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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履行合同,发现对方可能大麻烦,怎么办?

 轻松悦分享 2021-09-23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日常生活中,偶尔有此类情形发生: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一方应当先付款,付款前却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很可能破产或存在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行为。此时,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该如何应对?难道明知有坑也要闭着眼睛往下跳吗?
 
法律并非不近人情。无论是之前的合同法,还是现行有效的民法典,针对上述情形,均赋予了不安抗辩权。简单来说,在双方均负有义务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是延期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抗辩。可以看出,不安抗辩权某种程度上冲击了“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履行”的原则。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比如买卖合同中一方交货一方付款的义务;相反,赠予合同则是典型的单务合同,接受赠予方不负有义务,因而不具备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基础。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比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先付款后发货”或“先发货或付款”,但履行顺序约定不明的,则不适用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的当事人发生了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这些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和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同时,为防止不诚信者滥用本制度拖延履行义务、侵害对方利益,故法律要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先履行义务一方具有较重的举证责任,不能随意主观臆测后履行当事人的合同履行能力。

(4)后履行义务方未给付对价、提供担保。如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但通知对方后其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则不安抗辩权不再成立,应当恢复履行。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案例解析

下面介绍一则案例,学习一下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姿势。

// 案情简介

李某夫妇与某房地产开发A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承诺书,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最迟交房日期、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事宜。

后李某夫妇以A公司在案涉项目违法建设地上车库并被职能部门处罚、案涉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剩余房款。故,A公司起诉李某夫妇,主张解除合同及违约金。

// 法院认为

涉案合同及承诺书合法有效。关于李某夫妇的抗辩理由,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既是法律规定交付使用的强制性条件,亦是本案合同双方的约定,而A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经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在约定的李某夫妇履行义务期间,A公司存在违法建设事实李某夫妇据此预计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房屋交付使用义务而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购房款,是李某夫妇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行使的抗辩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违约。故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全面履行、信守合同一直都是我国法律所推崇的,但如果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按约履行的风险时,可以考虑行使法律赋予的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过程中应当注意固定、收集确切的证据,而非凭空推测或主观臆断对方的履行能力,确保具备权利行使的基础,否则可能因行使不当而承担违约责任。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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