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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每日一税】未变更股东登记不缴企业所得税,因为这不是股权收购

 每日一税 2021-09-29


【20210929  每日一税】

未变更股东登记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不是股权收购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72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股权收购,是指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现将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有关事项再次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昨天,我们讨论了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点: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

        今天,我们继续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案例】2020年1月,M公司将其持有M1公司10%股权(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以1600万元转让给关联方S公司(S公司收购M1公司股权后,为该公司最小股东),股权转让款全部收讫,M1公司的股权截止2021年9月28日尚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M公司2020年度未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500万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

       问:M公司2020年有无税务风险?

     【案例解析】很多老师看了每日一税昨天的文章认为,M公司2020年未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500万元申报纳税有企业所得税风险。

       其理由如下:

      因为M公司与S公司为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已经超过12个月,应在2020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当期确认股权转让收入160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三、财税〔2009〕59 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 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2.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乍一看,不无道理。

       可是,每日一税认为:M公司2020年没有税务风险。

       因为M1公司的股权截止2021年9月28日尚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税收不能确认转让股权收入的实现,因此,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税务风险。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为本案M公司与S公司虽为关联方,但S公司收购股权后占股10%,为最小股东,对M1公司没有控制权,不属于股权收购,不能按股权收购的规定确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只能按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M公司2020年没有税务风险。

       每日一税再次再次敲黑板股权收购,是指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判断股权收购的标志——收购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后是否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

       本案S公司收购M1公司股权后,对M1公司没有控制权,不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应在M1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自然没有税务风险了。

       每日一税提醒各位老师:进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适用范围,切不可生搬硬套。

       思考:股权收购形成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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