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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全鉴》非命(上)

 循天园 2021-09-06

       非命(上)——我命由我不由天,成功要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

【原文】

子墨子言曰:古者王公大人为政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恶,是故何也?

子墨子言曰: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以上说王公大人,下以驵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故当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辨。

【注释】

①为政:后当脱一“于”字。

②命:当为“力”。

③驵:通“阻”。

【译文】

墨子说:“古时候治理国家的王公大臣,都想使国家富裕,人口众多,法律政事得到治理。然而结果却是求富不得反而贫困,求人口众多不得反而使人口减少,求治理不得反而得到混乱,从根本上失去了所想要的,而得到了所憎恶的,这是什么原因呢?”

墨子说过:“因为,杂处于民间主张有天命的人太多了。”主张有天命的人说:“命里注定富裕则富裕,命里注定贫困则贫困;命里注定人口众多则人口众多,命里注定人口少则人口少;命里注定治理得好则治理得好,命里注定混乱则混乱;命里注定长寿则长寿,命里注定短命则短命,虽然使出很强的力气,又有什么用呢?”他们用这话对上游说王公大臣,对下阻碍百姓从事生产,所以主张有天命的人是不仁义的。对主张有天命的人的话,不能不明加辨析。

【原文】

然则明辨此之说,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圣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

【注释】

①“必”字前应有一“言”字。

②钧:制陶用的转轮。

③表:原则。

④原:推断,考察。

⑤废:通“发”。

⑥盖:通“盍”,何不。

【译文】

然而如何去明加辨析这些话呢?墨子说道:“必须订立言论准则。”说话没有准则,好比在陶轮之上放立测量时间的仪器,就不可能弄明白是非利害的区别。所以言论有三条标准。哪三条标准呢?墨子说:“有考察本源的,有推断原委的,有实践应用的。”如何考察本源呢?要向上追寻古时圣王的事迹。如何推断原委呢?要向下考察百姓的所见所闻。如何实践应用呢?把它用作刑法政令,从中看看国家百姓的利益。这就是言论的三条标准。

然而现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的认为有天命。为什么不试着向上看看圣王的事迹呢?古时候,夏桀乱国,商汤接管国家并治理它;商纣乱国,周武王接管国家并治理它。社会没有改变,人民没有变化,桀纣时则天下混乱,汤武时则天下得到治理,这难道能说它是有天命的吗?

【原文】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

是故子墨子言曰:吾当未盐数天下之良书,不可尽计数,大方论数,而五者是也。今虽毋求执有命者之言,不必得,不亦可错乎?

【注释】

①出:疑为“士”,通“事”,治理。

②盐:为“尽”之误。

③大方:大类。

④五者:当为“三者”,即先王之宪、之刑、之誓。

⑤错:放弃。

【译文】

然而现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人认为是有天命的。那何不向上看看先代君王的书呢?先代君王的书籍中,能够用来治理国家、向百姓颁布的,是宪法。先代君王的宪法曾说过“福不是请求来的,祸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没有好处,凶暴没有坏处”这样的话吗?能够用来治理政务和断案的,是刑法。先王的刑法中曾说过“福不是请求来的,祸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没有好处,凶暴没有坏处”这样的话吗?能够用来整治军队、指挥官兵的,是誓言。先代君王的誓言里曾说过“福不是请求来的,祸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没有好处,凶暴没有坏处”这样的话吗?

所以墨子说:我还没有完全统计天下的好书,也不可能统计完,大概说来,就是这三种。现在即使从中寻找主张有天命的言论,肯定也找不到,这不就可以放弃吗?

【原文】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义。覆天下之义者,是立命者也,百姓之谇也。说百姓之谇者,是灭天下之人也。然则所为欲义在上者,何也?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何以知之?子墨子曰:古者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移则分,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昔者文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则。是以近者安其政,远者归其德。闻文王者,皆起而趋之;罢不肖、股肱不利者,处而愿之,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则吾利,岂不亦犹文王之民也哉!”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乡者言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吾用此知之。

【注释】

①谇:通“悴”,忧愁。

②人:通“仁”。

③干主:宗主。

④移:为“利”字之误。

⑤则:当为“利则分”。

⑥罢:通“疲”。

⑦乡:通“向”,从前。

【译文】

现在要采用主张有天命的人的言论,这是颠覆天下的道义。颠覆天下道义的人,就是那些确立有天命观点的人,是百姓的忧患所在。把百姓所伤心的事看作乐事,是要灭亡天下的仁义。既然如此,那么还要讲道义的人处在上位,这是为什么呢?答道:讲道义的人处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持祭祀的人,百姓都能得到他的好处。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墨子说:“古时侯汤封于亳地,取长补短,据有方圆百里之地。汤与百姓相互爱戴,相互给予帮助,得利就互相分享。汤率领百姓向上尊奉天帝鬼神,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贵,诸侯归顺他,百姓亲近他,贤士归附他,没死之前就已成为天下的君王,成为诸侯之长。从前文王封于岐周,取长补短,据有方圆百里之地。汤与百姓相互爱戴,相互给予帮助,得利就互相分享。所以,近处的人安心受他管理,远处的人归顺他的德行。听说过文王的人,都赶快投奔他。做事懈怠、没有才德、手脚不便的人,聚在一起盼望他,说:'怎样才能使文王的领地达到我们这里,我们也得到好处,岂不是也和文王的国民一样了吗?’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贵,诸侯归顺他,百姓亲近他,贤士归附他,没死之前就已成为天下的君王,成为诸侯之长。前人说:'讲道义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万民都能得到他的好处。’我因此认识到这一点。”

【原文】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注释】

①弟:通“悌”。

②崩:为“背”之假借字。

【译文】

所以古时候的圣王颁布宪法和律令,设立赏罚制度以鼓励贤人。因此贤人在家对双亲孝顺慈爱,在外能尊敬乡里的长辈,举止有礼节,出入有规矩,能区别地对待男女。因此让他们治理官府,则没有盗窃发生;守城则没有叛乱,国君有难则可以以死尽忠,国君逃亡则会护送相随。这些人就是受上面所奖赏、百姓所称誉的。主张有天命的人说:“被上司奖赏,是命里本来就该受奖赏,并不是因为贤良才被赞赏的;被上司惩罚,是命里本来就该受惩罚,不是因为凶暴才受惩罚的。”所以在家对双亲不孝顺慈爱,在外对乡里长辈不尊敬,举止没有礼节,出入没有规矩,不能区别对待男女。所以让他治理官府则会发生盗窃,守城则会叛逃,国君有难不能以死尽忠,国君逃亡也不会护送相随。这些人都是受上司所惩罚百姓所责骂的。主张有天命的人说:“被上司惩罚,是命里本来就该惩罚,不是因为他凶暴才受惩罚的;被上司赞赏,是命里本来该赞赏,不是因为贤良才被赞赏的。”以此来做国君则不义,做臣下则不忠,做父亲则不慈爱,做儿子则不孝顺,做兄长则不温良,做弟弟则不恭顺。如果顽固主张这种观点,就是产生不好言论的根源,是凶暴之人的行事之道。

【原文】

然则何以知命之为暴人之道?昔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贫”。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于《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于《太誓》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天亦纵弃之而弗葆。”此言武王所以非纣执有命也。

【注释】

①涂:当为“途”,心途,即心计。辟:通“僻”。

②虺(huǐ):传说中龙的一种,也指古书上说的一种毒蛇。

③龚:当为“用”之音近假借字,因此。

④处:当为“虐”。

⑤祸:当为“弃”。禔:“祗”之误。

【译文】

既然这样,那么怎么知道天命之说是凶暴之人的行事之道呢?从前古代的穷人,好吃懒做,因此衣食财物不足,因而饥寒冻饿的忧虑就来了。他们不认为“自己懒惰无能,做事不勤勉”,却认定是“自己命里本来就要贫穷”。古时前代的暴君,不能克制耳目的贪婪、心里的邪僻,不听从他的双亲,以至于国家灭亡,社稷绝灭。他们不认为“自己疲惫无力,管理不善”,却认定是“自己命里本来要亡国”。《仲虺之告》中说:“我听说夏朝的人伪托天命,对下面的人传播天命说:上帝讨伐罪恶,因而消灭了他的军队。”这就是说汤反对桀的主张是天命。《泰誓》中说:“纣的夷灭之法非常酷虐,不肯侍奉上帝鬼神,遗弃他的祖先,不祭祀天地神灵,竟然说:'我有天命!’不努力弥补自己的罪过,天帝也就抛弃了他而不予保佑。”这就是说武王所以反对纣主张有天命的原因。

【原文】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上不听治,则刑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无以降绥天下贤可之士,外无以应待诸侯之宾客,内无以食饥衣寒,将养老弱。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

【注释】

①降绥:降服。绥:安。

②忠:通“中”。

【译文】

现在要采用主张有天命的人的言论,那么在上位的人就会不努力治国判案,下面的人就会不努力劳作。在上位的人不努力治国判案则法律政事就要混乱,下面的人不努力劳作则财物日用不足。对上没有洁净的酒食祭品来供奉上帝鬼神,对下没有东西可以安抚天下贤人士子;对外没有东西可以接待诸侯宾客;对内则不能让饥饿的人吃饱,不能让寒冷的人穿暖,不能抚养老弱之人。所以天命之说上对天帝不利,中对鬼神不利,下对人不利。如果顽固主张这种观点,就是产生不好言论的根源,是凶暴之人的行事之道。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人君子,如果想使天下富裕而怕它贫困,想使天下得到治理而怕它混乱,那么对主张有天命的人的言论,就不能不反对。这是天下的大害啊!”

【解析】

《非命》分为上、中、下三篇,此为上篇。

所谓非命,反对命定思想。墨子认为“命定论”使人不能努力治理国家,安心从事生产;反而容易放纵自己,走向坏的一面。“命定论”是那些暴君、坏人为自己辩护的根据。关于检验言论,墨子提出了“三表”法,即通过考察历史、社会实情,并在实践中检验言论,坚决反对误国误民的“命定论”。

墨子认为,不能治理好国家的原因在于主张有天命的人以“有命”来游说王公大人和平民百姓,让他们以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从而安于现状。这一方面使王公大人不努力治理混乱的政治,成为那些懈怠无能的人推卸责任的借口;另一方面也使百姓不知争取改变生活贫穷的不良处境,成为当权者愚弄百姓的手段。所以,墨子认为这是所有祸害产生的根源,是必须加以辨别和驳斥的,并主张依靠自己的力量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

文章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天命”是不存在的。首先是推究本源,指出古代的社会和百姓都未改变,而有治乱之别,可见,“命”是不存在的;继而考察百姓耳闻目见的情况,认为也没有听到或看到“命”的存在;最后,以主张“有命”者遭受杀身亡国之灾,来说明这是暴王之所为,是天下之大祸害。

墨子坚决否定“天命”的存在,并积极主张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这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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