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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红色记忆:晋冀鲁豫边区的烟花税票

 爱旅游的寒江 2021-10-16
晋冀鲁豫边区的烟花税票
申恩义
序:1937年7月7日,日军悍然发动卢沟桥事变,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全民族的反侵略战争由此开始,是年11月11日,八路军129师奉命挥师太行山,开创了以太行山太岳山为依托的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
为筹集抗战经费,1941年1月8日,在晋冀交界的河北涉县靳家会村成立了冀太联办(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税务总局, 1941年10月15日,在涉县索堡镇次第成立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专署设区局,县设税务局,税务局下设检查所和税卡(站),建立税款征收制度,征收内陆出入境税和烟产税收,工商税收约占财政收入的20%左右(以粮食草料等实物为对象的统一累进税占80%)。
位于涉县索堡镇的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旧址,清末民初为汇通天下的祁县晋商乔致镛票号德兴恒记,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在此办公,1945年被晋冀鲁豫边区工商总局以22000元买下,先后用做办公、冀南银行印刷厂、烟厂,当地人称之为“三阁楼”、“石印局”。
刘裕孚,冀太联办、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局长,抗战胜利后赴东北开辟根据地,任吉林省税务局长、财委副主任,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辽宁省纪委专职常委
太行根据地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烟产区,特别是晋冀鲁豫边区的首府县涉县,手工卷烟作坊百余家,经过拣烟叶、抽烟筋、洒水侵润、整理打捆、压制、推丝、炒丝、调制、卷烟、包装等10多道工序,加之白糖、蜂蜜,生产的甜烟,在当时闻名遐迩,通过商人销往敌占区和国统区,换取外汇,换回敌人严格封锁的根据地必须的生产、生活用品甚至军用物资。
品名极具时代特色,有象征战斗特色的机枪、坦克车、战斗、荣抗等,又有象征建设意义的交通、航空、轮船、汽车等,还有象征生活气息的梅鹿、翠鸟、玉猫、飞马等。
抗战时期边区政府在涉县的六年间(1940年到1945年),征收烟产税4914167.22元,占内陆税收的51.72%,成为本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征管稽查制度。近些年来,随着红色收藏的兴起,晋冀鲁豫边区的烟标、税花,成为文物市场上“抢眼”的红色藏品,也为我们研究晋冀鲁豫边区烟产税收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
1938年9月,太行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边区政权没有统一,税收各自为政。山西第三专署、第五专署成立特捐局,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成立冀南税务总局,在废除苛捐杂税后,依托当地丰富的烟草资源,先后都征收了烟产税收。除对本区制、销烟产征收烟产税外,对入境的烟草、洋烟、雪茄征收入境货物税,查禁走私,抵制外烟倾销。但由于当时战事紧张、根据地分散割据、机构变动频繁、驻地迁移不定、征收制度草创,留下的烟产税收历史资料鲜见。
涉县贸易统制局营业证
高捷成,曾任冀南区税务总局局长,冀南银行行长,1943年牺牲于检查工作途中
高捷成墓碑,位于涉县石门村的左权将军烈士墓园,解放后移葬邯郸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1941年3月1日颁发《冀太联办(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征收烟产税暂行条例》,对烟制造厂所征收烟产税收,土产水烟、旱烟按价征10%,卷烟按价征20%,对外来入境的烟叶征收10%,对卷烟征20%。征税后,由经征机关发给税照和分运单,并在封皮上加盖戳记,对检查漏税或没有戳记的,或以旧封皮包装的,处以税额2倍至5倍罚金,对举报人、协助人、查获人给予20%--30%奖励,对群众最高奖200元,对工作人员最高奖100元。当时每位税务干部每月的津贴为1.5—4元,1942年税务总局完成税收任务,边区政府奖税务总局1万元,其中总局局长刘裕孚100元,可见当时奖励和处罚之重。1940年共征收烟产税收93733.30元(冀钞,当时一元冀钞约相当于一元银元)。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颁发《烟产税暂行条例》,除税率稍有变动外,仍沿用了冀太联办税收制度。
晋冀鲁豫边区对烟草征税,目的是为发展内陆工商业、增加社会财富、抵制外烟倾销、出口赚取外汇。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工商总局在涉县成立了“大兴烟草公司”, 随后又颁布《关于实行纸烟专卖的命令》、《关于纸烟专卖实施办法的通令》和《关于停止公私烟厂的布告》,加强对纸烟生产、销售的控制。将大部分公私烟厂、作坊合并为七个烟厂,第一、二烟厂在黎城,第三、四烟厂在涉县,第五、六烟厂在林县,第七烟厂在陵川。随后又合并为五个烟厂,烟合包装上印大兴烟草公司第一烟厂、品牌及厂址。
大兴第一烟厂生产的红星甜烟
1942年1月发布对区内的纸烟生产和销售实行专卖管理,在卷烟包装封口处贴上“专卖许可”税签。1942年8月7日,晋冀鲁豫边区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合并,称工商总局,直到1945年6月,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执行新的纸烟专卖办法的通令》,进一步重申纸烟专卖制度。纸烟小贩由专卖处购烟,可在任何地区销售,烟价不限制,并不再领专卖证。
1945年8月7日至1946年5月15日,在包装上印太行第*卷烟厂,不再盖戳。1945年9月22日颁布《征收烟酒产税暂行办法》规定,水烟、旱烟从价征收20%;卷烟50支/包征收4元、20支/包征收2元、10支/包征收1元。在税源管理上,仍采取对制造场所、作坊登记、征收和营业许可制度,实施源头控制。烟产税收不但增加了财政收入,纸烟全部用于出口换取外汇。这一时期是根据地经济最为艰难的时期,利用纸烟从敌占区和国统区换取生产、生活、军事物资,部队和行政人员实行供给制,每人每月定量供应烟叶。
据当时边区政府副主席戎子和回忆,在一次开会时,从公营的烟厂拿了两盒“战舰”牌纸烟招待与会人员,被总部彭德怀副总司令当众批评“我们的纸烟是用来换取枪炮子弹的”,更有“小烟换大炮”之说。
位于涉县索堡镇的战舰牌香烟旧址
1946年5月15日,太行行署发布“财建字”字第182号命令,烟草由专卖转为自由经营,每县由县政府指定地点开设烟厂、坊,除领取营业许可证外,还领取产销牌照,所有卷烟车子必须登记,并由县政府依次编号,加贴烟车登记证,所产卷烟包装上加印牌名、厂名、地址,在包装封口处加贴烟花,其主图为马拉犁图案,象征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印花分五十支、二十支、十支装三种,税额为每十支征收6元,太行区首先贴用税花。
在封口处粘贴晋冀鲁豫边区烟花的醒狮牌烟标
太行区10支、20支、50支烟花
冀南、冀鲁豫区的烟税花
1946年6月24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颁发边区烟酒征税暂行办法》(边财税字66号),制烟厂、坊每季向税务机关申报领取烟酒牌照,牌照分整卖和零卖两种,根据规模大小征收烟酒牌照税三千至一百元不等,并亮牌经营,对烟厂之刮刀,须顺序编号,发给刮刀登记证,对烟丝必须包装成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销售,不得散卖,凡征税之烟,统于包装封口粘贴印证。1948年3月15日规定:在烟标上加印“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特许专制”

太岳区烟厂职工合影
1947年全太行区烟叶产量达1040多万斤,仅位于涉县的第三烟厂日产13万包,全晋冀鲁豫边区1947年的烟产税收23.09亿元(冀钞,不含罚金),占全部工商税收的6.3%。
1948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布边贸烟字第1号通令,制造实行专制分销,3月20日正式成立新华烟草公司,由边区贸易厅长林海云兼任边区新华烟草公司经理。下设冀鲁豫、太行、太岳、冀南四个烟草分公司。主要品种有:太行区的大兴烟厂生产的“战舰”、“坦克车”牌、太岳区新兴烟厂的“生产”牌、冀南区义和烟厂的“新华”牌,冀鲁豫区裕华烟厂的“金钟”牌。
1949年1月1日,实行“华北人民政府纸烟完税证”,华北税务总局规定,按加工方式分为机制、半机制、手工三种,按支装分为10支、20支两种。按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7月取消按加工方式征税制,实行按价征税,取消级别。
1949年9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华北区货物税暂行条例》,将烟税合并于货物税税目中,实行从价征收。税率如下:机制、半机制纸烟100%,手工纸烟80%,雪茄烟100%,高级机制斗丝烟、板烟100%,普通手工烟丝、土烟丝、板烟30%。
晋冀鲁豫边区的烟产税收,发端与对敌经济斗争的需要,打破了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和敌烟倾销对根据地的经济掠夺,发展了烟草种植和纸烟手工业,制定了科学完善有效的烟产税收制度和专卖制度,为解放后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大中型烟厂起好了炉灶,丰厚的公营收益增加了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为解放后的“寓禁于征”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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