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几个归类争议中常见的套路

 科归类 2021-11-10

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本是一个拒绝“打包”处理归类的正当理由,但有时也会被用作阻碍他人进行“类推”的手段。

当然,归类时类推的做法并不总是正确的,这取决于条文是否已有规定,以及类推有否“控制变量”。例如,由铁制相框不归品目73.23,就不能类推塑料相框不归品目39.24。但“一事一议”意味着不论类推的逻辑恰不恰当,对其结论一律不予采纳,相当于一种“我不听我不听”的策略。

总体来讲,坚持“一事一议”通常意味着逻辑上的示弱,所以很多人往往选择“看破而不说破”。

以偏概全

就是以局部现象推论整体,主要有“正”“反”两种形式,前者时常涉及对个案过度的“类推”行为(例如,将“进样器”不加区分地归在品目84.28),这里主要给出其“反向”形式的例子。

比方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并不总是对应品目90.18是真,但由此推得目录在归类时不具参考价值就有问题了。类似的逻辑还包括:因为带轮的并不都是车辆,所以某带轮产品就不归第八十七章;因为国标不总是对应税则,所以不应参考国家标准等等。

种做法的主要问题在于“破而不立”,即在指出对方论据不足后,跳过己方论证的步骤,而直接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

非对称信息

即引用仅当事人自己掌握的信息作为归类的依据,如“某机构不成文的规定”“某会议不知谁的发言”“某行业不能说的秘密”等。

当然,在此倒不是反对归类在必要时考虑历史背景、政策初衷等其他因素的做法,但任何对归类规则的突破都应当严格把控决策的层级、范围和程序,并以各方信息的对称为前提。

事实上,这套玩弄信息不对称的伎俩同样显示出归类技术上的弱势,但在形式上较不体面。

按税号表决

较高层级的归类争端往往会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但非标准化的表决流程也容易让人有机可乘。

缺乏经验的组织者有时会选择或被诱导选择“按税号表决”这种看似公平的形式,但当投票结果超过两个时,就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偏差。

设想一个21人的小组,投票表决“气弹簧”的归类。其中,8人认为其具有“独立功能”(品目84.79),13人认为其不具“独立功能”(按零件归类)。但在后一组里,又有6人认为其属于未列名零件(品目84.87),7人认为其为车身零件(品目87.08)。则在按税号表决的场合——8(品目84.79):6(品目84.87):7(品目87.08)——主张具有“独立功能”的少数派就反而占据了多数。

当然,分享套路不是为了鼓励,而是希望人们尽早免疫。不过要是套路变得普遍,就会形成套路界的内卷,最终一样可以达成群体免疫。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科归类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