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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浅见 ‖ 走心的论文|浅析类推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瀚文君 2021-11-25

【走心的论文】系列

【法学浅见】的第四篇文章

最后一次的中国法制史作业

参考了网上的一些资料

内容上可能会涉及到刑法学的内容

完完美美地错过了三次中奖机会

还是踏踏实实写论文吧

中奖无缘,论文有幸

能力有限,绝对走心

本人法学知识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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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类推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类推原则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中的名例篇所规定的主要的刑罚适用原则的其中一条,是在处理某一案件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该原则。在《唐律名例律》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在其中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举重以明轻”是指应当减轻刑罚的犯罪,列举出重罪条款比较轻罪,使减轻刑罚;“举轻以明重”是指应当加重刑罚的犯罪,列举出轻罪条款比较重罪,使加重刑罚。

与之相反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最早的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1719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和1789年《法国刑法典》,而在先秦法家学派法律思想中也有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第一,在法律的定义上,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说明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不用是“法”,用了是“刑”,一旦违背法律,通过刑来制裁——法即刑。韩非在《定法》中写道:“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意思是说,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民心,对于遵守法令的人给予奖赏,而对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第二,在司法观上,先秦法家学派法律思想提出明法、任法的司法观,明法是指法律制定后要及时公布,要求官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学习法律,民众要向官员学习法律,不主张自己学习法律,可见,明法是司法的前提;任法是指法律制定后,有法必依、有法必信、一断以法,要求君主要把法律作为考察官员政绩、考察民众言行的唯一标准,考察国家事务的唯一手段,可见,明法是任法的前提,任法是明法的结果。

在唐朝的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罪刑法定原则和类推原则,唐朝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类推原则都是以唐朝的主要法典《唐律疏议》为内容制定的,《唐律疏议》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传统成文法典;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制度;使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传统立法技术的最高水平;对其他国家和后世各王朝传统立法具有深远影响。所以在唐朝的法律制度中,罪刑法定原则和类推原则二者之间是不矛盾的,只是二者在法律适用的情形不同。罪刑法定原则强调的是法律主义,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体现了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原则;而类推原则是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比照法律所规定的重罪或轻罪定罪量刑,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类推性解释。唐朝的立法和司法兼具了两种刑罚适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说明法令的制定要坚决执行,不能轻易改变和废止;强调要严明法制,一断以律。类推原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补充和说明法律适用方面具体的问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理。所以说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罪刑法定原则是类推原则的基础和前提,类推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和补充,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唐朝的类推原则是对一个具体的行为的适用,比如正当防卫。唐律规定:“夜无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时杀死,勿论。”如果主人并没有把晚上无故进入别人家的这个人杀死,而只是将他打折了一条腿或使其肢体损伤,对于唐律中并没有此项条文的规定,而应比照重罪,使其减轻刑罚,所以主人将晚上无故进入别人家的人打折了一条腿或使其肢体损伤也不为犯罪,不受到刑罚处罚。以上内容就体现了“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与之相反的是,唐律规定:“十恶的犯罪重惩,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如果这个人不仅是预谋谋叛者,而且还是谋叛的着手实施者,对于唐律中并没有此项条文的规定,而应比照轻罪,使其加重刑罚,所以谋叛的着手实施者应当适用更为严重的刑罚处罚。以上内容就体现了“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共12篇500条,与之前朝代的法律律令繁多庞杂的特点相比,《唐律疏议》在之前历朝历代的律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化繁为简,达到最简,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结构,所以说《唐律疏议》并不是像之前朝代的法律一样只是进行简单的修改和罗列,而是深入结合唐朝的政治背景和历史条件对前朝的法律进行合并和缩减,使之能够更好地在百姓当中流传和适用,并在世界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形成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富足安宁的局面。因此,唐朝的类推原则继承并沿用了唐律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唐律疏议》中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意思是说,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根本,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而且唐朝的类推原则是立法宽简的体现,体现了唐太宗李世民以宽仁治天下,以仁恕忠厚为原则的治国理念,对于唐律12篇500条做到了“疏而不失”,起到了非常重大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反映了唐朝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总之,类推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是类推原则的基础和前提,类推原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和完善。二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唐律科条简要,刑罚适中的特点,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

END

文字:瀚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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