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定远警方消息,11月2日,曲阳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定城镇能仁路北侧人行道沿路有许多烟花爆竹的碎屑。 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辖区杨某和杨某某有重大嫌疑。随后,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内接受调查,杨某和杨某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杨某交代,为庆祝自己购买新车,与朋友杨某某在禁放区域内一起燃放了烟花爆竹。 依据《定远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定远警方对二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 定远警方 特向全县广大人民致信提出禁放倡议 ▼▼▼ 定远警方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零容忍” ! 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01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02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03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莲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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