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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关注下,新发布的隔离协议可以保护的有效范围!

 PSCReady公众号 2021-11-24

昨天文章:【官宣】船员隔离期间,都能领什么钱?领多少钱?领钱需要注意什么?

发出以后,有的读者很不理性,喷天喷地碰空气,属于喷子系列,隔壁老李跟我讲,不要来气,有的人知识结构根本理解不了其中的真意,不在普及的范围内。

还有的港:我们船两套工资标准,一套真实的,一套检查的,咋办?

老编讲过多少次,PSCO、ITF都是船员的靠山

什么?怕举报得罪公司

那,活该!

求人不如求己,自己的权利不争取,天上会掉馅饼么?

01

本着科普的心态,老编今天再唠十块钱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这个东西会成为《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的附件,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也就是MLC要求的CBA。

集体谈判协议,这玩意港口国、船旗国、ITF都会查,如果不符合,港口国可以扣船,船旗国可以开体系缺陷、罚款,ITF不会让船走……

您说有没有用?

对于适用范围有的朋友,不明白,咱们接着唠

任何文件都有一个适应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的签署双方是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而两者都是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所以签署的文件只能约束所属的会员个人或单位。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是全国性产业工会组织,成立于2001年,由中国海员工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三家合并成立。其会员涵盖全国远洋运输、内河水运、港口、航道、海事、海上救助打捞、海员俱乐部、公路建设、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建筑施工、市政、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公交、地铁、园林、环卫等行业的职工。

中国船东协会也是个行业组织,代表的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和经营人、管理人以及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单位组成的行业组织。现有会员208家,经营商船约6000万以上载重吨,占全国总运力80%以上。中远海、华洋海事、马士基、鑫裕盛、中燃、华林等很多中字头、或者大的外派公司,都是他们的会员单位,都会遵守这个协议。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的是海员,船东协会代表的是船东,所以二者签署的协议,只能约束彼此的会员。

也就是说,理论上

对船员而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的海员,才会享受这个协议带来的福利。

对船东而言:中国船东协会的会员要遵守这个协议,在他们家的管理的中国籍船必须采用该协议。他们家管理的方便旗船自愿选择是否适用该协议。

讲到这里,如果还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辐射的范围内,可以看下自己的就业协议,下面这幅图片中标红的位置,注明了是否引用了国内的CBA。


02

我国的船员外派的形式一般是:船员与船员外派机构签订合同,约定由船员外派机构派遣船员到外籍船舶工作,船员外派机构再与境外船东签订船舶配员合同或船员雇佣合同。

船员外派机构就是MLC公约中指的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这个机构可以公立也允许私立,公约禁止招募机构向船员收取介绍工作的费用,但是事实上,没有慈善组织,外派机构都是要扒皮的,只是换了个形式而已……

对于外派机构,真是鱼龙混杂,骗子中介太多,老编待的一个群里,500人的群,200多个是中介,每天刷屏招人,群主也不清理,真不明白这帮人:有劲吗?

前段时间有人吐槽和攻击鑫裕盛的王总,其实鑫裕盛在国内做的还是不错的,如果鑫裕盛都不能去,从实力和规模上讲,别的中介还有多少能去的呢?

当然老编并不是给鑫裕盛做广告,只是客观评价,鑫裕盛随着规模和人员的扩大,定位、信誉度、服务、员工态度有所滑坡,希望王总加强管理,做成百年老店。

快手上有个骗子直播招聘水手、机工,一个费用要18000元,老编了解10000元基本能解决问题。

这种直播偏偏骗了很多人,问题在哪呢?

一方面说明正规公司宣传不到位,没有触及到最需要的群体;

另一方面说明还有很多群体找不到工作,陆地上2000-3000的月薪大有人在。

所以,从事了船员这份工作,有份稳定薪水,就不要太多抱怨,努力工作、努力养家、不丢人,要看得起自己,就是份工作而已。

03

船员派员的主体是外派公司,只有管理好了外派公司,将骗人中介和个人驱除出航海队伍,才能更好的保护船员利益。

8月25日,交通运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恰逢其时,管好了中介,船员抱怨能少一半。

修改后,外派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以前是500万,

原四十四条删除,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如果外派机构存在下列行为:

(一)未与境外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二)未与外派海员签订上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三)与外派海员签订上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这一条,不签订协议,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威慑力大幅度加强!

就这样,希望各位航程愉快,生活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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