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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有什么渠道能提交上诉给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有什么硬性标准吗?

 whoyzz 2021-10-27

笔者理解题主的意思应该是一审、二审民事案件败诉,如何让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介入重审?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一旦二审判决下来,立即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上诉,因为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法律判决,此时的救济途径就只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来进行了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后,目前已经陆续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范围、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但是严格标准并非意味着由案件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就没有可能,2018年年底由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作的《大法官开庭》就是记录了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审理的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其中一个“天降巨额债务”的民事借贷再审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亲自审理,最后结果也是发生了翻转,正义最终也得到了伸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大法官开庭》上的案件,关于再审民商事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才有可能受理:

第一,地域管辖要对应。根据规定,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第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对于再审民商事案件,这一条需要重点解读,一般情况下只有对高院作出生效的判决申请再审的才有可能进入巡回法庭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基层一审,中院二审,要想进入巡回法庭希望就比较渺茫,因为即使可启动再审程序,进入高院审理的可能性最大。此外,这一条的意思是向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上关于再审的申请条件(民事诉讼法199、200条)。

第三,最高发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这条基本上就是有一个兜底的条款,实践中使用的极少。

此外,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再审情况,总数虽然逐年上升,但其中大约80%都是驳回申请,再审比例为12%,和解和撤诉率8%,对于题主提出的再审民商事案件,如果在巡回法庭再审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具体下图:

根据相关规定将实践操作,笔者比题主想向最高院巡回法庭提出民事再审提供如下意见:首先,鉴于巡回法庭的人员是每隔2年进行轮换,每个主审法官的主审风格不同,再申请再审前先在官网上了解研究一下当前巡回法庭大法官情况,对他们主审理念进行了解,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次,根据近些年再审案件了解,想在巡回法庭立案需要找到一个突破口,也就是需要给法官一个合理的再审理由。最后,研究近年案例会发现,因为最高院代表的是国家最高的司法权威,其作出的再审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再审案件比较注重实体正义,注重案件事实的查明,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

总之,能够在巡回法庭再审确实非常不容易,如果案件涉及标的大,最好是找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最大限度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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