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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个人财产 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神州国土 2021-11-05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靳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开始筹备婚礼,靳某的父母为靳某备好了嫁妆,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发现性格不合,时常为琐事争吵,矛盾越积越深,并开始分居。不久后靳某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并取回结婚时娘家陪送的嫁妆。刘某则认为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靳某拿回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分居始终未能和好,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原告离婚之诉予以准许。原告的嫁妆包括空调、冰箱、电视等家用电器,以及衣柜、电视柜等家具用品,属于原告个人财产,由原告取走。

说法

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女方父母赠与的时间来判断。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应视为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该嫁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靳某的嫁妆是其母亲在二人结婚登记前购买并赠与杨某,应视为对杨某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管婚姻关系持续多久,该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定亲彩礼越来越贵重,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容易为此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和定亲彩礼的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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