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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法官、检察官还可以做律师吗?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2021年9月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司发通[2021]61号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的通知。

上周,该《通知》及其所附的《意见》在网上快速传播。某检察院退休领导打电话问我:“从检察院、法院退休的领导干部还可以做律师吗?

为此,我特意抽时间看了一下《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13年10月19日以中组发[2013]18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称《中组部意见》),现就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解读,以供参考。

一、与过去的相关规定比较,有什么新内容?

1.公务员身份

即《意见》的适用范围: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且在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如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则不受该《意见》约束。

有人说:“检察官、法官都有公务员身份呀!”

是的,基本上都有。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引进的人才,虽然也办理案件,但确实没有公务员身份。

2.时间和空间限制

即辞职或者退休的法检领导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单位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做律师。

有人说,最高检、最高法的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在全国都做不了律师。

确实如此!

3.工资、待遇

法检退休领导干部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要做律师,应按《中组部意见》审批,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原单位,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一是多了一个审批程序,二是工资关系转移,三是待遇取消。

审批应该不难。

工资关系转移一般也没有问题,反正是退休工资。

取消待遇,对一般级别低的领导也没有什么太大关系,除非是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我师父是正厅级退休,除了退休工资外,我没有听说他还有什么其他待遇)。我想,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会来做律师了。

4.承诺

离职时要做承诺,申请实习时也要做承诺。

承诺遵守从业限制,在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

5.对已经在做律师的退休人员

本意见印发前,已经在做律师的法检退休人员,按照《中组部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我查了一下《中组部意见》,已经在做律师的退休人员中,非领导干部,不需要审批、备案。

原属领导干部的,需要去原单位补办审批手续,并去相应的组织部门备案。如果在退休三年内,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外的事务所做律师,则需报原单位审核并经组织部门同意。

如果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做律师,退休领导干部三年内不能执业,其他退休人员在二年内不能执业。

二、对辞职的法检人员

1.对以前辞职正在做律师的原法检人员,如果原是领导干部,三年内不能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做律师;如果不是领导干部,二年内不能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做律师。

2.对想辞职做律师的现法检人员,除了在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有三年或者二年的禁止期以外,在其他的事务所做律师,只需要承诺遵守从业限制、在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即可。

三、对退休的法检人员

1.对已经退休正在做律师的原法检人员

如果是领导干部,退休超过三年的,原单位审批、组织部门备案即可。退休未超过三年的,若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外的事务所做律师,原单位审核、组织部门同意即可;若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做律师,要暂停执业,等满三年后再恢复执业。

如果不是领导干部,不需要审批、备案。若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做律师,需要满二年才行。

2.对于想退休后做律师的现法检人员

若是领导干部,在退休后三年内且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不能做律师。

若不是领导干部,在退休后二年内且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的事务所,不能做律师。

总之,离职法官、检察官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做律师的。

只不过要注意:具体情况不同,限制条件可能不一样。

比如,是在原单位管辖地区内,还是原单位管辖地区外的事务所;是领导干部,还是非领导干部;是辞职,还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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