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某水果市场商户:22元的一箱香梨,罚我6000元。元月份卖的香梨,七月份下的传票。库尔勒香梨卖这些年,不知道咋注册上的。做水果都30多年了,还没听说过这个是侵权。 除了农贸市场里面的很多商户都交了6000元的罚款以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现在最令商户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律师 赵世峰: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可以向侵权人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维权行为。但是作为水果的经销商而言,他们本身并不知道产品上是否有一些侵权信息。同时他们如果也能提供这些产品来源的话,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经销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香梨协会可以去找真正的侵权人来主张赔偿。 巴音郭楞库尔勒香梨协会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律师和解,因为这块不归我们负责。 黄瓜营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们家有三个店都被告上去了。 眼镜粑粑经营者:他和我相隔千山万水,就说影响了他的品牌、经营。 这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食客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再说,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 黄瓜营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什么证件都有,商标注册我都有。 眼镜粑粑经营者:我是绝不妥协,这是我们云南本土的品牌,政府也授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子,我一定会保护它的。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网页就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但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至600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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