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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贷审批力度,防范信贷风险!

 regulusleo 2021-11-19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张涛
近日,信贷审批中心受理了M支行上报的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审查贷款资料中,信贷审批人员发现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于共同还款人,而且共同还款人目前为缓刑期内的矫正人员。经综合评定,信贷审批中心最终否决了该笔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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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过

信贷审批中心在受理M支行上报的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对申请资料认真审查如下:贷款申请金额为178万元,贷款申请期限为25年。申请人29岁,未婚。本市某国企员工,年收入14万元。共同还款人为申请人母亲,离异,某药企公司总经理。年收入87万元。由于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收入的真实性,故信贷审批中心将该笔业务退回M支行,要求重新调查共同还款人收入真实来源。在进一步核实资料的过程中,查询到本笔贷款申请有关共同还款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追扣税款的新闻。信贷审批中心通过进一步查实查询到该笔贷款申请的共同还款人为缓刑期矫正人员。由于贷款金额大,申请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弱,主要还款来源于共同还款人,而且共同还款人正处于缓刑矫正期,因此信贷审批中心最终否决了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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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一)严格筛选信誉良好客户,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信用风险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形成:一方面由于全社会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贷款银行对资料真实性的审查无从下手,资料存在瑕疵。另一方面,贷款人对于未来的收入期望过高,对于未来还款能力过分自信,借款人经济状况稍微受到一些影响就会导致不能定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承人不具备偿还能力、不能归还还款,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

(二)多角度核查客户信息,不给别有心机之人留可乘之机。

根据住房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严禁对已查知有恶意违约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本案例中,申请人年龄较小收入低,相对于贷款金额还款能力较差,主要的还款来源于其母亲的收入。共同还款人提供的资料没有能够证实其年收入的佐证。而且目前共同还款人有重大经济案,处于缓刑矫正期内,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同时给贷款资金带来较大风险,最终该笔贷款按否决处理。

(三)提升审查力度,建立贷款风险审核制度。

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人行征信记录、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等平台方式了解申请人及其所工作单位的信息。同时也应该将具有特殊性的申请人通过其他网络披露信息进行多角度核实。对于存疑的贷款资料多问、多思、多核实。将防控风险落到实处,做到不审批存疑贷款。

目前,针对住房贷款业务个人贷款审批管理部制定贷款风险审核制度。对于大额贷款人提供的资料由主审人将资料详细分析,采取一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贷与不贷等意见,由主审人对风审会意见逐一落实,将大额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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