权力不会长记性,说不定哪天上火了,还会怒砸什么违规东西,大不了再来一次“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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