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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李朝云律师 2021-09-13

案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简要案情】小孙幼年父母双亡,和奶奶居住在一栋公房里,他们对该房屋只享有居住权。奶奶过世后,小孙的叔叔找到他,说自已是奶奶唯一儿子,有权继承奶奶该房的居住权。双方遂产生争议,小孙将叔叔诉诸法院,确认房屋的居住权。

      【案例分析】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一般依合同、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审理结果】最终法院判定:叔叔不能继承小孙奶奶的房屋居住权。因为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权利人一旦过世, 那么其居住权也不复存在。因此,现在房屋只有小陈才是合法的居住权人,叔叔无权进人该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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