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是“鼻”的本字。自,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人的鼻子,有鼻梁、鼻翼。有的甲骨文突出鼻骨与鼻弯。金文略有变形,突出了两侧鼻翼。简体金文将两侧鼻翼连写成封闭的。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鼻子,位于脸部中央的呼吸器官。隶书进一步失去鼻形。在向他人表达“我”的时候,人们习惯于手指本人脸部(即头部正面)的中央位置,即鼻部位置,于是“自”(即鼻子)渐渐成了第一人称。当“自”的“鼻子”本义消失后,甲骨文再加(像蛇信,感觉器官)另造“鼻”代替,表示“鼻”的嗅觉功能。古汉字中的人称来源,体现了古人的自我中心意识:脸部的正中央为“自”(鼻子,第一人称),脸部的下边为“而”(颌须,第二人称),身体的最下端为“之”(脚板,第三人称);同样,威猛的武器为“我”(大戌,第一人称),而只用于短程集发的弓弩为“尔”(排箭,第二人称)。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 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屬皆从自。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 自,鼻子。字形像鼻骨与鼻弯的形状。所有与自相关的字,都采用“自”作边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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