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借名买房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排除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物权登记 裁判要旨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借名买房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且借名买房行为并非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国家、地方政府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其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应予支持,进而可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案例索引 【陈武平、罗士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案 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06月30日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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