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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言|风险阻断——企业合规管理的关键

 袁志律师 2021-09-06

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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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企业在进行合规管理时,必须预设这样的前提,即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总会有“猪队友”和“野蛮人”的存在,给企业及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层带来合规风险。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就应当以已经建立了齐备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全过程留痕的合规管理行为来进行抗辩,实现风险阻断。企业合规管理不仅是为预防合规风险的发生,而且在风险发生后,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出现波及效应。





正  文

企业在进行合规管理时,必须预设这样的前提,即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总会有“猪队友”和“野蛮人”的存在,给企业及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层带来合规风险。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能否把合规风险控制在“猪队友”和“野蛮人”个人责任上,是判断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及合规管理具体过程是否齐备、有效、到位的核心要素,即是否做到了抓铁有痕。这应该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关键和重中之重。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内部员工、外部交易对手的违规行为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甚至违规行为在客观后果上为企业带来了现实利益。在外部评价上,很容易把这样的违规行为视为企业的行为,让企业及管理层、经营层一起承担由此带来的合规风险。

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就应当以已经建立了齐备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全过程留痕的合规管理行为来进行抗辩,实现风险阻断。企业合规管理不仅是为预防合规风险的发生,而且在风险发生后,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出现波及效应。

一、从企业包括能够代表企业整体意志的管理层和经营层的角度,在管理过程中是否已经尽到了足够的管理义务、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

由于违规者行为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很容易被认定是以单位名义,再加上违规行为在客观后果上为企业带来了现实利益,“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这一区分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明显标志已经存在。

剩下能够阻却波及到企业、管理层及经营层的只有企业包括能够代表企业整体意志的管理层和经营层和违规者之间没有共同的违法故意,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要素。

这就要求企业在面临有权机关问责时,能够拿出有关证据来证明已经尽到了足够的管理义务、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即违规者行为表面是以单位名义,客观上也为企业带来了现实利益,但企业包括能够代表企业整体意志的管理层和经营层对类似违规行为在主观上是持禁止和否定的态度,在客观合规管理管理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注意责任和勤勉责任,从而证明违规者的行为不代表单位的真正意志,只能由违规者个人承担责任。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得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负面清单。

具体而言,要结合具体经营活动,通过负面清单,对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对象明确予以禁止和否定,在制度层面上,划定企业各类人员包括交易对手具体业务行为的红线,明确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宗旨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建立负面清单时,既要兼顾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也能避免经营目标对具体经营活动合规性的冲击,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行合规管理不是让企业固步自封,为经营活动戴上枷锁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但不切实的经营目标也可能冲击到合规体系,从而在具体经营活动中把合规制度束之高阁,表面上是合规管理,但实际上却是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

二是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留痕

全过程留痕的目的是能有证据证明企业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注意责任和勤勉责任。这是因为违规者行为在客观上为企业带来现实利益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过失或者不作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是企业默许和纵容,从严格责任的角度被追究责任。全过程留痕的合规管理相当的重要,是企业及管理层、经营层面临合规风险时,最有效的抗辩理由。

二、从风险隔离的角度,业务管理上要建立层级制度并进行全过程管理,避免出现连锁反应和风险的弥散

集中统一或共同参与不仅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可能带来责、权、利不清,个体职责和角色的不明朗,而且从风险阻隔的角度,可能带来人人有责,因违规者个人的行为导致出现连锁反应和风险弥散。

因此,业务管理上要建立层级制度,明确什么事由谁负责,并由其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既能够强化责任,也能把合规风险锁定在具体的环节上。

在合规风险出现后,从企业整体的角度,上上下下可能都会被认为是一条线上的蚱蜢,需集体应对之,但最终责任承担时,能够通过层级制度来实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那一段的问题就由那一段的人来承担。

这需要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特点、性质和内容,恰当区分出经营管理责任、业务经办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是理顺管理体系,站在风险阻隔的角度,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避免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一根线牵起一串。

这种责任制度的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职责划分上,更要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中,通过全过程的业务管理活动让这种责任区分在客观上留有证据。虽然这在有的时候可能影响到效率,但当风险出现时,却可能是救命稻草。

这一点,对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尤为重要,全过程留痕的业务管理活动不仅能够证明企业及自身已经尽到了足够的管理义务、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且避免引发主体责任,为“猪队友”和“野蛮人”背锅。

在实行全过程业务管理这一点上,本所李杰律师提出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很具有现实意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各种经营活动都体现为各种各样的合同。如果从合同的签订到实际履行全过程都管理好了,企业合规方面的风险会大大的降低。因此,层级制度以及全过程留痕的业务管理可以围绕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载体——合同来展开。

具体而言,在合同洽谈和签订阶段,从风险阻隔的角度,合规管理可以采用静态控制、动态观察的方法。

这是因为合同的洽谈和签订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及商业规划,不适宜过多的介入具体的商谈过程,应采用静态控制的方法,但因为合同签订后还涉及到合同的实际履行,就需要从合规的角度进行风险评估,从动态的角度进行预判并进行风险提示。而在合同实际履行阶段,则应当采用静态观察、动态控制的方式,这是因为合同履行属于对已经达成的文本协议的落实过程,只需要从静态的角度观察是否按照文本协议在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观察到存在风险,就应当及时介入,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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