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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主张赔偿损失责任的情形、赔偿方式列举、仲裁与诉讼要点

 涂娇娇 2021-11-19

​​作者:卫泽玮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通过法律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责任的案件却极少见,部分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

笔者根据近期办案经验、查阅论文与裁判文书,对赔偿损失责任的主要情形、赔偿方式、仲裁与诉讼要点梳理如下。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仅在如下几种情形中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2、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5、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方式列举

01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列明造成损失的数额,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对赔偿损失的比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

02 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列明造成损失的原因、数额后,书面告知劳动者应由其承担该损失,劳动者签字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03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若劳动者不同意赔偿损失、或劳动者已离职无法从工资中扣除赔偿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失。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要点

01 先劳动仲裁、后诉讼

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经济上的从属性,其基础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基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倾向,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虽然在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对该类案件多不予受理,但用人单位仍需要先申请劳动申请,用人单位持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法院才会进行立案。

02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赔偿损失责任的承担应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实践中有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亦可,但注意因规章制度条款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应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告知

03 主观过错

用人单位须证明劳动者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

04 赔偿数额限于直接损失

基于劳动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倾向,劳动仲裁委与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对赔偿损失承担较为严格的举证责任,赔偿数额通常限于直接损失,且存在比例限制。

05 赔偿数额存在比例限制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者所提供劳动成果的享有者,理应承担生产经营风险。若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转嫁于劳动者,显然有失公允。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单位或其他配合履职的劳动者有无过错等原因力比例、损失大小、劳动报酬水平、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因素综合确定。

实践中部分法院将劳动者的赔偿损失比例限制在5%-15%左右

基于劳动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倾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困难重重。

若在公司管理中,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较高,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这些必备的人事管理文书,以备后患。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强行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况,也可以参考上述内容,通过工会、劳动监察大队等机构或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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