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小訢 来源丨三茅网(ID:sanmaohr) 最近,有条新闻在HR圈讨论的很热烈。 很多HR都没想到,20号发工资,居然也成了违法的事情。 1 深圳20号发上月工资,违法! 深圳市的一家公司,最近因为2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事情,被员工告到了法院。 这位员工莫某状告的缘由,是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不下,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终于有了结果。 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此举确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总计为54481.7元。 公司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申请再审称:
广东高院经过再审,作出了裁定:
对于公司再审申请的上述事由及诉求,二审判决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 公司申请再审也没有提供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其再审申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依照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 发工资的那点猫腻 看完这个新闻,估计不少HR都要捏把汗,也有很多HR产生了疑问:啥时候发工资,才是合法的呢? 这一切,其实要看产自深圳这个城市的一条特色法律了。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有一个特殊的规定,算是中国独一无二的要求了: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通俗点说,深圳的企业发工资,必须要赶在次月7号之前。 如果公司有正当的特殊理由,可以延迟5天发工资,也就是最晚要在12号前发,前提是要有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实在是濒临倒闭、即将破产了,在经过工会或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后,最迟可以在22日发工资,但不能是常态,需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 这个案子就是因为公司20日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被认定属于拖欠工资。 54481.7元为深圳的公司们,敲响了警钟:别再天天想着拖欠工资了! 认识很多法盲老板,他们都共有一个特征:晚发工资,五险一金能省就省,更嚣张一点的,劳动合同都拖着不签。 稍微遇到个职场老油条,都能让他们翻个大跟头,所以他们倾向于招刚毕业的小白。 其实拖发工资的原因,也很好分析出来:这么多钱哪怕放余额宝里,每天的利息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拖一拖,明面上来看,对他们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判断一家公司如何,直接在面试时询问公司的发薪日,就能大致看出来。 10号之前发工资的,甚至当月发工资的,大部分都属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大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也稳定。 遇到发薪日与节假日、休息日冲突,往往会提前发放。年终奖一般会在次年初发放。 过节福利、加班补助、高温费、带薪年假、年终奖也都会安排的妥妥当当。 10-15号发工资的公司,会比上面的企业差一些,但也不会差到哪去。 节假日和福利之类的,一般也不会少,但是可能会没有年终奖或是双休日。 至于16号之后发工资的公司吧,一般就是两种情况:
这两种情况,不论哪种,都够员工们喝一壶的了。看明白了就趁早跑,别回头。 不过如果你的公司在深圳,那么你就可以试着像文中的这位员工,给前老板一个痛的教育,以恶制恶。 除了发工资时间的问题,还有分批发的猫腻。 很多公司会表明,为了给员工避税,工资将分批分时间,甚至分不同的公司,把钱打到员工的卡上。 工资数额不变,这么做听起来似乎很为自己的着想,可一旦出现劳动仲裁,那么工资和赔偿金将会出现很大的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将会吃大亏。 3 这些扣工资行为,违法 很多公司都有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可有些制度,一直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大家可以对号入座,自查一下,避免被人抓小辫子。 上班迟到扣工资 迟到扣工资,是很多公司约束员工的一种常见手段。 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曾赋予了企业的罚款权。可惜,该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 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再具备罚款权,因此即使员工迟到,公司也不能进行罚款。 用人单位为筹集捐赠钱款,强扣工资 之前就遇到过一个投稿,自家孩子的学校要求捐款赈灾,父母给了孩子捐款后,公司又强行每人扣除100元,用来捐款赈灾。 而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捐多少、捐不捐,该由员工自行决定,公司不能强行扣除。如果强行扣除,遭到员工投诉,捐款要退,赔偿可能还要给。 别用爱心绑架任何人,爱心应该是发自自己的内心,而不是演变为道德绑架。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概括一下,产检=上班。不仅不能扣工资,还要减轻工作量。 请假扣3倍工资、员工辞职扣工资 请假应该按照员工实际的请假情况来定,但无论如何,不能按照3倍工资来扣。 而以扣工资来威胁辞职员工,甚至拖欠工资,同样都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员工申请仲裁,那么公司是跑不掉的。 这次的事件足以给老板们敲个警钟了,别拿无知当借口,出来混,都不容易,欠得多,迟早都要还的... 点亮「在看」,分享出去,快查查自己公司都有哪些制度上的漏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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