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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家暴日】遭受家暴如何收集证据?《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重磅发布!

 昵称43561860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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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重点提要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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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下面
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

问: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问: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问: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答: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问: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答: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面对家暴

 停止忍耐和妥协!

这张图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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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每一次沉默
都会迎来下一次伤害
拿好法律这把保护自己的武器
拒绝沉默,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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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

这八大误区很多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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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长沙,街头的志愿者们集体宣誓反对家庭暴力。杨华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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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入家门”?反家暴是社会文明进步标志

  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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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隐私也算家暴,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广东,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广东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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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辽宁社区建消除家暴庇护所。中新社发 李铁成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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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妇联发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白皮书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数仍持续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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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阶段、离婚之后,不能适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发生于谈恋爱期间,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现了离婚后一方威胁、骚扰另一方的行为。

  谈恋爱、离婚后,还能适用反家暴法吗?

  2020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夫妻经调解离婚后,女方带着三名未成年子女生活。然而,每当男方心情不好便到女方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女方和三个孩子,女方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男方甚至变本加厉,连女方亲友都躲不过。

  后女方带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男方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男方对女方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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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图为工作人员与受救助妇女谈心。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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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如此规定。

  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1月,最高检还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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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家暴可“和稀泥”?

  现实中,由于长期存在的观念误区等问题,一些家暴事件即使报警也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根据法律,当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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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才能申请?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只有当事人可申请么?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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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无法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0次,和无数次。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勇于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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