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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护士管理制度

 雨花石70 2021-11-09

根据医院有关制度,为加强进修护士的管理,确保护理服务质量和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护理部、教学办为进修护士管理部门,教学办负责进修护士的接收、资质审核。护理部负责进修科室、时间的安排及进修教学质量控制等,进修结束后经科室考核合格,护理部填写进修结业鉴定表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访谈,教学办审核后授予进修结业证书。

2.我院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护理工作二年以上的注册护士进修,进修时间至少1 个月以上。未经护理部审核,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进修护士。

3.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自带护士白大衣、白鞋、帽子等),佩带胸牌。

4.凡接受进修任务的科室,由科室护士长指定从事本专业工作5 年以上、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带教,不能参与科室独立值班,根据科室进修计划落实带教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5.进修护士要积极参加护理部或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护理查房,培训考核规定如下:

1 )入科后由护士长和带教老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进修管理制度、科室进修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科室环境等。

2 )进修期间由各科护士长和带教老师一起进行专科理论和操作考试,进修结束后,科室和护理部对进修者进行鉴定,合格后交教学办办理结业手续。凡进修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发结业证。

6、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不得私自请假、外出,不得提前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3 天以内,由带教老师、科室护士长、护理部分别审批。3 天以上,由原单位向我院护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准予休假,否则不予办理进修证书。

7、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旷工时间超过5 天(可累计计算)者,取消进修资格。

8.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如不遵守我院的护理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9、进修护士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对进修期间损坏的医疗器械、公共物品应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

10、进修护士应严格按照计划进修的科目、时间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及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在进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进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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