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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手册

 冬天惠铃 2021-09-27

类别

工作

内容

相关要求

1.

法人管理

1.1

法人组建

□1.立项或可研批复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组建,印发各有关单位;

□2.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含主要人员变更);

□3.法人代表应为专职;

□4.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5.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

□6.项目法人组成人员不得同时履行相关行政监管工作,人员数量从简配置;

□7.应集中组建专职或相对专职的项目法人,积极推行代建[3],努力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

1.2

工作职责

□1.组织或参与工程前期工作;

□2.落实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并督促实施;配合协调处理地方矛盾,重大问题报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组织工程实施;

□4.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及时、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5.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1.3

机构建设

□1.文件明确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文件印发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岗位工作职责;

□3.文件印发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宣贯落实;

□4.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1.4

人员管理

□1.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勤;

□2.对照职责进行各项总结。

2.

程序管理

2.程序管理

2.1

项目建议书

□1.根据相关规划和上级部门部署,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初审后报批。

2.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级部门部署,组织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要求完成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用海)预审、稳评、节能审查等前置性文件的审核,初审后报批;

□3.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工程)批准后,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水利部或省政府审批;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或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与可研报告一并报批。

2.3

初步设计

□1.根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后报批。

□2.进行移民安置专项规划(大中型工程)调整修改,编制概算与初设文件一并报批;

□3.初设批复以正式文件转发项目法人,明确建管工作责任。

2.4

施工准备

2.4

施工准备

征地拆迁

□1.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专项规划(或初步设计),编制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先行用地审批);

□2.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与县级征迁机构或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协议;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移民安置监理和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大中型工程);

实施准备

□5.开展实地调研,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分期、分标、定工期);

□6.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图、施工图设计;

□7.招标(提交招标报告,编制、审查招标文件,编制限价,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查收投标人投标前承诺书、确定标底,开标、评标,公示,中标通知,提交评标报告);

□8.签订工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廉政建设合同、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

□9.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消防设计备案等手续;

□10.办理永久用电申请(结合临时用电需提前);

□11.办理停止工程运行、断路、断(限)航、导流等批准手续;

□12.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

□13.编报资金使用计划,筹集建设资金。

2.5

建设实施

□1.组织进点,审核确认监理、施工现场机构、核查人员身份;

□2.移交施工场地、高程点、控制线或导线桩;

□3.组织施工图审查、咨询;

□4.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

□6.申请、确认项目划分;

□7.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8.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工资监督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9.进度管理;施工期度汛预案须防指批复;

□10.质量管理;配合省级、市级稽察工作

□11.安全生产管理;

□12.合同管理;

□13.资金管理;保证金扣留(投标、履约、质保、农民工工资)

□14.档案管理(参考连云港市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手册);

□15.文明工地创建(年初向主管部门报备);

□16.一般设计变更,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7.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意向经项目批复主管部门同意后,编制设计变更报告报批。

2.6

生产准备

□1.组织设计与运管理单位编制运行调度方案;

□2.组织施工(安装)与运行管理单位编制运行操作规程;

□3.组织工程试运行;

□4.协调管理及运行人员培训;

□5.协议生产准备费的使用。

2.7

工程验收

□1.组织法人验收;

□2.申请政府验收;

□3.移交工程、档案、资产。

2.8

工程后评价

□1.组织编制自评报告(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配合行业评价。

3.

招标管理

3.1

招标及

招标代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物资采购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5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都必须招标。

□2.特定情形下,可以邀请招标或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招标;

□3.通过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公司暂定级单位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代理,乙级1亿元以下,甲级不限;

□4.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质量负责,由于招标文件的错误、遗漏或歧义等造成不利影响,应追究其责任;

□5.暂定级单位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代理,乙级1亿元以下,甲级不限;

□6.招标代理应有类似工程代理经验,项目法人应对其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进行审核。

3.

招标管理

3.

招标管理

3.2

招标报告

□1.招标前向水利招标办(网上平台)递交招标报告;

□2.分标前应对批复概算进行拆分,分标时不应有遗漏和重复(含临时工程);同一项目监理原则上不分标,中小型工程推行区域集中监理; 金属结构、厂房宜与土建标合并,机、泵宜合并,小变压器可与配电柜合并;工程施工20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分标,同类项目标段数不超过2个,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3.设计资质:丙级小型以下,乙级中型以下,甲级本类别全部;

□4.施工资质:叁级,6000万元以下、小⑴型以下、4级以下建筑物、3级以下堤防、泵站800kW以下;贰级,中型以下、3级以下建筑物、2级以下堤防;壹级,全部;

□5.水工、水保监理资质:丙级Ⅲ等(堤防3级)以下,乙级Ⅱ等(堤防3级)以下,甲级全部;设备制造监理资格:乙级中、小型,甲级全部;   

□6.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依法必招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至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3

招标文件

□1.实力与信誉是质量和进度的保障,应作为招标的首要考虑;

□2.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3.同类工程门槛不宜过高,业绩差别可在评分标准中体现;

□4.最高限价一般不应低于预算价或概算对应部分的93%;

□5.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最高不多于8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6.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宜为5%,鼓励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仅剩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招标人标底权重不得高于0.4,一般项目0.3或不设标底;

□8.评标标准与赋分细则中,商务部分大致分差应与技术部分大致分差相当,一般工程技术部分分差略小;不应有针对性加分项,应根据工程特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项目及分值;

□9.人员分常驻与非常驻,数量要求应靠实;合同条款中应针对可能存在的违约情况和质量缺陷,订立可操作的处罚内容;

□10.项目法人应有专人复核工程量清单,避免遗漏或重复;总价项目应注明,无详图的房屋不能以面积招标,建议河道土方复测超招标图3%可调整数量;

□11.门、窗、瓦、栏杆等质量、价格相差较大项目应注明规格、材料及质量控制要求, 避免以次充好情况的发生;地砖、装饰性灯具等少数材料可采用暂定价,并明确采购、结算方式;设备、器件可限定3-4个同档次品牌报价;

□12.施工用地范围及交通、供电等施工条件应交待清楚;

□13.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审查会应由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代表,及邀请的专家共同参加;

□14.应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署“投标人投标前承诺书”;

□15.安全文明措施费依照《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苏水安〔2017〕3号)执行,进一步细化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明确具体费用项目的列支范围。

3.4

开标评标

□1.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招投标活动;

□2.评委人数一般5人或7人(业主评委应符合专家评委条件,产生方式应满足保密、回避原则);

□3.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有效投标不得少于2家(缺乏竞争性的除外);

□4.评标结束后的1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应进行招标备案。

3.5

竞争性谈判

□1.工程、设备物资、咨询服务等投资金额在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经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工程及通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自行组织、信息公开、谈判文件由招标文件简化、时间7天左右、公开开标,一般以最低价中标;

□3.地砖、木门、灯具等可暂定价招标、竞价采购、按实调差:⑴  确定要求(规格、数量、材质、质量、样式),形成询价函(含税金);⑵ 参建方共同寻找5家左右同类档次的符合感观要求的产品,递送询价函;⑶  按规定时间递送样品、公开报价;⑷ 按询价函约定规则(最低价中选,最低2家或3家综合评选,综合选出几家后二次报价等)选取供应商和中选材料;⑸ 施工单位与中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⑹ 监理收存中选样品和采购资料。

4.

合同管理

4.1

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依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报主管部门核备;合同内容或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签补充协议;

□3.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期限、价款、支付方式、帐户、变更处理、违约处罚等合同要素齐全,文本签署完整;

□4.工作内容难以说明周全的,合同中应有兜底性描述或条款;

□5.工程预付款额度10~30%,完工结算、档案整理完成前不宜超过75%;审计前工程款支付额度85%;

□6.较大新增项目或合同条件变化较大,应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7.专人负责合同收集、统计汇总。

4.3

合同支付

□1.项目执行成果有认定;

□2.支付比例及时间符合合同规定;

□3.签证手续及票据齐全;

□4.支付至合同指定帐户。

4.4

结算理赔

□1.水下工程基本完成时部署完工结算,与单位工程同步完成;

□2.完工结算一般分合同内项目(含数量调整、小额变更)、合同外项目和索赔(额外增加费用);

□3.合同外项目定价顺序:套用、参照、预算、市场询价;

□4.索赔审核:先分析情况是否属实、招标条件是否改变、是否确实增加支出、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应由承包人承担,如索赔成立,应做到申报及时、缘由交待清楚、佐证资料齐全、费用标准合理。如涉及金额较大,应即时报、审和签证。

4.5

履约考核

□1.按月检查人员到岗情况,书面签证;

□2.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总监、项目经理变更按规定报批;

□3.以书面提醒、处罚、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方式处理违约行为,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报水利招标办处理;

□4.每季度末对照合同条款、履约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将本季度中标单位人员到岗情况、合同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水利招标办,下一季度开始后的10天内完成履约考核评分和网上填报。

□5.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承揽工程。

5.

质量管理

5.1

保证体系

□1.建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监机构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2.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质量责任网络,签订质量责任状;

□3.督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责任落实情况。

5.2

质量监督事项

□1.质量监督申请时提交的资料:初设批文,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监理规划,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2.开工前以正式文件申请质量监督,附申报表;

□3.根据质量监督要点或质量监督计划,做好进度情况报告、质量核备与质量核定申请、质量监督活动的配合等工作;

□4.按质监(稽察)意见要求及时整改,限期书面回复(附资料)。

5.3

项目划分

□1.按照行业规定和工程特点,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项目划分,并与质监机构进行沟通;

□2.主体工程开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划分及文字说明报质监机构确认;

□3.施工图纸未到位部分,先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整或调整后重新报送确认;

□4.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分部、单元间工程量不宜相差过大,不同阶段施工、验收的工程不划在一起。

5.4

质量预控

□1.制定质量目标和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开展优质工程创建;

□2.做好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工作(总监签发),明确桩基等质量检验要求(内容、方法、标准、频次);

□3.组织商讨基坑降水、砼抗裂、外观质量保证、止水防渗、高性能砼等质量控制关键,研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4.督促做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检测计划的编、审,督促细化质量保证与控制的方法、措施、检测数量要求和人员责任;

□5.围绕质量控制要点与监控措施,组织设备监造计划审核,责成监理与设备厂家贯彻落实;

□6.严格做好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对照检查;

□7.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会商重要施工方案。

5.5

质量督查

□1.定期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详细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抽查相关资料;

□2.经常性巡查工程现场施工质量,有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3.定期查询设备制造质量控制情况;

□4.建设后期注重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场地排水、绿化等细节问题的会商处理和质量控制。

5.6

质量评定

□1.组织制定临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报质监机构核备;

□2.组织参建、运管单位检查核定重要隐蔽单元、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报质监机构核备;

□3.单位工程完工后,组织参建、运管单位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填写评定表,报质监机构核定。

5.7

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

□1.有质量缺陷时,组织原因及影响分析、研究处理方案,报质监机构备案,督促做好缺陷处理与检查,形成资料;

□2.发生质量事故后,及时报告质监机构,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

6.

安全管理

6.1

保证体系

□1.建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控、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政府安监机构监督的安全保证体系;

□2.成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责任网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督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建立、责任落实情况。

6.2

安全监督事项

□1.组织参建单位编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填报安全监督申请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开工;

□3.根据安全监督计划,做好安全监督活动的配合等工作;

□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报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

□5.及时整改质监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限期书面回复。

6.3

安全预控

□1.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要求;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度汛预案(概况,调度、运行、巡查、维护、抢险安排,应报批);

□3.督促施工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中细化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人员责任落实(含临时工程);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围堰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执行、验收“五落实”,涉及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危险性较大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督促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和对照检查。

6.4

安全督查

□1.督促监理单位对照安全生产监控工作细则,做好监控;

□2.结合季节、施工特点和上级部门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临时工程安全验收情况、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安全三宝使用及临空边围护情况、安全用电情况、施工设备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遵守操作规程情况,排查隐患,督促整改、销号;

□3.经常性巡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专职安全员工作情况,有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6.5

安全事故与应急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1~2人死亡或1~9人重伤、直接损失100~1000万元),应按照规定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7.

进度管理

7.1

进度目标

□1.根据工程批复和导流、灌溉、度汛等要求,制定总体和阶段工期的目标,并适度提前。

7.2

进度推进

□1.及时上报各类请示文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做好跟踪、催办工作;

□2.督促征地拆迁进度,及时提交施工场地、组织施工单位进场;

□3.及时会商处理项目调整、设计变更等事项,及时完成材料及设备采购相关工作;

□4.及时完成设备采购、绿化及附属设施施工等后续招标工作;

□5.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实施的矛盾和问题。

7.3

进度预控

□1.组织分析实现工期目标的难度,优化实施计划和施工总体方案,尽量缩短关键线路总工期;

□2.督促使用预拌砼、大模板、搭吊等先进的施工工艺、方法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

□3.督促做好施工计划编、审工作,保证人力、材料、机械投入

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尽早完成设备订货;

□4.督促采取闸塘内道路硬化等必要的保证措施,减少雨、雪、低温天气影响;

□5.督促落实进度控制责任,明确奖惩措施;

□6.督促以质量、安全保施工进度。

7.4

进度督查

□1.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做好人力、材料、机械调配,保证一定的提前量;

□2.定期组织进度对照检查,分析滞后原因,落实赶工措施;

□3.全程关注设备制造进度,适时进厂督查,安装前15天完成;

□4.督促做好尾工处理,按时移交工程。

8.

资金管理

8.

资金管理

8.1

管理体系

□1.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基建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票据印鉴分管);

□2.明确岗位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印发。

8.2

资金使用

□1.经批准开设银行专户,按照会计制度独立建账;

□2.根据资金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3.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套取、滞留,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开支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主管局或其他单位的发票),“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管理费超概算应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采购应实行政府采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比例;

□4.征地移民资金应按照“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应将补偿数量、标准、金额等情况以村、组进行公示并签订补偿协议,兑付给个人的财产补偿费应当通过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方式直接、及时、足额地兑付给个人,不得使用现金兑付;

□5.工程价款、大额管理经费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方式,不得采用现金结算,不得汇至第三方;

□6.工程承包人必须提供完税票据(设备采购可除外),日常管理发票须内容完整、抬头准确、章印清晰、附件齐全。

8.3

监督管理

□1.按合同约定条款,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扣留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2.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复核,工务、财务审核、负责人审签,按主管部门批准的付款计划支付;

□3.概算内项目变更、概算外新增项目、动用预备费等须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4.根据合同约定及财务管理要求,对施工、监理、设计、征迁机构等单位与工程相关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大额现金支付、材料采购无发票、公款私存、资金流向与用途不符等情况。

□5.监督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规范发放。

8.4

财务决算

□1.工程基本完工阶段及时布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理、竣工(完工)结算等各项工作;

□3.工程类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在规定比例内可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余比例须符合规定;

□4.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后申请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9.

验收管理

9.

验收管理

9.1

验收计划

□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后6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并向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报备;

□2.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3.标段划分、项目划分时应充分考虑验收内容的完整性,不能同期验收的内容不放在一起;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宜与单位(分部)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9.2

分部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参建单位1~2人参加(运管单位、质监机构视情况决定);

□2.验收条件:工程已完成、质量已评定、质量缺陷已处理;

□3.验收内容:检查工程、评定质量等级、提出问题处理意见;

□4.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机构核备(大型枢纽核定)。

9.3

单位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主持,参建单位、运管单位2~3人参加,质监、安监机构列席(主管部门视情况决定);

□2.验收条件:分部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遗留问题已处理;

□3.验收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内容完成,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与记录,提出问题处理意见;

□4.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机构核定;

□5.未及竣工验收但需提前投入使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检查安全运行条件及运行调度方案落实情况。

9.4

合同完工验收

□1.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主持,参建单位参加;

□2.验收条件:合同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观测数据已整理,质量缺陷已处理,现场已清理,完工结算已完成,需移交的档案已整理;

□3.验收内容:检查合同完成、场地清理、已使用工程运行、资料整理、完工结算等情况,鉴定施工质量,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与记录,提出问题处理意见,确定合同完工日期;

□4.设备出厂验收:检查材料、外购件、加工工艺、检测试验资料,检查设备外观质量及套装情况,提出问题处理意见;明确设备出厂时间、卸货安排、出厂资料移交等事项。

9.5

阶段验收

□1.阶段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水下工程验收、河道工程通水验收和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2.验收由项目法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大中型工程一般应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3.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上级有关单位、防汛指挥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视情况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被验参建单位派代表参加会议;

□4.验收准备:相关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工程资料整理、参建单位工作报告校审、质量检测报告获取,以正式文件申请阶段验收质量核定(附质量核定申报书);

□5.下列情况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不进行水下阶段验收:一般导截流工程、简单的小型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合

9.5

阶段验收

格,按分部工程或者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因防汛等特殊需要,第三方检测合格但来不及阶段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质监、防汛等部门和检测单位代表进行技术性检查;

□6.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机组启动试运行,主要工作包括:邀请有关专家,审批试运行方案和运行操作规程,检查设备安装、调试、分部试验情况,检查试运行条件,组织单机24小时连续运行或7天内48小时运行、全部机组2小时联合运行,处理运行故障,审查试运行记录和工作报告。

9.6

专项验收

□1.工程档案专项验收。⑴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工程已完成,资料已收集、整理、归档,监理已审核合格并提交报告,项目法人完成自检合格并形成报告;⑵验收前宜邀验收部门、接受单位专家进行检查指导;⑶验收申请包括自检情况、自检得分、自检结论等,项目法人自检报告、监理单位审核报告附后;⑷验收文件汇编应包括各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审核报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分类方案、案卷目录、大事记、档案的编研以及组织保障、制度、经费、设备保障等支撑材料。

□2.征地拆迁专项验收:地方政府或其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自验,项目法人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初验,移民安置管理机构主持终验;验收项目包括拆迁安置、资金使用、征迁档案、土地征用手续等。

□3.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

□4.消防设施专项验收:施工前进行设计文件报备,完工验收后进行验收资料报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抽检。

9.7

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建筑物工程经过一个汛期后的1年内进行;验收程序与阶段验收基本相同;(河道工程可当年组织)

□2.申请验收前,项目法人宜按验收规程要求主持验收自查会议,参建单位、运管单位参加,质监、安监机构列席,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3.验收条件:工程已按批复全部完成(尾工经费不应超过概算5%),重大设计变更已批准,运行正常,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专项验收已通过,工程资金已全部到位,决算已审计并整改(节余不应超过15%),运管单位明确、经费落实,质评、安监报告已提交,验收资料准备就绪。

9.8工作报告

□1.建设管理、监理、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应按验收规程提供的格式编写,根据验收阶段适当调整;各类报告应进行校审,保证内容准确、语句通顺、数据一致;建议平时注重对影像资料的拍摄收集整理,制作影像资料;

□2.验收工作报告汇编宜列入能反映项目功能的工程位置图、项目列表以及不同阶段的工程图片;

□3.建管报告中需反映出验收鉴定书所涉内容,复杂项目可增列前言说明兴建缘由、立项过程;建设任务(目标)与建设内容、设计标准(防洪、排涝、灌溉)与技术特征指标(等别、规模、水位、控制性尺寸等)不应混淆,工程布置列主要结构形式及设备选型,主要工程量(批复、招标、完成)和工期(计划、实际)宜列表描述并简要分析;设计变更、尾工应描述清楚;应明确本次验收的性质、范围和内容;

□4.建管报告中“施工过程”描述项目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以及对施工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机构设置”着重介绍项目法人,

9.

验收管理

9.8

工作报告

 “合同管理”说明经济合同类型、金额、获取途径、执行情况、分包管理等(宜列表),“质量控制和检测”包括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情况描述、质量数据统计(含主要部位沉降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情况、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5.水下(通水)验收建管报告应增加拆坝放水方案及度汛预案编报情况、汛期工作安排及未完工程计划安排;

□6.工程建设大事记应记录从立项到验收前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设计批复、招标、合同签订、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及活动、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它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完工时间、历次验收、质监及安监活动、上级领导来工地等,注意正确记录姓名、单位、职务(全称);

□7.设计报告中应说明设计标准和工程等别(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设计水位、设计流量,工程等别、地震烈度),简述设计要点(工程位置的选择、总体布置、主要结构形式选用、防渗布置、主要设备选型等、地质条件及地基处理方法等),明确运行管理与控制要求,进行工程评价;

□8.施工报告中应说明所承担施工任务,阐述施工总体布置、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计划与实际)、工期提前或推迟的原因、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招标与实际)、主要原材料的产地和用量、主要施工方法(新技术)和机具、技术难题的解决、施工质量自检情况(原材料、试块、实体检测及数据分析、沉降观测)、质量问题处理、质量评定等内容,报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9.监理报告应能反映工作实际,尽量以具体事例和详实数据来闸述各项监理工作和监理效果;

□10.运行管理报告应阐述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参与工程建设情况(如果有)、人员培训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工程初期运行情况、已发挥效益、出现问题的处理与分析,从管理角度对设计、施工和项目法人提出建议。

9.9

验收会议

□1.做好会议通知、食宿安排、会议报到、会场布置(会标、席卡、验收资料)、车辆管理等工作,厉行节约;

□2.提前准备会议议程、发言人名单、验收委员会名单和验收鉴定书初稿,会前调试好音像、打印设备;

□3.较大活动印制会议须知,明确专人负责应到人员清点;

□4.做好会议资料的收集及宣传报道工作。

10.征迁管理

10.1

实施准备

□1.提请地方政府成立征迁领导机构和负责征迁的管理机构;

□2.根据批复的工程设计红线图,现场查勘施工布置与影响范围,确定征迁红线,对不合理征迁红线进行调整;

□3.协同设计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编制征迁实施方案,并报批;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移民安置监理和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大中型工程)

□5.征迁机构会同移民安置监理、地方政府、移民共同开展现场实物量调查,签字认可并张榜公示;根据征迁实施方案和实物工作量签订征迁包干协议(应明确资金管理要求);

□6.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大中型工程委托专业机构报批实施)。

10.2

督促检查

□1.征迁移民监理根据移民监理大纲全过程跟踪监理,重点审核征迁实物量、移民人数、补偿经费测算以及征迁资料;

□2.会同县级征迁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征迁进度、质量、安全以及移民资金的使用;

□3.及时协调处理征地拆迁矛盾和问题。

11.综合管理

11.1

设计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熟知设计意图、建设内容、工程布局、投资概算、施工组织等情况,充分进行现场调查,对明显不合理或不符合实地情况的设计,及时会商处理;

□2.可研阶段,应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实地调查,充分论证建设内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小型、分散项目的设置应与地方做好沟通,尽量避免重大设计变更;

□3.初设阶段,应督促做好方案比较,力求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对建设内容、征迁影响范围进一步核实;

□4.推进设计、咨询与审批,可研、初设咨询意见交换后开展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尽早落实施工图设计;

□5.督促设计单位按时提交施工图设计报告(较总说明增加初设批复意见落实、设计变化、强制性条文自查(表)、主要计算成果等)和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委托机构或邀请专家进行咨询后报批;

□6.设计修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监理签发, 一般设计变更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出图;重大设计变更形成报告(基本情况、变更缘由、变更内容、变更设计、经费影响等)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1.2

文明工地建设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计划(施工合同建筑物3000万元、河道6000万元以上工程),明确工作职责;年初做好备案上报;

□2.对照相关要求,督促做好健全建设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科学组织施工、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美化施工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廉政创建等工作;

□3.工程实施过程中,宜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检查,做好申报总结资料,等待省厅组织专家评审。

11.3

廉政建设

□1.制定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签订廉政合同,组织学习相关要求;

□3.定期开展廉政建设教育和宣传活动。

11.4

信息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工程建设日志,全面、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阶段影像资料;

□2.按月统计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直接投资、概算投资,按要求及时报送;

□3.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项、工作亮点。

11.5

内部管理

□1.选择合适的办公、生活场所,厉行节约;

□2.依法签订聘用人员用工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3.印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建管经费的使用与报销要求;

□4.印发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往来文件处理程序和要求;

□5.印发会议、学习、考勤、车辆使用、来客接待、食堂管理、财物管理等制度或规定,认真执行;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1.6

代建管理

□1.招标文件中应详细编列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工作内容,明确奖惩条件和考核要求;对合同委托的事项,实行代建机构负责制;

□2.及时完成项目法人工作任务,履行应尽义务;

□3.每月听取一次代建机构工作报告,对照合同逐项督查代建工作,提出注意事项;

□4.尊重代建机构应有的权威,不直接指挥监理、施工单位;

□5.严格考核、奖惩;

□6.项目法人的任何意见和决定,以书面形式方可生效。

来源:水利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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