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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易類說

 慧然 2021-09-10

鄭氏易類說

三易

易之名:簡易、變易、不易。

三代之易:連山、歸藏、周易。

《易贊》:易之為名也,一言而函三義。簡易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故繋辭云:“乾坤,其易之緼耶?”又曰:“易之門户耶?”又曰:“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此言其易簡之法則也。又曰:“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此言從(一作順)時變易,出入移動者也。又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髙以陳貴賤位矣,動静有常剛柔斷矣。此言張設布列,不易者也。據兹三義,而説易之道廣矣,大矣。(世說新語注)連山者,象山之出雲,連連不絕。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藏於其中。周易者,言易道周普,無所不備。(周易正義卷首)

作易

伏羲作十言之教(八卦、消、息),神農重卦(六十四卦),文王囚而演易(卦、爻)。

先儒多謂文王作卦辭,周公作爻辭,先師不然。

世系

人皇(遂皇、遂人、燧人,上皇)六紀九十一代(一百八十七代)。

太昊(包犧氏、伏羲,風姓,龍官)合一萬一千一十二年。

女媧(閏)修伏羲之道無改作。

炎帝(神農氏、大庭氏,火德)七世合五百年

黃帝(軒轅氏,姓公孫,土德,建寅,雲官)凡十三世,合治一千七十二年(二十五月而生,有珠衡日角之相,以土德王天下,建寅月為歲首。生子二十五人,有十二姓。案:此即《史記》之黃帝乎?)。

少昊(金天氏,鳥官,閏)

顓頊(高陽氏,閏)

帝嚳(高辛氏,閏)金天、髙陽、髙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

帝堯(陶唐氏)

帝舜(有虞氏)。

案:《六藝論·易論》及《鄭氏易》當以天皇、地皇、人皇燧人氏為三皇,太昊伏羲氏(女媧為閏)、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氏(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為閏)、帝堯、帝舜為五帝。

《毛詩正義》曰:“鄭注中候敕省圖,以伏犧、女媧、神農三代為三皇,以軒轅、少昊、高陽、高辛、陶唐、有虞六代為五帝。”案:此當早年業今文故也。

《白虎通》:“禮曰:黄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五帝也。”案:此出《祭法》,非鄭學也。禮學之五帝,當以配帝之五人帝:太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自是大祀報功。

又《易論》必論三五者,由邵子有《皇極經世》也。“六藝者,圖所生也,皆天神言語,所以告教王者。”則《易》亦如昔之河圖洛書,洪範九籌也。故先王受命,其象則龍馬神龜,白魚赤雀,黃玉赤虹,其質則三易是也。故學易者,必述先聖之由來,天人之感應,然後至於命也。

史事

《易論》略

乾·上九,亢龍有悔。

注:堯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正義)

用九,見羣龍无首,吉。

注:六爻皆體乾(一作龍),羣龍之象也。舜既受道(道一作禪),禹與稷、契、咎繇之屬,並在于朝(後漢郎顗傳注,班固傳注)。

坤·六五,黃裳元吉。

注: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隋書·李德林傳》)。

案:此陰居六五故也。

小蓄·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注:密,靜也。雲靜止不雨,喻紂恩澤不加於民也。不雨之災,自其君也。西郊,亦謂文王也。(御覽)

否·其亡其亡,繋于苞桑。

注: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咸曰其將亡矣,其將亡矣。而聖乃自繋于植桑,不亡也。(文選五十二)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于難,繋于苞桑之謂。(集解)

大有,元亨。

注:六五體离,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徳,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于明堂是也。(集解)

隨,元亨利貞,无咎。

注:震,動也。兌,説也。内動之以徳,外説之以言,則天下之民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徳,則有凶咎焉。焦貢[]曰:“漢髙帝與項籍其明徵也。”(集解,左傳襄九年正義)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注: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内于百揆,百揆時序,賔于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集解)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注: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徳,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將亡,故戒以凶也。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无道,故于[]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集解)

觀·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敎。

注:鄭眾云:從俗所為,順民之教。故君子治人,不求變俗是也。如封太公於齊,五月報政,封周公於魯,三年報政是也。(史徵,周易口訣義)

案:此據《史記》事言。不曰鄭司農者,抄者意引之乎?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注:明兩者,取君明,上下以明徳相承,其於天下之事無不見也。(文選注二十一)明明相繼而起,大人重光之象,堯舜禹文武之盛也。(漢上易)

六二,黃離,元吉。

注:离,南方之卦。離為火,土託位焉。土色黃,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麗於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發﹑旦(一無此字)是也。(文選注二十)慎成其業,則[]吉矣。(御覽一百四十六)

遯,亨,小利貞。

注: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徳。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他國,當尚嗛[][],小其和順之道,居小官,幹小事,其進以漸,則逺妬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集解)

既濟·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補:坊記注:東鄰謂紂國中也。西鄰,謂文王國中也。此辭在既濟。《既濟》離下坎上,離為牛,坎為豕。西鄰禴祭,則用豕與?言殺牛而凶,不如殺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儉而敬也。春秋傳曰:“黍稷非馨,明徳惟馨”,信矣。

繫辭·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注:虙犧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無文字,謂之易。(漢上易傳)神農重卦。(正義序,周禮疏,漢上易傳,象旨決錄)

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注:伏羲世質,作易以為政令,而不書,止畫其卦之形象。(路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漢上易傳)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

注:女媧修伏羲之道無改作。(書序疏)

案:毛詩正義曰:鄭注中候敕省圖,以伏犧、女媧、神農三代為三皇。”案:此釋不數女媧也。

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

注:金天、髙陽、髙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大司樂疏,袁本)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注:黃帝始燔肉為炙。(北堂書鈔)始去羽毛。(公羊疏)金天氏、髙陽、髙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春官大司樂疏)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

注:易是文王所作。(左傳序疏)文王為中古。(集解引虞翻云)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注:文王囚而演易。(正義卷首)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王與紂之事邪?

注:據此言,[]易文王所作,斷可知矣。(左傳昭二年正義)

說卦·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注:[昔者聖人,]謂伏犧、文王也。(尚書孔序正義)

禮制

以禮箋詩,以《周禮》整齊百家,諸《論語》,今顯見者也,見《鄭學拾遺》。易學亦然。學者觀此,可知門徑。

屯·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經論。

注:謂論撰書禮樂,施政事。(釋文,正義曰:劉表、鄭玄以綸為論字)

六二,屯如邅如,乗馬般如。

注:馬牝牡曰乗。(釋文)

案:此以《周禮·校人》曰:“凡馬,特居四之一。”案:此與詩經四牡云者有別。

訟·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注: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雜記正義)不易之田,嵗種之。一易之田,休一嵗乃種。再易之田,休二嵗乃種。言至薄也。茍自藏隠,不敢與五相敵,則无災眚。(正義)眚,過也。(釋文)

案:《周禮·匠人》:“方十里爲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岀田稅。緣邊一里,治洫。”案:甸有五百七十六夫之地,當稅二百八十八戶也。曰三百家者,大數也。

師,貞。

注:軍二千五百人為師。多以軍為名,次以師為名,少以旅為名。師者,舉中之言。(王氏)案:鄭志:“棫樸箋云:二千五百人為師。今王興師行者,殷末之制,未有周禮五師為軍,軍萬二千五百人。趙商問:棫樸箋引常武,整我六師,宣王之時。又此征伐之事,不稱六軍而稱六師,不達其意。答曰:師者,衆之通名,故人多云焉,欲著其大數乃言軍耳。”

比·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注:親諸侯,使諸侯相親,遞相朝聘。(形方氏疏)

案:大行人:“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志》:“孫晧問云:諸侯五年再相朝,不知所合典禮。答云: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唐虞之禮,五載一巡守。夏殷之時,天子葢六年一巡守。諸侯間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朝,似如此制。禮典不可得而詳。”

·九五,顯比,王用三敺,(釋文)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注:王因天下顯,習兵于蒐狩焉。驅禽而射之,三則已法(一作發),軍禮也。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傍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則(一作亦)已,是皆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殺,奔者不禁,背者不殺,加以仁恩,養威之道。(秋官士師疏,左傳桓四年,正義)

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注: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禄大吉。(周禮媒氏疏)

案:陽中,仲春也。

同人·六二,同人于宗,吝。

注: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儀禮士昏,禮疏,詩河廣,正義)

案:河廣疏:諸侯之夫人雖無子不出,以嬪妾既多,不為絶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諸侯后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魯夫人無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餘六出則去,故《雜記》有出夫人禮,又《春秋》杞伯姬来歸,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后犯出則廢之而已,皆不出,非徒無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逺之而已。以天子天下為家,其后無所出故也。

豫·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徳,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注: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摇,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徳而為制。祀天地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集解)。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于[]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集解)諸侯貢士於天子,卿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賔之。唯主人盥而獻賔,賔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王氏)

案:設薦俎者,主人之贊者,故蓋曰弟子也。

噬嗑·上九,何校滅耳,凶。

注:臣從君坐之刑(康誥疏)。

无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注:一嵗曰菑,二嵗曰新田。三嵗曰畬。(王氏)六二在震,居中得位,宜合仕者,被六三所隔,是道之不行,雖食其祿,猶不耕獲割,不菑畬田,無功得物,是其凶。(袁本)

大過·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无咎无譽。

注:以丈夫年過娶二十之女,老婦年過嫁三十之男,皆得其子。(詩桃夭正義)

習坎·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主國尊于簋,副設玄酒,而用缶也[四字或作以缶]。(詩宛丘正義)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叢棘,三嵗不得,凶。

注:門闕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乗陽,有邪惡之罪,故缚以(一作約)徽纆,寘于叢棘。而使(一作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諸圜土者,殺。故曰凶。(公羊疏)

離·九四,突[育月換作巛]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注: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也。[突,不孝子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議貴之辟,刑之若[]如所犯之罪。焚如,殺其親之刑。死如,殺人之刑。棄如,流宥之刑。(秋官掌戮疏)

咸,亨,利貞,取女吉。

注:三十之男有此三徳,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集解)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注:案《爾雅》云:“十朋之龟者,一曰神龟,二曰靈龟,三曰攝龟,四曰寶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澤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禮器正義,正義)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注:天子以尺二寸元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九家易)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注: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集解,釋文)

鼎·彖曰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注: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亨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育百姓。鼎能孰物養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羊鼎,五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飪煮肉。上离陰爻,為肉也。(九家易)

鼎·初六鼎顚趾利出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顛,踣也。趾,足也。無事曰趾,陳設曰足。爻體巽,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足所以承正鼎也。初陰爻而柔,與乾同體,以否正承乾。乾為君,以喻君夫人事君若失正禮,踣其為足之道,情無怨則當以和義出之。然如否者,嫁于天子,雖失禮无出道,廢逺之而巳。若其无子,不廢逺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逺之,子廢。坤為順,又為子母牛。今在后妃之旁側,妾之例也。有順徳,子必賢,賢而立以為世子,又何咎也?(士昏禮疏,内則正義,御覽一百四十五)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剭,(音屋,釋文)

注:餗,菜也。(釋文)糝謂之餗。震為竹,竹萌日筍,筍者,餗之為菜也。是(一作具)八珍之食。臣下曠官,失君之美道,當行之於屋中。(天官醢人疏)餗,美饌。鼎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秋官司烜氏疏)蔌為八珍所用。(詩韓奕正義)

震·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注:驚之言,驚[]戒也。雷發聲聞于[]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之出教令,能驚[]戒其國[疆之]内,(詩召南正義)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其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尚(一作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也。(一云其餘不足觀也。特牲饋食禮疏)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鬯,因名焉。(集解)

歸妹·上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注:宗廟之禮,主婦奉筐[]米(王氏)。士昏禮云:“婦入三月,而後祭行”。(詩葛屨正義)

豐·雖旬无咎,往有尚。

注:初脩禮,上朝四,四以匹敵,恩厚待之,雖留十日不為咎。正以十日者,朝聘之禮,止于主國以為限,聘禮畢歸。大禮曰旬而稍,旬之外為稍,久留非常。(詩有客正義)

日中見昧,(釋文)折其右肱,无咎

注:三艮爻。艮為手,互體為巽,巽又為進退。手而便于進退,右肱也。猶大臣用事于君,君能誅之,故无咎。(儀禮覲禮疏)

案:《覲禮》:“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聴事。”注:“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也。凡以禮事者,左袒。入更從右者,臣益純也。告聴事者,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无咎。’”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注:瑣瑣,猶小小也。爻體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為聘客,初與二其介也。介當以篤實之人為之,而用小人瑣瑣然。客、主人為言,不能辭,曰非禮;不能對,曰非禮。每者不能以禮行之,則其所以得罪。(儀禮聘禮疏)

繫辭·上古結繩而治。

注:結繩為約,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正義)

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

注:書之于木[袁本作:書契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書正義)謂之書契也。(書序釋文)

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注:一君二民,謂黃帝、堯、舜,謂地方萬里,為方千里者百。中國之民居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四裔之民居千里者五十一。是中國四裔二民共事一君。二君一民,謂三代之末。以地方五千里,一君有五千里之土。五五二十五,更足以一君二十五,始滿千里之方五十,乃當堯、舜一民之地,故云二君一民。(王制正義)

序卦·師者,眾也。

注:乾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九家易)

易學

三才

乾·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注:二于[]三才為地道,地上即田,故稱田也。(集解)

案:初、二為地道,二又在上故也。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注:三于[]三才為人道,有乾徳而在人道,君子之象。(集解)

案:三、四為人道,三為陽,成象為君子。四亦人道而陰位,故成形而為君子之行。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注:五于[]三才為天道,天者清明无形,而龍在焉,飛之象[]

坤·六二,直方大,不習无不利。

注: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動直而且方(禮記深衣正義)。

案:在地上,二為地道也。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注:于[]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徳施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公羊疏、釋文)

案:互卦下為震,震之主爻當下卦之中,故云陽自動其中、地道之上。

爻辰

要之,乾卦初九當子時,為十一月;九二爻當寅時,為正月;九三爻當辰時,為三月;九四爻當午時,為五月,九五爻當申時,為七月,上九爻當戌時,為九月。坤卦初六爻當未時,為六月。六二爻當酉時,為八月。六三爻當亥時,為十月;六四爻當丑時,為十二月,六五爻當卯,為二月;上六爻當已時,為四月。凡卦用爻辰,則陽爻階如乾,陰爻皆如坤。

乾·九二,注:九二當太簇之月,陽氣發見。(本疏)

案:爻辰說,乾之九二當正月,律中太簇。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終日乾乾,與時偕行。

注:建辰之月,萬物生長,不有止息,與天時而俱行(本疏)。

案:建辰之月,三月也。乾之九三當辰,故以辰月論之。

坤·坤·陰疑于陽,必戰,為其慊[嫌,溓]于无陽也,(釋文謂鄭作謙,訛)故稱龍焉。[定宇本無无字]

注: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詩采薇正義)。

案:爻辰說,坤上六為巳,蛇也。坤上六當巳時,為四月,乾之消息也。

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爻辰在未上,值東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詩宛丘,正義,釋文)

案:鄭君爻辰說:乾自初爻至上:子寅辰午申戌。坤自初爻至上:未酉亥丑卯巳。餘卦陽爻從乾卦得之,陰爻從坤卦得之。

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注: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禄大吉。(周禮媒氏疏)

案:陽中,仲春也。

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上九,艮爻。艮為山,辰在戌,得乾氣,父老之象,是臣之致事也。故不事王侯,是不得事君,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

案:爻辰也,乾之上九。《詩推度災》:“申者,身也,壯於酉。酉者,老物,收歛,衰於戌。戌者,滅也。”案:乾為父,戌為衰故也。

賁·白馬翰如。(翰,寒案反。釋文)匪宼,婚媾。

注:白馬翰如,謂九三位在辰,得巽氣,為白馬。

習坎·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

明夷·六二,明[],睇于左股,(釋文)用拯馬壯,吉。

注:旁視為睇。六二辰在酉,酉在(一作是)西方,又下體离,离為目。九三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為股。此謂六二有明徳,欲承九三,故云睇于左股。(内則正義)

困·九二,困于酒食,朱韍方來,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注: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為體离,為鎮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徳,受命當王者。离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為朱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韍。(士冠禮疏)朱深于[]赤。(王氏)

繫辭·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諸大過。

注:大過者,巽下兌上之卦。初六在巽體,巽為木,上六位在巳,已當巽位,巽又為木,二木在外以夾四陽。四陽互體為二乾。乾為君,為父,二木夾君父(一作是)棺椁之象。(檀弓正義)

中氣

坤·六二,直方大,不習无不利。

注: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動直而且方(禮記深衣正義)。

案:中氣者,為下卦之中爻耳。坤六二當八月,無分朔氣、中氣。

消息

孟長卿(喜)說,見《繋辭上》曰:“變化者,進退之象也。”荀爽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息卦為進,消卦為退也。”《說卦》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仲翔曰:“坤消,從午至亥,上下故順也。乾息,從子至巳,下上故逆也。”《九家易》注泰卦曰:“陽息而升,隂消而降。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隂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隂用特言消也。”

坤·陰疑于陽,必戰,為其慊[嫌,溓]于无陽也,(釋文謂鄭作謙,訛)故稱龍焉。[惠定宇本無无字]

注:陰,謂此上六也。陽,謂今消息用事,乾也。(詩采薇正義)。

案:消息說,上六伏乾。坤上六當巳時,為四月,乾之消息也。

互卦

今存鄭注極常用,蓋注易者,要在字字落實,事事講明,故卦爻辭有物,必出卦體、卦象,上下卦之不足,則取互卦、伏卦以廣之也。此類多雜易象。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九家易)。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覲禮疏)。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注:于[]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徳施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蓺于[]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公羊疏、釋文)

案:互卦下為震,震之主爻當下卦之中,故云陽自動其中、地道之上。嘉會者,兌也,禮通者,震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注:乾為天,离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徧,徧則會通之徳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集解)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于[]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

賁,亨,小利,有攸往。

注:卦于[]體坎艮,艮止于[]上,坎險止于[]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詩白駒正義,集解)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元吉。(晁氏謂梏,鄭作角,非也)

注:巽為木,于[]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大司冦疏)牛在手曰梏,牛無手,以前足當之。(內饔疏)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左傳莊三十年疏)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注: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别也。(集解)

習坎·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六四,上承九五,又互體在震上。(禮器正義)

離·九四,突[育月換作巛]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注: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也。

恒·九三,不恒其徳,咸承之羞,(釋文)貞吝。

注:爻得正,互體為乾,乾有剛健之徳。體在巽,巽為進退,不恒其徳之象[或本之象作也]。又互體兌,兌為毁折,是將[二字作後或]有羞辱也。(緇衣正義)

六五,恒其徳,貞。婦人吉,夫子凶。

注:以隂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體兌,兌為和説。至尊主[]家之女,以和説幹其家事,問正於人,故為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為進退,是無所定,而婦言是從,故云夫子凶也。(緇衣注,正義)

遯,亨,小利貞。

注: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徳。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

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饋,貞吉。

注:爻體离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餁之象也,饋酒[或無酒]食也,故云在中饋也。(後漢書楊震傳注,王符傳注)

注: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髙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于天子,故謂之損矣。(集解)

夬,揚于王庭。

注: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乗君子,罪惡上聞于聖人之朝,故曰:“夬,揚于王庭”也。(集解)

井,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

注:坎,水也。巽,木,桔橰也。互體离兌,离外堅中虚,瓶也。兊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橰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无空竭,猶君子以政教養天下,惠澤无窮也。(集解)井,法也。(釋文)

鼎·彖曰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注: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

漸·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宼。

注: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离,离為大腹,孕之象也。又互體為坎,坎為丈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郊特牲正義)

·日中見昧,(釋文)折其右肱,无咎

注:三艮爻。艮為手,互體為巽,巽又為進退。手而便于進退,右肱也。

繫辭·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注: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也。(象旨決錄)

伏卦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

案:伏卦,八卦爻陰陽易也。

賁·六四,賁如,燔[]如。(燔音煩。釋文)

注:六四,巽爻也。

案:三四五伏巽也。

卦氣

《易緯·是類謀》:“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離,秋分日在兌。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氣。餘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歲十二月,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

《易緯·稽覽圖》:“小過、蒙、益、漸、泰(寅),需、隨、晉、解、大壯(夘),豫、訟、蠱、革、夬(辰),旅、師、比、小畜、乾(已),大有、家人、井、咸、姤(午),鼎、豐、渙、履、遯(未),恆、節、同人、損、否(申),巽、萃、大畜、賁、觀(酉),歸妹、无妄、明夷、困、剝(戌),艮、既濟、噬嗑、大過、坤(亥),未濟、蹇、頥、中孚、復(子),屯、謙、暌、升、臨(丑)。坎(六),震(八),離(七),兊(九)。已上四卦者,四正卦爲四象,毎歳十二月,每月五月(按:月字當作卦)。卦六日七分,每朞三百六十六日每四分(按:六日當作五日,四分當作四分日之一)。”(引自《古微書》)

孔頴達曰:“按《易緯》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引自《易漢學》)

隨·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注: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集解)

案:卦氣說,《易緯·是類謀》:“春分日在震。”

復·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注: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來復。(正義序)

案:孔仲達曰:“按《易緯》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

辟卦、十二消息卦

復主十一()月,臨主十二()月,泰主正()月,大壯主二()月,夬主三()月,乾主四()月,姤主五()月,遯主六()月,否主七()月,觀主八()月,剝主九()月,坤主十()月。

《易緯·乾鑿度》曰:“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卦用事,一卦六爻,爻一日,凡六日(七分歸閏)。初用事一日,天王諸侯也。二日,大夫也。三日,卿也。四日,三公也。五日,辟也。六日,宗廟。爻辭善則善,凶則凶。”康成注云:“辟,天子也。天王諸侯者,言諸侯受其吉凶者,惟天子而已。”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注: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徳,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將亡,故戒以凶也。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无道,故于[]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集解)

案:遯,夏六月,殷七月,周八月卦也。

夬,揚于王庭。

注:夬,決也。陽氣浸長至于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徳説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夬。(集解)

貴賤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九五,天子之爻。

案:《乾鑿度》曰:“初為元士(在位卑下),二為大夫,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五為天子,上為宗廟(宗廟,人道之終也)。凡此六者,隂陽所以進退,君臣所以升降,萬民所以為象則也。”

困·九二,困于酒食,朱韍方來,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注: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為體离,為鎮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徳,受命當王者。离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為朱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韍。(士冠禮疏)朱深于[]赤。(王氏)

案:二為大夫,爻四為諸侯者,《乾鑿度》曰:“初為元士(在位卑下),二為大夫,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五為天子,上為宗廟(宗廟,人道之終也)。”

本爻

離·九三,日昃之離,不擊缶而歌,(釋文)則大耋之差[](釋文云鄭無凶字)

注: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詩云:“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詩宛丘,正義)

案:本爻者,《說卦》:“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故以初九、九四為震爻,初六、六四為巽爻,九二、九五為坎爻,六二、六五為離爻,九三、上九為艮爻,六三、上六為兌爻。又艮主東北,配寅丑。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注:四以簋進黍稷于神也。初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為木。五,离爻也,离為日。日體圜,木器而圜,簋象也。

案:四巽爻也者,上卦之初六,一索得巽之位。五离爻也者,上卦之六二也,再索得離之位。

萃,王假有廟,(釋文)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注: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隠伏。(集解)

案:四本震爻者,上卦之初九,一索得震之位也。五本坎爻者,上卦之九二,再索得坎之位也。二本離爻者,下卦之六二,再索得離之位也。

·九二,井谷射(釋文,鄭音亦)鮒,甕(釋文)敝漏。

注:九二,坎爻也。坎為水,上直巽。九三,艮爻也。艮為山。山下有井,必因谷水所生魚。無大魚,但多鮒魚耳,言微小也。

用事之月

孟長卿說,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暌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小過,亨,利貞。

注:中孚為陽,貞于[]十一月子。小過為陰,貞于六月未。法于乾坤。(王氏)

案:《易緯·乾鑿度》曰:“中孚為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隂,貞於六月未。法于乾坤。”康成曰:“中孚貞於十一月子。小過,正月之卦也,宜貞於寅而貞於六月,非其次,故言象法乾坤。”案:中孚貞于十一月,小過貞于正月者,孟長卿六十卦用事之月也。法象乾坤者,二卦陰陽互易也。然則何以不取五月午者,不知。

配數

卦爻辭凡涉數者,皆以此論之。有五行之配數,陰陽爻之配數,象數相雜,則衍義無窮。

繫辭·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及終。(釋文)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注:精氣,謂七八也。遊魂,謂九六也。七八,木火之數。九六,金水之數。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為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遊魂為變。精氣謂之神[袁本多:生所信也],遊魂謂之鬼[袁本多:物終所歸][]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金水[之神]終物[西北]。二物變化,其情與天地相似[袁本作:二者之情,其狀與春夏生物,秋冬終物相似],故无所差違之也。(集解,樂記正義)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注: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正義)衍,演也。揲,取也。(釋文)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東,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陽无耦,陰无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于北,與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與地二并。地八成木于東,與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與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與天五并。大衍之數五十有五,五行各氣并,氣并而減五,惟有五十。以五十之數不可以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以用之,更減其一,故四十有九也。(月令正義)

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注: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也。二曰火,地數也。三曰木,天數也。四曰金,地數也。五曰土,天數也。此五者陰无匹,陽无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各有合,然後氣相得,施化行也。(春秋正義)

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

注:布六于北方以象水。布八于東方以象木。布九于西方以象金。布七于南方以象火。(王氏)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

注:撰,數也。萬物形體皆受天地之數也。謂九天數,六地數也。剛柔得以為體矣。(九家易)

說卦·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

注: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託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必[]極於數,庶幾得吉凶之審也。(正義)

易象

此極常見,以廣易於萬物也。雖然,未知者多,則以卦推象,已知者多,則以物說卦,故易象用於傳注則精,用於格物則末,有窮處或一助耳。

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注:三于[]三才為人道,有乾徳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注:五于[]三才為天道,天者清明无形,而龍在焉,飛之象[]

用九,見羣龍无首,吉。

注:六爻皆體乾(一作龍),羣龍之象也。

坤·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注:在天為龍,在地為馬。(口訣義)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注: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儀禮注蛇龍君子之類)。

陰疑于陽,必戰,為其慊[嫌,溓]于无陽也,(釋文謂鄭作謙,訛)故稱龍焉。[惠定宇本無无字]

注: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詩采薇正義)。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九家易)。

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爻辰在未上,值東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缶,汲器也。(詩宛丘,正義,釋文)

泰·初九,拔茅(音苖)茹,以其彚[袁本作夤](彚音謂)。吉。

注:彚,類也。茹,牽引也。茅,喻君有絜白之徳,臣下引其類而仕之。(劉向傳注)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注:乾為天,离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

嗛,亨,君子有終。

注: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髙,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髙能下下,嗛[]之象。

豫,利建侯行師。

注: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佚説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集解)

隨·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注: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

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上九,艮爻。艮為山,辰在戌,得乾氣,父老之象,是臣之致事也。故不事王侯,是不得事君,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于[]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集解)

噬嗑·上九,何校滅耳,凶。

注:离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集解)。

賁,亨,小利,有攸往。

注:賁,變也,文飾之貌。(釋文)賁,文飾也。离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一云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賁)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注:自九三至上九,有頤象。居外,是不家食,吉而養賢。(表記正義)

案:頤象者,口狀也。此以卦體取象。

六四,童牛之梏,元吉。(晁氏謂梏,鄭作角,非也)

注:巽為木,于[]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大司冦疏)牛在手曰梏,牛無手,以前足當之。(內饔疏)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左傳莊三十年疏)

上九,何天之衢。

注:艮為手。手上肩也。乾為首。首肩之間,荷物處。乾為天,艮為徑路,天衢象也。(《後漢·崔駰傳》注)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注:二五离爻,皆得中。离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

習坎·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注:木在手曰檢,[]在首曰枕。(釋文)

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六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詩宛丘正義)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叢棘,三嵗不得,凶。

注:繋,拘也。爻辰在已,已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于[]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公羊疏)

離·六二,黃離,元吉。

注:离,南方之卦。離為火,土託位焉。土色黃,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麗於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發﹑旦(一無此字)是也。(文選注二十)

九四,突[育月換作巛]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注: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也。[突,不孝子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注:自目出曰涕。巽為長,沱若也。五失位,為憂戚也。兌,口嗟若也。(漢上易)人為煙所衝則出涕曰沱若,以下卦離火衝突之烈也。(周易會通)

咸,亨,利貞,取女吉。

注:咸,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咸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集解)

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注:恒,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无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集解)

六二,无攸遂,在中饋,貞吉。

注:二為陰爻,得正于[]内。五陽爻也,得正于外。猶婦人自修正于内,丈夫修正于外。无攸遂,言婦人無敢自遂也。爻體离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餁之象也,饋酒[或無酒]食也,故云在中饋也。(後漢書楊震傳注,王符傳注)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注:四以簋進黍稷于神也。初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為木。五,离爻也,离為日。日體圜,木器而圜,簋象也。

萃,王假有廟,(釋文)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注:萃,聚也。坤為順,兌為説,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説徳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案釋文亨字疑衍)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隠伏。居尊而隠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离爻也,离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集解)

困,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注:坎為月,互體离,离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弇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伐,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儉能説,是以通而无咎也。(集解)

井,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

注:坎,水也。巽,木,桔橰也。互體离兌,离外堅中虚,瓶也。兊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橰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无空竭,猶君子以政教養天下,惠澤无窮也。(集解)井,法也。(釋文)

元吉

注: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亨孰物之象。鼎亨孰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集解)

鼎·彖曰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注: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亨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育百姓。鼎能孰物養人,故云象也。

鼎·初六鼎顚趾利出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爻體巽,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

漸·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宼。

注: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离,离為大腹,孕之象也。又互體為坎,坎為丈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郊特牲正義)

中孚,豚魚吉,利渉大川,利貞。

注:三體兌(一作三兌),兌為澤,四上值天淵。二五皆坎爻,坎為水,二浸澤,則豚利。五亦以水灌淵,則魚利。豚魚以喻小民也,而為明君賢臣,恩意所供養,故吉。(詩無羊正義)

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注:互體為坎[],又互體為离。离為日,坎為月,日出東方,東鄰象[]。月出西方,西鄰象[也。离為牛,是東鄰之祭殺牛也]。(坊記正義)禴,夏祭之名。(王氏)

繫辭·重門擊[櫎黃換作屰],以待虣客。(釋文)蓋取諸豫。

注:豫,坤下震上,九四體震。又□體有艮,艮為門。震日所出,亦為門,重門象。艮又為手,巽爻也,應在四,皆木也。手持二木也。手持二木以相敲,是為擊[櫎黃換作屰]。擊[櫎黃換作屰]為守備警戒也。四又互體為坎,坎為盗。五离爻,為甲胄戈兵。盗甲胄,持戈兵,是虣客也。又以其卦為豫,有守備則不可自佚[逸是也]。(天官宫正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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