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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矩的7条黄金法则

 太行森林 2021-10-17

1. 要对孩子明确规定

在告知孩子规定的时候,表述必须清晰,使孩子明白规定的强制性。

比如,与其说“我希望你在11点之前回家”,不如说“我要求你11点之前必须回家!”

语气、眼神和肢体语言都应保持一致。如果你用同样的语气说“我禁止你外出”和“我建议你和我们呆在一起”,或笑着跟孩子说“你做的事情很危险”,都会使命令丧失可信度,使你以后难于下达命令。

由于分辨不清父母的话是愿望还是命令,孩子往往在受到惩罚时感到委屈,因为他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2 .处罚内容要提前通知

“我希望你能把自己的房间整理好。如果你不做,那么你还要去收拾客厅。”这就是劝导孩子服从而不是盲目服从。

如果孩子不按要求做,家长不应该和他讨价还价,处罚内容必须彻底执行,也就是要言出必行。

如果家长多次拿处罚来威胁却不付诸行动,那么孩子就会把要求当作耳旁风。

所以,不可滥用威胁,在定规矩之前家长必须先确定自己是不是能够执行处罚。

3. 打孩子是一种糟糕的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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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孩子的淘气和任性会激怒父母,失去忍耐的父母常会一气之下对孩子大打出手。

家长避免自己过激反应的最好方式,就是给孩子关禁闭。在孩子的房间里,他会有时间反思自己的行为,家长也有时间去考虑是否有必要责罚孩子,以及采取什么方式。

夫妻俩最好讨论一下,这能增加信心,并避免过激行为。

4.最好使用弥补性处罚

这很有教育作用,可以让孩子在采取补救措施、改正错误时,知道该如何承担责任。

比如孩子把牛奶洒在了地板上,可以要求他自己拿抹布擦干净,父母不要代劳,让他自己去按照正确的方法把事情做好—弄破了东西要自己去修复,房间乱了要自己收拾......这是让他知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机会。

5.选择处罚的方式时要就事论事

处罚的程度和所犯的错误程度要一致。换句话说,就是不要用同一种方式处罚不同的错误,对迟到、撒谎或者说脏话的处罚方式,应该是不同的。

要符合一贯的处罚标准,不可与平时灌输给孩子的价值观念相违背。

6. 剥夺式处罚对各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有效

移开孩子喜爱的事物,禁止孩子做他喜欢做的事情,比如看电视、打电子游戏、外出等,会让他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代价。

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活动都可以禁止,比如与孩子人格和健康发展有关的活动,像体育活动、食物等,就不宜禁止。

7. 体力劳动的惩罚能减轻孩子的负罪感

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刷碗等体力劳动,可以减轻孩子的愧疚感,是一种很好的“还债”方式。不过,它对五岁以上的孩子才有效。

更小一些的孩子则最怕不被父母关注,怕失去家长的陪伴和保护。所以,对五岁以下的孩子可以采取冷落隔离的方式,几分钟不理他,孩子就会觉得受到了很重的惩罚。

建构起强有力的规则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的配合。家庭成员的身教更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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