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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增值补偿款的计算问题

 律师戈哥 2021-09-18

共同还贷增值补偿款的计算问题

原创 李双庆—北京大成 一线诉讼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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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该问题的法律依据原为《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随着民法典生效,该解释已经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计算规则

北京高院的计算规则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1、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2、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需要购房一方提供还贷情况和剩余本息情况;

3、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

4、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也就是说,可以适当调整。

三、问题

这其中有些问题,比如是否考虑购房的税费问题,比如是否考虑装修支出的问题,比如是否考虑利息偿还问题。这都要涉及到房屋补偿情况计算的分子和分母问题。

对于得房的一方,当然希望分母变大,分子变小。

而对于得补偿款的一方,当然希望分母变小,分子变大,尤其是在离婚前,所有的钱都是共同的。

比如,将税费计入总价、比如提前还贷减少利息等等,没有一成不变的结果。

而且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你需要拿出证据和事实说服法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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