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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之出纳收款管理篇

 金蝶软件安装 2021-11-22

第十三部分出纳收款管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号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结算账户。

2、各经营公司在经营属地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但最多只可设立两个账号(不含纳税专用账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设立、变更账号。

3、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公公司或办事处开设费用账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实行内部核算公司,财务部可根据管理需要,给各内部核算部门开设内部存款账号,用于对各核算部门资金增减变化进行记录和管理。

5、收到客户银行转账货款要有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编制银收字凭证。

6、支付银行费用要有银行单据,编制银付字凭证。

(二)印章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分开管理,一般出纳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枚。

2、发票专用章由收款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签、专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财务和物资副总经理处备案。

(三)银行票据管理: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加强银行票据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1、支票。

(1)请购支票要结合经营单位需要合理确定批次和数量。

(2)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填列实际用途、当天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栏前必须加封¥。定额支票或超过万元限额支票必须填列收款单位全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许签发限额支票。不得签发远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对外签发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出纳,财务经理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损失额50%。

(3)10万元以下金额借款,可以开具限额支票。

(4)10万以上金额借款不能开具限额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关税、增值、调汇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须与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存放和保管;对外签发未用或过期退回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剪角后并与存根粘贴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银行要有银行送款单,编制银收字凭证,提取现金要有支票存根,编制银付字凭证。

2、银行汇票:对外办理汇票在未交到经办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转交时在交接簿中进行登记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和经办人等内容。

(1)各经营公司对外付款时暂不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各经营公司对所收的支票、汇票认真复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于当日或最迟于次日送存银行;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不能当日或次日送存期票,应由出纳收款员专人保存,按结算期(收票日后10日内)送存银行。

(3)各经营应建立银行退票登记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如银行通知发生退票在接到银行通知当日取回,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经办人与出票单位联系换票。如超过一周以上仍未换回退票,由出纳上报财务经理催促经办人解决。对因换票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并对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借款、报销规定。

1、在财务部借支、汇款或办理汇票均需详细填写借款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日期等,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办理,内容不全或未经签字审核财务部拒绝办理。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单用途使用款项,不得超额和改变用途用款。对私自改变款项用途者,-经发现立即报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2、所有借款均应在规定期内报账,支票应在借出后10天内报账。未使用支票,应在借出后有效期内返还财务部。汇票、汇款30天内报账。财务部按月公布过期未报账名单,通知借款人报账,对过期不报而无书面说明者提出黄牌警告直至缓发、停发工薪。(借款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五)账、表管理。

1、出纳员应按日将银行存款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报》,上报总经理和传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各经营公司,必须按日编制《内部银行存款日报》,用于对各内部核算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纳员按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月末结账10日内编制完成银行对账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逐条核实于次月内解决,过期未能有效解决未达账报财务经理处理落实。

5、日记账、对账单、调节表按月装订保管,财务经理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部分 出纳收款管理

四、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

(一)外币管理。

1、各经营公司部门取得外币必须及时统一上交财务部进行管理,任何部门个人因公取得外币不得截留、调换。

2、外币汇款必须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目前各经营公司暂不开设外币、外汇账号,与有此项业务时统一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由集团公司与经营公司进行人民币结算。

3、因公外派出国等零星外币借款,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提前一周到财务部申请,持相关批件复印件、借款单办理预约借款手续。

4、汇率:一般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公布当月1日汇率折算,遇有国家重大汇率调整,由财务部予以随时公布、执行。

5、所有外币收支均需按币种设立、登记日记账,真实记录反映外币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二)商业汇票。

各部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和进行账务处理,按时办理兑付事宜。

(三)有价证券。

各公司购入有价证券,财务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登记、和账务处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兑换。各经营公司目前只限于购买国家规定必须集团公司认购国库券等,不得随意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请持卡人员范围。

(1)公司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年上缴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利润总经理。

(3)销售系统管理部门、供应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总经理。

(4)集团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部门总经理。

(5)财务总监特批人员。

2、申请持卡审批。

(1)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持卡申请由总裁办审批,其他人员持卡申请由财务总监审批。

(2)经批准申请,需由持卡人填写银行有关申请表格,交至财务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据实际消费或结算需要,到财务部门申请注入适量资金,一次注款不得超过1万元(开户时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资金,减少不必要闲置。

(2)持卡人进行消费或结算要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3)持卡人要在消费或结算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使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长时间不报账而造成票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同时有利于财务部门同银行信用卡部门对账工作。

(4)持卡人出现信用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损失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5)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信用卡注款、报销、对账等业务。

(6)持卡人关系调离公司,必须将卡交回公司财务部。

(7)持卡人不按要求办理,经指出不予改正,财务部可提出建议报总裁办和财务总监批准,终止持卡人持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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