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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代界说浅探

 渐新堂 2021-10-18

借代界说浅探

渐新堂

       随着对修辞学的进一步的研究,人们对借代有了深入的认识,但是,在借借的划界上也出现了不少分歧乃至混乱的地方,如在同一本书中先将“……圆规一面忿忿的回转身,一面絮絮的说,慢慢向外走,……”中的“圆规”作为引入借代定义的第一个典型例证,而在借代的分类中又不给“圆规”一席之地,在区别借代与借喻时,还将“圆规”类赶出借代。为了对借代这一修辞现象有较为完整正确的认识,本文拟对借代界说试作浅探。

        一、借代的定义及划界种种

       陈望道先生在一九三二年出版的《修辞学发风》一书中第一次提出:“所说事物纵然同其他事物没有类似点,假使中间还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时,作者也可借那关系事物的名称来代替所说的事物。如此借代的,名叫借代辞。”这里,强调了借代的前提是“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指明了借代的作法,“借那关系事物的名称来代替所说的事物。”此定义问世五十多年来,一直被人们所承认和沿用。

       张弓先生的(《现代汉语修辞学》六三年二月版)对借代有了进一步的阐述:“借代式,又名'借代’,又称'换名’,特点是艺术的代替。它不直接说出事物原名字,而把事物换个名字或另换一种说法,这样就有特殊的形象力、具有一种美感性。本类辞式,一般是以另一个名字代替本名字,是利用名字和名字之间有现实和实际的各种关系——'虚’(抽象)和'实’(具体)、'因’(原因)和'果’(结果)、'局’(特称、部分)和'全’(通称、全体)、'主’(主体)和'从’(从属)等关系,在一定上下文中以'借名’代替'本名’,造成美辞。”(着重号为张弓所加)这里,突出了借代的实质是“换个名字或另换一种说法”,提出了“换名”的概念,并强调借代的前提“是利用名字和名字之间的现实的实际的各种关系”,而不是仅仅包括“不可分离的关系”。张第一次在书中作了“代替式与比喻式的区别”,即“(甲)代替式借体和本体,凭一定的不可分离的关系结合,两者关系是现实的实际的。而比喻式,喻体和本体是凭恰似点以结合,两者关系是虚性的。这是根本异点。(乙)代替式,借体单独出现,本体不出现;比喻式,除借喻外,本体一般都出现。”张弓先生在这里指出了借代和比喻的区别基础,把陈望道先生于借代须有“不可分离关系”以区别于比喻的“恰似点”说(陈用“类似点”)承继和发展为借代的“现实的实际的关系”与比喻的“虚性的”关系说(区别之二,与借喻无关,从略)。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八一年二月版)也基本上沿用了张弓先生的说法,认为“不直接说某人或某事物的名称,借和它密切相关的名称去代替,这种换一个名称的辞格叫做借代。”“也就是利用客观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巧妙地形成一种语言上的艺术换名。”此定义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更简捷明了了。要求的是“种种”关系,使定义更客观,并将“换名”言为“艺术换名”,突出了借代这种修辞格的美感性。还第一次将借代和借喻作了比较,较张弓先生的“代替式与比喻式的区别”又进了一步,因为明喻、暗喻是不会混于借代的。黄、廖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认为:“借喻是喻中有代,借代是代而不喻;借喻侧重'相似性’,借代侧重'相关性’;借喻可以改为明喻,借代则不能。”这里的划界,就一般情况而言,应当说,是可行的。全国中等师范统编教材(《语文基础知识》第四册中)“借代”的定义及其与借喻的区别,基本照搬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谈区别时,也强调相似、相关、能否改为明喻,引入定义时,采用的例证却是“芦柴棒”和“圆规”。

       张志公先生主编的电大教材(《现代汉语》第四编、《汉语修辞》八二年十一月版)则认为“不把事物的名称直接说出来,而是另外换个名称,这种修辞手法叫借代。”“常常是用事物的某个特征来代替事物的名称,显得生动,容易引起人的联想和想象。”并举《故乡》中的“圆规”为例证来说明定义,指出“这是借用人物形象的特征来代替人。”这里,没有再强调借体与本体是否具有“不可分离”、“密切”等“种种”关系,而是突出了用事物的“某个特征来代替事物的名称”,当然,“特征”还是有失偏颇。但是,在借代与借喻的区别中,又袭旧说,认为二者的区别是“借喻的本体和喻体有相似之处,借代中的借体和本体不须有相似之处。借代中的本体无法补述出来,借喻中的本体是可以补述出来的。”实际上,“圆规”和杨二嫂便有相似之处——都有瘦长的两脚,对“圆规”也可补出本体为“圆规似的杨二嫂”。

       由此看来,在借代的种种定义中,有的偏于强调“关系”,有的侧重突出“特征”,而在借代与借喻(比喻)的划界中,又简单化地排除了或回避了张弓先生列的“以特征的喻体代本体”即“圆规”这一类,而这一小类实际上为多数人承认,并作为了引入借代定义的第一例证。我们认为,定义不明,界说则不清。抽象地从“相关性”、“相似性”上做文章,是不能真正划清借代与借喻的界限的,因为“相关性”就是讲二者要有关系,要相关联,当有了“相似性”时间尝不也就有了一种相“象”的关系了呢?可见,“相关”和“相似”并不能断然切开借代和借喻。

        二、借代定义之我见

       我认为:“代一个名称去代替所要说的事物的名称,也就是换换名,这样的修辞方式,就叫借代。”只是要名称替换了名称就是借代,对借体与本体之间是重在强调关系,还是重在突出特征,可以一概不管,避免各执一端的偏颇。这样一来,张弓先生所列的“以特征的喻体代本体”类便应正式列入借代。如:

      韩老六的大老婆应声走出来。这是一个中间粗、两头尖的枣核样的胖女人,……大枣核存心把剩下来的钱往少处说。

(《暴风骤雨》P15)

       圆规一面忿忿的回转身,一面絮絮的说,慢慢向外走,……

(《故乡》)

       打杂的一手抓住“芦柴棒”的头发,狠命地把她提起来往地上一摔。“芦柴棒”手脚着地,打杂的跟上去就是一脚,踢在她的腿上,照例又是第二、第三脚。

(《包身工》)

       由于“大枣核”、“圆规”、“芦柴棒”都是通过比喻方式借来的名称,强调了人的两头尖中间粗、两脚细长、身体瘪瘦等特征,它们当然都可以还原成明喻,补出本体后分别为“大枣核似的胖女人”、“圆规似的杨二嫂”、“芦柴棒样的小姑娘”。因此,在语言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借代时,只需看其是否换了名称,而不必去细究换名后所使用的名称是来源于比喻呢还是对本体某一部分的截取,或是对本体某一特征的概括抽象。

       三、借代与借喻的界

       将“圆规”一类,即“特征的喻体代本体”这一类,正式恢复在借代中的合法席位,会不会给由比喻来的借代与借喻在划界上造成混乱呢?不会。因为借代和借喻的界说清林:

       甲、组合关系的久暂

       在比喻类中,借喻虽然是喻体与本体结合得最紧密的一种,但它毕竟属比喻,其侧重点仍在描绘形、强调特征。因此,借喻的喻体与本体之间的关系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的临时性的组合关系,若脱离了同一语间,其组合便会解体。所以,在一篇文章、一段时间、一个地域内,某一喻体的出现频率是很低的,常常仅有一次。

       借代虽也描绘形象、强调特征等,但它主要表现为名称的替换,其借体与本体的组合关系在一定的语境中则较稳定,因此,“借名”在一篇文章、一段时间或一个地域内出现频率较借喻的喻体高。如“芦柴棒”之名在《包身工》一文中出现了十四次,“圆规”在《故乡》一文有关杨二嫂的篇幅中就出现了两次。借“(胖)冬瓜”代“长得很胖的女人”,借“干豇豆”代“长得很瘦的人”,流行的时段、地域都较宽,在口语中更是屡见不鲜。

       乙、施受关系的异同

       前面谈的组合关系蛤驻限于借体与本体或喻体与本体之间而言,其考察侧重在直观的句中的静态方面。这里讲施受关系,则将“借名”与“本名”和“喻体”与“本体”的关系平行延伸到与动词的施受关系上去考察,其识别重在客观的动态方面。这样,便不难发现,凡是本体所能发出和承受的动作,借体也完全能够发出和承受,即在借代的语言实践中,借体与本体的施受功能完全相同。在借喻中,喻体与本体的施受功能则不相同。

       如借代

    1.杨二嫂忿忿然。

       “圆规”忿忿然。

    2.杨二嫂顺手拿了一个烛台。

       “圆规”顺手拿了一个烛台。

    3.我厌恶地看了杨二嫂一眼。

       我厌恶地看了“圆规”一眼。

    4.大家都对杨二嫂没有好感。

       大家都对“圆规”没有好感。

       再如借喻

    1.砸碎旧的社会制度。

       砸碎铁锁链。

    2.旧的社会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铁锁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3.彻底批判旧的社会制度。

       彻底批判铁锁链。

    4.大家对旧的社会制度被推翻无不称快。

       大家对铁锁链被推翻无不称快。

       由上可知,“圆规”的施受功能与“杨二嫂”全等,故为借代;而“铁锁链”则仅仅只能承受“砸碎”、“斩断”等作为铁链本身所能承受的动作,远远不能与它的本体“旧的社会制度”所具有的施客观存在功能等同,因而,只能是借喻。

       从与本体施受关系的异同来判定,是区别借代与借喻界说的最根本的判定方法。

       丙、句中位置的主次

       借体因其施受功能全等于本体,故常作话题,在句中常处于重要的位置,当然,也可以充当宾语和补语等。借喻中的喻体只在强调、描绘或突出本体的某一方面,它所能承受的动作仅仅是喻体本身所能承受的数种有限的动作,因此,在句中的位置不灵活,常常处在宾语的位置上。

       四、结束的絮语

       文章在阐述定义及其划界时,为了行文的方便简洁,仅仅抽出了借代中易混淆的“以特征的喻体代本体”这一小类,未全面论及借代中不易混淆的其他小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小类不属于借代,恰恰相反,仅管各家各派使用的分类标准、分类后的命名不尽相同,但都把它们划归“借代”。

       借喻的喻体代替了本体,并与本体组合关系久长、施受功能等同、在句中处于较重要的位置之后,借喻也就升格为借代。而“圆规”类,即“以特征的喻体代本体”类的借代,除具有借代的全部特点外,也不排除其具有借喻的特点,也就是说,借喻不含借代的特点,借代中的“圆规”类还可含部分借喻的特点。

       借代与借喻的划界问题近二十年来在“圆规”类问题上纠缠不清,借代的定义也有失统一、规范、科学,这有待于进一步展开讨论研究,使我们对借代这种修辞方式的理解认识日臻完善正确。本文仅仅是试作浅探,目的不外就教于大家,以期于教学日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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