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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干红枣切片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szm12315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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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1-09-17

请问在实际经营生活中,干红枣切片是否能认定为初级农产品?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的1702项中的大枣干制品如何理解?
是否可以认定为只要是大枣的干制品,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9-24


您好!关于“干红枣切片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留言收悉。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大枣干制品”已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符合相关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可以申请“大枣干制品”生产许可。

从事“大枣干制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其具体管理要求建议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的产品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 

以上解答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来源:总局公众留言 法规读本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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