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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共识 l 2019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推荐和全文速查*

 草木虫鱼喵 2021-09-09

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第二版)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19年第35卷第8期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9年第22卷第8期


甲状腺疾病有着一个广泛的疾病谱,妊娠和产后出现或合并甲状腺疾病有着多种临床情况,此2019年的指南因此分为12各部分,各部分快速链接:

第一部分:妊娠期甲功指标范围(01-04)

第二部分:妊娠期甲减(05-14)

第三部分:妊娠期亚临床甲减(15-21)

第四部分:妊娠期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22-25)

第五部分:妊娠期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26-33)

第六部分:产后甲状腺炎(34-40)

第七部分:妊娠甲状腺毒症(41-52)

第八部分:妊娠期碘营养(53-61)

第九部分: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62-66)

第十部分:先天性甲减(67-69)

第十一部分:孕期和孕前甲状腺疾病筛查

第十二部分:不孕和辅助生殖与甲状腺疾病


指南全部推荐条款

一、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相关指标参考范围

 1-1 诊断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本单位或者本地区需要建立方法特异和妊娠期(早、中、晚期)特异的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TSH、FT4、TT4)参考范围A

 1-2 采取NACB 推荐的方法制定参考范围。选择碘适量地区、单胎、既往无甲状腺疾病、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无甲状腺肿大的妊娠妇女,参考范围是第2.5~97.5 百分位数(A

二、妊娠期临床甲减

 2-1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血清FT4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A)

 2-2 如果不能得到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妊娠早期TSH 上限的切点值可以通过以下2 个方法得到:普通人群TSH参考范围上限下降22% 得到的数值或者4.0 mU/L(B)

 2-3 妊娠期临床甲减损害子代的神经智力发育,增加早产、流产、低出生体重儿、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必须给予治疗(A)

 2-4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治疗目标是将TSH 控制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如无法获得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则可控制血清TSH 在2.5 mU/L 以下。一旦确诊妊娠期临床甲减,应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上述治疗目标(A)

 2-5 妊娠期临床甲减选择LT4 治疗。不用LT3 或者干甲状腺片治疗(A)

 2-6 临床甲减妇女疑似或确诊妊娠后,LT4 替代剂量需要增加20%~30%。根据血清TSH 治疗目标及时调整LT4 剂量(A)

 2-7 临床甲减妇女妊娠前半期每2~4 周检测1 次甲状腺功能。血清TSH 稳定后可以每4~6 周检测1 次(B)

 2-8 患有临床甲减的妊娠妇女产后LT4 剂量应调整至妊娠前水平,并需要在产后6 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导调整LT4 剂量(A)

 2-9 已患临床甲减的妇女需先调整LT4 剂量,将血清TSH 控制在正常参考范围下限~2.5 mU/L 后再计划妊娠(A)

三、妊娠期SCH

 3-1 妊娠期SCH 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血清FT4 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之内(A)

 3-2 妊娠期SCH 根据血清TSH 水平和TPOAb 是否阳性选择妊娠期SCH 的不同治疗方案(A)

   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或4.0 mU/L),无论TPOAb 是否阳性,均推荐LT4 治疗(B)

  b TSH > 2.5 mU/L 且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或4.0 mU/L),伴TPOAb 阳性,考虑LT4 治疗(B)

  TSH > 2.5 mU/L 且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或4.0 mU/L)、TPOAb 阴性,不考虑LT4 治疗(D)

  d TSH < 2.5 mU/L 且高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 mU/L),不推荐LT4 治疗。TPOAb 阳性,需要监测TSH。TPOAb 阴性,无需监测(D)

 3-3 妊娠期SCH 的治疗药物、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妊娠期临床甲减相同。LT4 的治疗剂量可能低于妊娠期临床甲减,可以根据TSH 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的LT4 起始治疗(A)

 3-4 妊娠期诊断的SCH,产后可以考虑停用LT4,并在产后6 周评估血清TSH 水平(B)

四、妊娠期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

 4-1 血清FT4 水平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且血清TSH 正常,可以诊断为低甲状腺素血症(A)

 4-2 LT4 干预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改善不良妊娠结局和子代神经智力发育损害的证据不足,本指南既不推荐也不反对在妊娠早期给予LT4 治疗(C)

 4-3 建议查找低甲状腺素血症的原因,如铁缺乏、碘缺乏或碘过量等,对因治疗(B)

五、妊娠期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5-1 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是指TPOAb 或TgAb 的滴度超过试剂盒提供的参考范围上限。单纯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不伴有血清TSH 异常,也称为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A)

 5-2 妊娠前甲状腺功能正常、TPOAb 或TgAb 阳性的妇女明确妊娠后,应在妊娠期监测血清TSH,每4 周检测1 次至妊娠中期末(A)

 5-3 应用LT4 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TPOAb 阳性、有不明原因流产史的妊娠妇女,可能有益,而且风险小。可起始予25~50 μg/d的LT4 治疗(B)

 5-4 妊娠期不推荐TPOAb 阳性的妇女补硒治疗(D)

六、PPT

 6-1 PPT 在产后1 年内发病。典型病例临床经历3 期,即甲状腺毒症期、甲减期和恢复期。非典型病例可以仅表现为甲状腺毒症期或者甲减期。妊娠早期TPOAb 阳性妇女,发生PPT 风险增加  A

 6-2 所有抑郁症患者,包括产后抑郁症患者,均应筛查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  B

 6-3 PPT 甲状腺毒症期不给予ATD 治疗。β 受体阻滞剂可以减轻症状,尽量使用最小剂量,尽量缩短疗程  B

 6-4 甲状腺毒症期之后,每2 个月复查1 次血清TSH,以及时发现甲减  B

 6-5 甲减期给予LT4 治疗,每4~8 周复查1 次血清TSH,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  A

 6-6 甲减期持续治疗6~12 个月后,LT4 开始逐渐减量。如果此时患者正在哺乳,暂不减少LT4 的剂量  C

 6-7 20% 以上PPT 患者发展为永久性甲减。需要在发病后每年检测血清TSH,早期发现永久性甲减并给予治疗  B

七、妊娠期甲状腺毒症

 7-1 妊娠早期血清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 mU/L),提示可能存在甲状腺毒症。应当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一步测定T4、T3、TRAb 和TPOAb。禁忌131I 摄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扫描检查  A

 7-2 血清TSH 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 mU/L),FT4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排除甲亢后,可以诊断GTT  A

 7-3 GTT 与胎盘分泌高水平的hCG 有关,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不主张给予ATD 治疗。如病情需要,可以考虑应用β 受体阻滞剂  A

 7-4 已患Graves 病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并平稳后妊娠,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  A

 7-5 除外单纯胎儿甲亢这种少见情况,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 与LT4 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 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状腺肿和甲减  D

 7-6 正在服用MMI 或PTU 的备孕妇女,如果妊娠试验阳性,可暂停ATD 并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自身抗体。根据临床表现和FT4 水平决定是否用药  A

  a 有些患者在确诊妊娠后,可以停用ATD。停药决定需要考虑到病史、甲状腺肿大小、疗程、孕前ATD 剂量、最近甲状腺功能结果、TRAb 水平和其他临床因素  C

  b 停药后,如果FT4 正常或接近正常,可以继续停药。每1~2 周做临床评估和TSH、FT4 或TT4、T3 检测。如果FT4 继续维持正常,妊娠中、晚期可每2~4 周检测1 次甲状腺功能。根据每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停药观察  C

  有些患者停药后,甲亢症状加重,FT4 或TT4、T3 升高明显,建议继续应用ATD。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MMI 为二线选择  A

  既往应用MMI 的妊娠妇女,若在妊娠早期需要继续治疗,如可以应用PTU,应该尽快转换成PTU。MMI 和PTU 的剂量转换比例为1 ︰(10~20)  B

  e 如果在妊娠早期之后需要继续ATD 治疗,妊娠中、晚期是否将PTU 改换为MMI 没有明确推荐  C

 7-7 妊娠期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选血清FT4/TT4。控制的目标是应用最小有效剂量的PTU 或者MMI,使血清FT4/TT4 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范围的上限  A

 7-8 妊娠期应用ATD 治疗的妇女,建议FT4 或TT4、T3 和TSH 在妊娠早期每1~2 周检测1 次,妊娠中、晚期每2~4 周检测1 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6 周检测1 次  B

 7-9 妊娠期原则上不采取手术治疗甲亢。如果确实需要,行甲状腺切除术的最佳时机是妊娠中期  A

 7-10 既往应用过放射性碘治疗、或手术治疗、或正在应用ATD 治疗的Graves 病妊娠妇女,在妊娠早期检测血清TRAb A

  a 如果妊娠早期血清TRAb 阴性,妊娠期间不需要再次检测  B

  b 如果妊娠早期血清TRAb 升高,建议在妊娠18~22 周再次检测  A

  c 如果妊娠18~22 周时血清TRAb 升高或开始应用ATD,在妊娠晚期需再次检测血清TRAb,以评估胎儿及新生儿监测的必要性  A

 7-11 对妊娠后半期母体甲亢不能控制或存在高滴度TRAb(高于参考范围上限3 倍)的妊娠妇女,需要从妊娠中期开始监测胎儿心率,超声检查胎儿的甲状腺体积、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等。对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  A

 7-12 正在哺乳的甲亢患者如需使用ATD,应权衡用药利弊。ATD 应当在每次哺乳后服用  C

八、妊娠期碘营养

 8-1 评估妊娠妇女碘营养时,单次UIC 与尿肌酐的比值(μg/g)优于单次UIC(μg/L)   B

 8-2 备孕、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每天要保证摄碘至少250 μg   A

 8-3 根据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补碘策略。在碘缺乏地区,如果每天吃含碘盐,妊娠期不用额外补充碘剂。如果不吃含碘盐,妊娠期每天需要额外补碘150 μg。补碘形式以碘化钾为宜(或者含相同剂量碘化钾的复合维生素)。开始补充的最佳时间是孕前至少3 个月  A

 8-4 妊娠期和哺乳期每天摄碘> 500 μg 有导致胎儿甲减的风险  C

九、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

 9-1 妊娠期对甲状腺结节患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完善体格检查、测定血清TSH 和做颈部超声  A

  a 如果TSH 水平降低,并持续到妊娠16 周之后,甲状腺结节FNA 或许可以推迟至产后进行。如果产后TSH 仍然很低,在不哺乳的情况下,可行放射性核素扫描以评估甲状腺结节功能  C

  b 如果TSH 水平正常或升高,应根据结节的声像学特征决定是否做FNA  A

 9-2 妊娠期间可以做FNA。如果甲状腺结节良性可能性大,FNA 可以推迟至产后进行。如果甲状腺结节细胞学检查为良性,妊娠期不需要特殊的监测  A

 9-3 妊娠早期发现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应该进行超声监测,每3 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如果妊娠中期结节仍然保持稳定,或者是在妊娠后半期发现的结节,手术或许可以推迟到产后  C

 9-4 妊娠早期发现暂不手术的DTC,每3 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给予LT4 治疗,治疗目标是控制血清TSH 在0.3~2.0 mU/L  C

 9-5 如果DTC 在妊娠24~26 周前持续增大,或者发生淋巴结转移,推荐手术治疗  B

 9-6 DTC 的手术时机应当选择在妊娠中期的后期,此时手术母亲和胎儿风险减小  B

 9-7 妊娠期新诊断的髓样癌或未分化癌对妊娠的影响尚不清楚。然而,治疗延迟很有可能导致不良结局。因此,在评估所有临床因素后,应该手术治疗  C

 9-8 DTC 患者妊娠后要维持既定的TSH 抑制目标。定期检测血清TSH,每2~4 周1 次,直至妊娠20 周。TSH 稳定后可每4~6 周检测1 次  B

 9-9 有DTC 治疗史的妇女,如果妊娠前不存在疾病的结构(超声是否有可疑癌症结节)或生化(Tg 水平是否升高)异常证据,妊娠期不需要进行超声和Tg 监测。若甲状腺癌治疗效果不佳,或已知存在复发或残留病灶,应在妊娠期进行超声和Tg监测  A

十、CH

 10-1 新生儿CH 筛查应当在生后72 h~7 d 进行。足跟血(滤纸干血斑标本)TSH 切点值是10~20 mU/L   A

 10-2 筛查阳性者立即复查血清TSH、FT4/TT4。诊断标准由各地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的参考范围确定。可以参考血清TSH >9 mU/L,FT4 < 0.6 ng/dl 作为CH 的诊断标准。尚需结合CH 病因检查的结果  A

 10-3 CH的治疗应当在生后2 个月之内开始,开始越早预后越好。治疗目标是维持血清TSH < 5 mU/L,FT4、TT4 在参考范围上1/2水平  A

十一、妊娠期和妊娠前甲状腺疾病筛查

 11-1 在高危妊娠人群中筛查,有30%~80% 的甲亢、亚临床甲亢或者甲减、SCH 漏诊  A

 11-2 成本效益分析显示,筛查整个妊娠人群优于不筛查  B

 11-3 根据我国国情,本指南支持国内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对妊娠早期妇女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指标选择血清TSH、FT4、TPOAb。筛查时机选择在妊娠8 周以前。最好是在妊娠前筛查  B

十二、不孕和辅助生殖与甲状腺疾病

 12-1 所有治疗不孕的妇女监测血清TSH 水平  B

 12-2 对于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的SCH 不孕妇女(未接受辅助生殖),LT4 治疗提高受孕率的证据不足。但应用LT4 能够防止妊娠后SCH 向临床甲减的发展, 而且低剂量LT4 治疗风险较低, 推荐对患有SCH 的不孕症的备孕妇女给予LT4 治疗,起始剂量25~50 μg/d  C

 12-3 对接受辅助生殖的SCH 妇女推荐应用LT4 治疗。TSH 治疗目标应控制在2.5 mU /L 以下  B

 12-4 因为在控制性卵巢刺激期间得到的甲状腺功能结果不能真实反映甲状腺功能状态,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进行控制性超排卵前、后1~2 周检测甲状腺功能  B

 12-5 对进行控制性超排卵成功受孕的妇女,推荐对TSH 升高者进行治疗。对进行控制性超排卵后未受孕妇女,如果TSH 轻度升高,应该每2~4 周监测TSH,这部分妇女的甲状腺功能可能恢复至正常水平  B

 12-6 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TPOAb 阳性进行辅助生殖的不孕妇女,应用LT4 可改善辅助生殖结局的证据不足。但是,对既往有流产或复发性流产史进行辅助生殖的不孕妇女,应权衡利弊,选择LT4 治疗。LT4 起始剂量为25~50 μg/d  C

注:

TSH: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FT4:游离甲状腺素(free thyroxine);
TT4:总甲状腺素(total thyroxine);
NACB:美国临床生化研究院(National Academy of Clinical Biochemistry);
LT4:左甲状腺素(levothyroxine);
LT3:左三碘甲状腺原氨酸(levotriiodothyronine);
SCH: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subclinical hypothyroidism);
TPOAb: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hyroid peroxidase antibody);
TgAb: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hyroglobulin antibody);
PPT:产后甲状腺炎(postpartum thyroiditis);
TRAb: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SH receptor antibody);
ATD:抗甲状腺药物(antithyroid drug);
GTT: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estational transient thyrotoxicosis);
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MMI:甲巯咪唑(methimazole);
PTU: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
T3: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riiodothyronine);
UIC:尿碘浓度(urinary iodine concentration);
FNA:细针穿刺抽吸(fine needle aspiration);
DTC:分化型甲状腺癌(differentiated thyroid cancer);
Tg:甲状腺球蛋白(thyroglobulin);
CH: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congenital hypothyroidism);
甲减: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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