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美的概念 1.广义: 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审美特性,表现为具体的美的形式。 2.狭义: 构成事物外形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形、音)及它们的组合规律(整齐、比例、对称、均衡、反复、节奏、多样统一)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换言之:构成的空间结构经过排列、组合形成一定的形式规律,为形式美法则。 二、形式美法则的内容 (一)平面构成的形式美法则——统一和变化 ·统一:某种性质相同或者类似的形态要素并置在一起形成某种一致性的感觉。是多种变化因素具有条理性和规律性。·变化:是统一对立面,是性质相异的形态要素并置在一起所形成的对比感觉,但以一定规律为基础。·两者关系:两者同时存在的。变化是各组成部分的区别,统一是这些有变化的部分经过有机的组织,使其从整体到得到多样统一的效果。 ·(二)平面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对称和平衡· 1、对称:等形等量的配置关系。·就是在中心点或者中心线,在点的四周或者线的两边,出现相等、相同或者相似的画面内容。· 2、均衡:视觉上等量不等形的平衡状态。·是通过各种元素的摆放、组合,使画面通过人的眼睛,在心里上感受到一种物理的平衡(比如空间、重心、力量等).平衡与对称不同,对称是通过形式上的相等、相同与相似给人以“严谨、庄重”的感受,而均衡则是通过适当的组合使画面呈现“稳”的感受。··注意点:过分对称会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有的时候,在整体对城中需要加入一些不对称的因素。· (三)平面构成的形式美法则——节奏和韵律· 1、节奏:原为音乐的术语,为音的强弱构成周期性的重复,形成节奏。造型中,节奏主要意味着疏密、刚柔、强弱、虚实、浓淡、大小、明暗、冷暖、轻重等诸对比关的配置合拍。是指形与色合乎规律的周期性运动变化。就是相同的形反复出现在同一画面的构成法则称为节奏。这种反复是有一定差别的反复。所以说反复是节奏的重要标志,没有反复就不可能让人有节奏的感觉。 ·2、韵律:对节奏给予的变奏性处理,称为韵律,确切讲是形象在节奏推动、强化下所呈现出的情调和趋势。对比和变化的程度是韵律的关键。 ··节奏与韵律在视觉形象设计中表现为:有一定的秩序性,同一形态按一定节奏连续反复,产生具有律动的运动感,整体上和谐富于变化,可以使形态分别得到强调。但总体上有统一。 (四)平面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对比和调和 1、对比 对比是互为相反因素的东西,同时设置在一起的时候所产生的现象,使他们各自的特点更加鲜明突出。 2、调和 调和不是自然发生的,是人为的,有意识的合理配合··画面既有对比又有调和,就必须通过设计者进行艺术加工,达到合理的配合才能得到。 对比与调和是变化统一最直接的体现,形态间统一的格局一旦被打破,势必会形成对比,而要将许多的形态凝聚在一起,势必要用调和的手法。··对比是指将不同质或量形成的强和弱、大和小等存在对比性的形态放置在一起,对比的类型分为:形态与形态之间的对比、形态与空间之间的对比以及色彩的对比,形态间的对比又分为形状、大小、远近、方向、多少、曲直、虚实、明暗等的对比;空间中的对比分为正负、疏密、面积等的对比;色彩的对比有明度、色相、纯度、冷暖等的对比。··所谓调和就是和谐,是指构成画面的各个元素间能够安定和谐地配合在一起,给人以愉悦的美感。·· (五)平面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分割和比例 1、比例: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对比的数值关系达到了美的统一和协调,被称为比例美。 2、分割:把整体分成部分。 ·1、等形分割 ·2、等量分割 ·3、自由分割 ·4、等比分割 ·5、比例与数列 ·6、黄金分割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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