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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

 昵称UZWbF 2021-10-13
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文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对房屋权属证书附图登记、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责任、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现予以转发,请各市结合房产测量规范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产权产籍管理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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