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化妆品标签不合规导致化妆品店在销售过程中被执法单位立案处罚。 违法典型案例解析 (图片来源于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在化妆品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货架上待售的五种共计18瓶“朵美莱金钻系列”洗发露(朵美莱金钻控油清新洗发露760ml装、朵美莱金钻滋润修护洗发露760ml装、480ml装;朵美莱金钻清爽去屑洗发露760ml装、480ml装)的标签上均显著标称“不添加任何防腐剂,不含甲醛”,上述五种洗发露的成分表上均标有苯甲酸钠。 该系列化妆品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朵美莱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成分中也标有苯甲酸钠。 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第7栏中明确苯甲酸钠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102元; 尚未销售的18瓶“朵美莱金钻系列”已被厂家召回: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五种化妆品成分表中均标有苯甲酸钠,并在标签上显著标称“不添加任何防腐剂”,而苯甲酸钠作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标签内容引人误解。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102元; 2、罚款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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