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操作指引 文件依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填表顺序 一般纳税人: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附表5→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主表→附表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主表→附表2(附加税费情况表)→主表 涉及到应税服务差额扣除的纳税人,还需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差额征收资格纳税人适用)》 主要变化 第一部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一、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异常凭证关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纳税人填写完增值税主、附表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查看有关信息是否正确。 留抵退税关联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举例:甲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南京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6月办理留抵退税30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80-30)×(7%+3%+2%)=6万元。 第3 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 当第8 行与第9 行之和大于第1 行第1列与第1行第2列之和时,第3列第1 至3行分别按对应行第1列与第2列之和填写。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0)小于或等于第1行第1列与第1行第2列之和时,第3 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8行与第9行之和对应填写。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等于0)小于或等于第1行第1列与第1行第2列之和时,第3列第1 至3行均填写0。 第二部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是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举例:乙企业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南京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万元(销售额100万元),那么乙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1×(7%+3%+2%)×50%=0.06万元 乙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信息填报,然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注意事项: 1、2021年8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下架。 2、注意申报表填写顺序。填写顺序不对会造成无法提交,监控提示错误,申报失败。 3、申报表数据有修改的,需按申报顺序重新保存各表后再点击申报。 4、申报表中新增的置灰行次增值税限额减免,此行带入的数据为本期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中实际抵减税额(仅包括按财税2019年21号、22号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享受的抵减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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