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简《邦风·鄘风·定(丁)之方中》解析 子居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定之方中》存二章,章七句,缺失一章。章序与《毛诗》不同。”[1]对于此诗,毛传言:“美卫文公也。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处漕邑。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郑笺:“《春秋》闵公二年冬,'狄人入卫’。卫懿公及狄人战于荧泽而败。宋桓公迎卫之遗民渡河,立戴公以庐於漕。戴公立一年而卒。鲁僖公二年,齐桓公城楚丘而封卫,于是文公立而建国焉。”孔疏:“序先言徙居楚丘者,先言所徙之处,乃于其处而营宫室,为事之次。而经主美宫室得其时制,乃追本将徙观望之事,故与序倒也。国家殷富,在文公末年,故《左传》曰:'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明其'騋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此诗盖末年始作,或卒后为之。”历来对于此诗,除明代季本《诗说解颐》和丰坊《子贡诗传》、《申培诗说》外基本没什么异说,季本、丰坊之说无需多辩,安大简值得注意的则在于整理者所说“章序与《毛诗》不同”。按安大简残存情况看,简九十三与简九十四两支简盖各简残缺皆约为19字,且《毛诗》的第三章只能是安大简的第二章,如此则《毛诗》末句“騋牝三千”因此会变成“升彼虚矣,以望楚矣”之前的内容,也就是全诗的顺序会是“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焉允臧。”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如孔疏所说理解为“'騋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此诗盖末年始作,或卒后为之。”而只能理解为“騋牝三千”是城楚丘之时的情况,《左传·闵公二年》既言卫文公“元年革车三十乘”,则此“騋牝三千”所指自然不会是卫文公所有,当是指以齐桓公为首的城楚丘的诸侯用以运输物资的车辆所驾之马,因此《定(丁)之方中》全诗当主要是描述城楚丘之时的相宅卜居行为,而此时卫文公尚未迁居楚丘,《春秋·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杜预注:“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则诗中所说“匪直也人”者也不能是卫文公,清华简《系年》第四章:“戴公卒,齐桓公会诸侯以城楚丘,□公子启方焉,是文公。”与《左传》相合,卫人能楚丘建都主要就是齐桓公出面集结诸侯在楚丘建城的缘故,因此此诗应非“美卫文公也”,而是卫人颂扬齐桓公援卫之诗。 【宽式释文】 丁之方中,作为疋宫。揆□□日,作为疋室。树之秦栗、柯桐杍桼…… ……望楚与堂,羕山与京;降观于桑。卜员既吉,𠂂然…… 【释文解析】 丁(定)之方 整理者注〔一〕:“丁之方 整理者注〔二〕:“ 癸(揆)〔之㠯(以)〕日〔三〕, 整理者注〔三〕:“癸〔之㠯〕日:《毛诗》作「揆之以日」。据《毛诗》补「之㠯」二字。「楚」从「疋」得声,谐声可通。”[6]毛传:“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从古至今说《诗》者基本都是顺着《毛传》此说而以“揆之以日”为“度日出日入”,有的还会结合《考工记》的“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槷以县,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来敷陈古代的建筑测量技术云云,由此即可见经学洗脑加先入为主会导致怎样的错误认知。实际上,诗中上文既已言“丁之方中”,其前提就必然是要先知道什么方向是正南,才能知道室壁是否“方中”,与正南成九十度角的自然就是东、西,《毛传》所谓“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则完全就是与之正相颠倒,因此足见《毛传》作者完全不懂相关知识,后世文人也仅是攀附《毛传》,并未追究事实。笔者认为,“癸之以日”当即是“择日”,其所择之日就是初一的庚午日。西周、春秋金文中,“庚午”是仅次于“丁亥”的高频初吉干支,铭文中习见,此不繁举,《诗经·小雅·吉日》:“吉日庚午,既差我马。”随州文峰塔M1《曾侯与编钟》:“唯王十月,吉日庚午。”也可证春秋时期以“庚午”为吉日。前文解析内容已提到,鲁僖公二年初一即是庚午日,故“癸之以日”即选择庚午吉日为相宅之日。 整理者注〔四〕:“ 梪(樹)之秦(榛)栗〔五〕,柯(椅)桐杍(梓)桼(漆)〔六〕,爰伐琴瑟。 整理者注〔五〕:“梪之秦栗:《毛诗》作「树之榛栗」。「梪」,从「木」「豆」,「豆」亦声。《说文·木部》:「木豆谓之梪。」上古音「梪」属定纽侯部,「树」属禅纽侯部,音近可通。「秦」,读为「榛」。”[8]榛为毛榛,栗即板栗,二者果实皆有尖刺,先秦往往种植道旁用为藩蔽,《诗经·小雅·青蝇》:“营营青蝇,止于榛。”毛传:“榛,所为藩也。”《诗经·郑风·东门之墠》:“东门之栗,有践家室。”毛传:“栗,行上栗也。”《左传·襄公九年》:“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杜预注:“行栗,表道树。”对于“树之榛栗”,孔疏云:“既为宫室,乃树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于其宫中,曰此木长大,可伐之以为琴瑟。言公非直营室得其制,又能树木为豫备,故美之。”然而其以“树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是在“既为宫室”后的已实行行为,这一点即使是在《毛诗》中也是解释不通的,《毛诗》第二章才言“卜云其吉,终焉允臧。”可见之前的行为都是在建宫室之前,因此无论是《毛诗》的“树之”还是安大简的“梪之”都并不是说实行种植行为本身,而只是在说预期可以在宫室建成后做的事情,是一种预想的计划。 整理者注〔六〕:“柯桐杍桼:《毛诗》作「椅桐梓漆」。”[9]笔者《安大简〈邦风·秦风·终南〉解析》已提到:“《尔雅·释木》:“椅,梓。”郭璞注:“即楸。”邢昺疏:“别二名也。郭云:'即楸’。《诗·鄘风》云:'椅桐梓漆。’陆机《疏》云:'梓者,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为梓。梓实桐皮曰椅。则大类同而小别也。’”郝懿行《义疏》:“《说文》:'椅,梓也。’又云:'贾侍中说檹即椅,木可作琴。’是檹、椅同。《诗》:'椅桐梓漆。’传云:'椅,梓属。’似为二物,实则楸也、槚也、椅也、梓也,皆同类而异名。故《诗》正义引舍人曰:'梓,—名椅。’郭云:'即楸’也,陆玑云:'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为梓,梓实桐皮曰椅,则大类同而小别也。’《齐民要术》云:'楸、梓二木相类,白色有角者名为梓,似楸有角者名为角楸,或名子楸,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世人见其色黄,呼为荆黄楸也。’按:椅木有美文,故庾信赋云:'青牛文梓。’《尸子》云:'荆有长松文椅。’是椅、梓同矣。”可见古人以楸、槚、椅、梓为同一大类中略有差异的植物,《陕西树木志·紫葳科》列有梓树属植物三种及一个变种,分别为:1、高达15米的梓树,眉县和太白县有野生;2、高达22米的灰楸,陕西产凤县辛家海、长安县南五台、眉县太白山、宝鸡县、黄龙县黄龙山、宁陕县、户县等地;3、高达26米的滇楸,陕西产旬阳县甘溪乡、安康县火石岩;4、高达12米的楸树,陕西咸阳县和眉县有野生。[《陕西树木志》第1074~1078页,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年3月。]以高度、稀有度和木纹精美度推论,则“櫾”、“椅”很可能都是指滇楸。”[10]椅、桐、梓皆是古代制琴常用材质,前文已引“贾侍中说檹即椅,木可作琴。”又《淮南子·修务》:“山桐之琴,涧梓之腹,虽鸣廉修营,唐牙莫之鼓也。”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桐有青桐、白桐、赤桐,白桐宜琴瑟。”漆则用以髹琴,故下文言“爰伐琴瑟”。 ……〔【九十三】〕◎〼 整理者注〔七〕:“ 整理者注〔八〕:“羕山与京:《毛诗》作「景山与京」。「羕山」,读为「景山」。上古音「羕」属喻纽阳部,与见纽阳部的「景」字音近可通。毛传:「景山,大山。京,高丘也。」”[13]滑县地区地形以平原为主,并无大山,而且安大简是作“羕”而非“景”,故《毛传》所训“景山,大山”恐不确。对比上句的“望楚与堂”当可推知“羕”很可能是与“望”字义近的动词,或当读为“详”,《墨子·公孟》:“察于礼乐,详于万物。”《说文·言部》:“详,审议也。”《后汉书·刘恺传》:“如今使臧吏禁锢子孙,以轻从重,惧及善人,非先王详刑之意也。”李贤注:“《尚书》:'周穆王曰:有邦有土,告尔详刑。’郑注云:'详,审察之也。’” 整理者注〔九〕:“降观于丧:《毛诗》作「降观于桑」。「降」,简文字迹残泐不全,大体可确定是「降」字。”[14]整理者隶定为“丧”的字实即“桑”字,《礼记·乐记》:“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郑玄注:“桑间,在濮阳南。”《汉书·地理志》:“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濮阳地名漫谈》:“桑间濮上,顾名思义,就是桑林之间,濮水之上……至今这一带还不仅还保留不少如桑村、大桑树等以桑命名的地名,而且还有种植桑树的习惯。桑间濮上是指今滑县东部和濮阳县南部。春秋时期,这里长期是卫国的政治、经济中心。”[15]桑村在滑县东南、濮水北岸,大桑树村在濮阳县子岸镇西南、庆祖镇西北,皆属郑玄注所说“桑间,在濮阳南”,因此诗中所说“桑田”或即在大桑树村至桑村这个范围。 卜員(云)既吉〔一〇〕,𠂂(終)然【九十四】〔允臧〕。 整理者注〔一〇〕:“卜员既吉:《毛诗》作「卜云其吉」。简本作「既」,优于《毛诗》。”[16]“卜云其吉”实际上与“卜员既吉”的差别并没有大到可以判定孰优孰劣的程度,整理者言“优于《毛诗》”依据不足。安大简优于《毛诗》之处实际上是在于安大简“终然……”为《定之方中》诗末章末句,较《毛诗》“终然允臧”在第二章末句要更合理。并且,如果安大简此句与《毛诗》基本相同的话,则说明《定之方中》一诗的作者很可能并不知卫国都城又迁往帝丘事,《春秋·僖公三十一年》:“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同样是“卜”,《定之方中》迁楚丘言“卜云其吉,终焉允臧”,《左传》迁帝丘言“卜曰三百年”,可见《定之方中》作者很可能就是作此诗于卫迁楚丘之年,并不知道鲁僖公三十一年“狄围卫”,因此才会说“终焉允臧”。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中国先秦史历表》第132页,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6月。 [4] 《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 [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20/10/09/1081/,2020年10月9日。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 《滑县文史资料》第八辑第131页,政协滑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95年3月。 [1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5] 《濮阳地名漫谈》第287页,濮阳市地名办公室,1987年9月。 [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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